清入關後,上三旗和下五旗之間的關係發生了哪些變化?

八旗是清代最具特色的一種政治體制,關外時期它既是一種軍事組織,又是一種經濟組織,並且帶有一定的私屬性。入關後,在八旗內部,依據不同的從屬關係,逐步確立了兩層關係:第一層是上三旗與下五旗的關係;第二層是內務府三旗與外八旗的關係。這裡就此兩個問題分開來講。

清入關後,上三旗和下五旗之間的關係發生了哪些變化?

一、上三旗與下五旗

清太祖努爾哈赤晚年,沿用過去的遺制,將八固山(八旗)作為家族的私產,在親近子侄中分配。領旗的旗主(和碩貝勒)享有經濟、政治上的特權。清太宗皇太極即位以後,為強化自己的統治,在八旗內增設管旗大臣,由大臣牽制八旗諸王,又陸續削奪阿敏、莽古爾泰兩大旗主,直接統轄正黃旗、鑲黃旗、正藍旗,但其餘各旗仍分別由和碩親王執掌。

順治元年(1644年),世祖福臨沖齡即位,叔父多爾袞以旗主身份攝政,實際秉執國家的最高統治。多爾袞與阿濟格、多鐸是親兄弟,原領有實力雄厚的兩白旗。順治五年,多爾袞加豪格(皇太極長子)以莫須有之罪名,將其囚死獄中,並乘機將隸屬皇太極一家的正藍旗奪為己有。

多爾袞兄弟實領兩白一藍三旗,威權自專,形成對皇權的巨大壓力。兩年後,多爾袞病死,福臨親政,時年十四歲,濟爾哈朗對多爾袞一系展開反擊,迫令阿濟格自縊(此前,多鐸已病死),追論多爾袞悖逆之罪,下詔追削封爵,又興起大獄,處死了多爾袞親近貴族重臣數十人。

清入關後,上三旗和下五旗之間的關係發生了哪些變化?

​順治帝福臨通過這些努力,沉重打擊了宗室強藩,鞏固了皇權。他在原有兩黃旗的基礎上,又把隸屬多爾袞的正白旗劃歸己有,成為新上三旗,即正黃、鑲黃和正白三旗。從此,正式形成了上三旗與下五旗的體制。

上三旗歸皇帝親領,地位高貴,人多勢眾,構成了八旗的核心。下五旗各司其職,成為諸王、貝勒等宗親的分封之地。上三旗與下五旗的分治,是八旗制度的一次重大變革,是以皇權為代表的中央集權進一步加強的明顯標誌。

康熙元年(1662年),聖祖玄燁繼位以後,陸續分封諸兄弟子侄為下五旗王公,與原有本旗王公共同管轄每一旗人丁,於是一旗中便有王公數人,不再存在一個旗主專擅一旗的局面。

康熙十八年(1679年)確定王公府屬官員名額,並規定王公府屬佐領下人在各王公門下行走。至於各王公名義上領有的旗分佐領,則歸各旗都統管理。都統掌“宣佈教養、整詰戒兵,以治旗人”,直接接受皇帝令旨,各旗王公從此無權干預旗務。

清入關後,上三旗和下五旗之間的關係發生了哪些變化?

​上三旗下五旗制度,形成了正身旗人社會地位事實上的差別。上三旗守衛皇城,挑選侍衛,皇帝外出時擔任扈從,是皇帝最倚重的親軍。下五旗除守衛京城外,被大批派往各地駐防戍衛。康熙帝沖齡即位時,以索尼(正黃旗)、蘇克薩哈(正白旗)、遏必隆、鰲拜(鑲黃旗)為四輔政大臣,均出身上三旗,這說明上三旗人在參與政治方面享有優勢。

為了破除上三旗與下五旗之間的隔閡,鼓勵下五旗人為皇帝建功立業,清廷特別建立了“抬旗”制度,由

“滿洲下五旗,抬入上三旗者,謂之抬旗”。其本支子孫准許一同抬旗,同胞兄弟仍隸原旗。皇太后、太后母家在下五旗者均准予抬旗。

以後,抬旗形式又趨於多樣化,上三旗漢軍可以抬入同一旗分滿洲旗。康熙母家孝康章皇后一家,佟佳氏原隸屬漢軍鑲黃旗,後抬入滿洲鑲黃旗,後族抬旗之例自此始。包衣旗人也可以撥出抬入滿洲旗。不同形式的抬旗,成為清代滿、蒙、漢軍旗人間,上三旗人與下五旗人、正身旗人與非正身旗人間成分流通的一種特殊途徑。

康熙年間,以下五旗為王公貴族的分封之地,和碩親王不再像清初那樣領有全旗,而是由皇帝從上三旗撥給十五個滿、蒙漢軍旗分佐領和包衣佐領作為私屬,親王以下諸王、貝勒,也分別領有若干佐領。

清入關後,上三旗和下五旗之間的關係發生了哪些變化?

​此舉雖然破除了旗主專擅一旗的積弊,但王公貴族仍以所得佐領為私產,在子孫中世襲。他們對所屬佐領的旗人任意差遣役使,遇有過失,動輒鎖禁,籍沒家產。下五旗旗人身為國家官屬,卻處在諸王私人支配之下。

雍正年間,滿洲都統五格,在雍正帝面前奏對時,對已經獲罪削籍的允禟,仍口口聲聲稱之為“主”。故主尚有如此淫威,足見下五旗旗人對舊日領主的人身依附關係之強。

胤禛在諸兄弟傾軋中最終奪嫡而得皇位,即位後便採取嚴厲措施對待兄弟,進一步激化了矛盾。當時親王各有五六個佐領,兵丁三四百名,六個親王所屬兵丁多至二千四百至二千五百名,加上其他若干王公的兵丁,總數竟達四千餘名。雍正帝為鞏固地位,不遺餘力打擊諸旗王公權勢,以杜禍患。

他藉口“五旗之人,竟有二主,何以仰生”,嚴禁諸王對所屬旗人擅行治罪;規定除王府護衛仍由本主升擢外,其餘官員升擢皆歸有司,諸王特權至此削弱。又禁止諸王私遣人役,需要時必須列名請旨。雍正帝通過裁抑宗藩,使自己的統治地位得以鞏固。

清入關後,上三旗和下五旗之間的關係發生了哪些變化?

​從此,不但上三旗人為皇帝控制,下五旗人“雖各自有該管之主,而其心亦只知有君上,不知有管主”。此後,儘管八旗王公仍舊享有尊崇的政治地位,經濟上領取優厚的俸祿,但對旗人已失去了昔日的權力。正身旗人不再是領主私屬,成為皇帝的旗下平民。

二、內務府包衣三旗

上三旗下五旗分治後,各旗所有的包衣隨之分為兩個系統:上三旗包衣稱“內務府屬”或內府旗人,為皇傢俬屬,編為內務府鑲黃、正黃、正白三旗,俗稱“內三旗”,亦分滿、蒙、漢;下五旗包衣稱“王公府屬”,為各王私屬,編為府屬佐領、管領。

內三旗與八旗(指的是上面所述的外八旗)是兩個獨立的組織體系。有別於八旗佐領統屬於各旗都統,內三旗初隸屬領侍衛內大臣,康熙十三年(1674年)該歸內務府,從此終清之世不改。

內三旗的構成與外八旗有所不同。內三旗以下,各設內參領;內參領下設有內府佐領、旗鼓佐領、內管領。內府佐領,即皇家所有的滿洲佐領,成分為滿洲平民;旗鼓佐領即皇帝所有的漢人佐領。康熙朝《大清會典》中,又把“旗鼓佐領”直接寫成為“內務府漢軍佐領”。

清入關後,上三旗和下五旗之間的關係發生了哪些變化?

​內管領原系家奴,在內三旗中地位最低,又稱“辛者庫牛錄”意思是“內管領下食口糧人”。編入內管領的最初都是奴僕,以後內部成分又有變化。

清朝初期,內府旗人的身份地位較低,但由於他們是皇帝奴僕和私屬,一旦為其寵信也能外放肥差、執掌重權,進而成為世家望族。內府旗人允許入學、考試、為官,旗鼓佐領下人在內務府的仕途升遷與滿洲人同,升至九卿,亦佔滿缺。

《八旗滿洲氏族通譜》中,內務府旗人被列為“滿洲旗分內漢人”,在《八旗通志《中,他們被列入滿洲官員志,而八旗漢軍,則別列一門。因此,又可將內務府旗人視為八旗內部滿洲化程度最高的漢人。

內務府旗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抬旗或改旗。順治九年(1632年)議定:內務府三旗佐領、內管領下官員,有軍功勞績,奉特旨令其開出內府佐領、內管領者,各歸上三旗旗下佐領。清中葉以後,內務府旗鼓佐領下人如大學士高斌、高晉等人,皆改隸外滿洲鑲黃旗。當然,在人數眾多的內府旗人中,能有如此殊榮者,只是鳳毛麟角。

清入關後,上三旗和下五旗之間的關係發生了哪些變化?

​內務府三旗的形成,是滿洲皇族獨掌三旗,並在八旗中確立其經濟、軍事、政治絕對優勢的產物。同時,又保留著滿人早期蓄奴的殘餘。內三旗與八旗並行存在,構成了清代旗人社會組織的一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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