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的19个“较大的市”

“较大的市”是一个法律概念,是为了解决地级市立法权而于1982年创设。非省会地级市一旦获得“较大的市”地位,就拥有了地方立法权。

国务院批准的19个“较大的市”

全国批复的“较大的市”分布地图 国务院分四次共批准了19个较大的市 主要集中在北方

国务院批复的“较大的市”

获得“较大的市”的地方立法权后,有几个法律意义:

一是名正言顺,由“文件”升格为“法”。

二是可以定规定制的权力增大了。比如,“文件”不能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法”就可以。“文件”不能设定行政许可,“法”就可以等等。

三是“文件”只能执行“法”,而“法”只要不抵触上位法就可以创设法律制度等等。

国务院批准的19个“较大的市”

辽宁拥有4个“较大的市”

国务院分四次共批准了19个较大的市

华北地区:唐山市、大同市、包头市、邯郸市

东北地区:吉林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齐齐哈尔市、本溪市

华东地区:无锡市、淮南市、青岛市、宁波市、淄博市、苏州市、徐州市

华中地区:洛阳市

西南地区:重庆市(1997年直辖后不再是“地级市”)广义的“较大的市”

广义上,较大的市分为省会城市,经济特区,还有其他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我国的“较大的市”有49个,其中省会城市27个、经济特区城市4个、国务院批准的其它城市有18个。

国务院批准的19个“较大的市”

经济特区分布范围


与副省级城市的区别

15个副省级城市中只有大连、青岛、宁波3个属于《立法法》中所定义的“较大的市”的范畴。

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上,非副省级城市的“较大的市”并没有副省级市政府拥有的省级政府的权限,然而大部分非副省级城市的“较大的市”其党委书记都能按惯例进入所在省或自治区的常委班子,获得副省级的身份。

国务院批准的19个“较大的市”

青岛市地图

由于被确定为“较大的市”就意味着可以享有地方立法权,进而可以设立地方处罚标准,因此许多发展比较迅速的城市纷纷积极申请。

较大的市扩容

20年来,虽然先后温州、烟台、泉州、佛山、东莞等市提出申报成为“较大的市”,但国务院再没有批准过新的“较大的市”。

体制的结束

“较大的市”原来是地级市中的少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08月25日首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设区的市(即全国293个地级市)均享有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可就城市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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