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外来工在东莞买社保,满50岁,还差三个月就买满十年社保,可规定说不能在东莞买该怎么办?

御艾灸虹


跨地区工作越来越成常态,非户籍地工作的在外地缴纳社保也是理所应当,但是在工作地交社保,肯定想要工作地办理退休,领取较高的养老金。但是,大家真的明白非户籍地工作的养老金领取规则吗?接下来,超老师来帮大家分析一下,工作地交社保如何领到养老金?


第一,非户籍地在工作地办理退休的条件有4点:

1.养老保险账户属于一般户(工作地首次参保时间在男同志50岁、女同志40岁之前);

2.缴纳工作地养老保险超过10年年限(这里指的10年是累计年限,并非连续年限);

3.养老保险总年限超过15年(含全国养老保险及视同工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男性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特殊工种:男性55周岁,女工人45周岁,女干部50周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固定年龄,但是社保还是需要15年以上才可以)。


第二,非户籍地工作缴纳的社保不足10年,怎么办?

1.养老保险账户属于工作地一般账户。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社保虽然缴纳不足10年但却是一般账户(满足工作地退休条件1和条件4),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女性只要在40周岁之前首次缴纳社保,就是一般账户,至于工作期间断缴3个月,不影响养老保险账户性质。

故,这种情况,如果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交,可以跟断缴单位协商由断缴单位为其补缴上;如果是自己换工作断缴,可以找人力资源第三方代为补缴,只不过单位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这两种渠道都可以帮您凑够工作地10年社保,满足工作地退休条件2的要求。

但是,想要在工作地办理退休,还得在补缴完,退休当月申请延期缴费,社保总年限达到15年,满足工作地退休条件3的要求。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前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养老保险账户属于工作地临时账户。

如果是因为首次参保时间在40岁之后造成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时,社保年限不足10年,就只能开具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参保凭证,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开户新参保,然后转回户籍所在地缴纳的社保账户,累计缴费年限,在户籍地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后段: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超老师解析:养老保险不足10年且不符合《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之前参保的“中人”,就得转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啦。


第三,超老师划重点:

1.想在工作地办理退休,一定要看好退休四个条件(一般账户、工作地10年、总缴费15年和法定退休年龄),缺一不可。

2.如果不符合工作地办理退休,万万不可一时冲动清算个人账户储存额,要记得,还可以转回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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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说社保


正好今天下午要同一位差八个月就去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自己买社保

我的闺蜜在东莞厚街连续工作了十四年四个月

最近辞职不做了,今年五十二岁,一旦辞职,下一家公司也帮她买不了社保

上周去厚街社保局咨询了:象这种情况可以自己去办理续交费手续,直至买足15年止(即180个月的养老保险),到时候就可以在厚街办理养老退休保险

如果在同一个地方买够十年,并且最后一年在这个地方交费,才能享受这里的社保退休待遇

请大家一定要记得最后这个条件、否则就算你在东莞厚街买了十四年十个月,最后两个月不是在东莞厚街办理社保退休,同样享受不了这里的待遇

你的亲人或朋友女性五十岁,男性六十岁,需要慎重选择退休方式

这是办理自己交费的表格

去当地社保局拿,并填好直接办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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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外来工在东莞买社保满50岁,还差三个月就买满十年,可规定说不能在东莞买该怎么办?其实很多的人理解是错误的,并没有真正完全领会到劳动合同法的精神,所以需要你本人亲自到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咨询当地的政策。

第一,年满50岁的女工,用人单位必须要终止劳动合同吗?

对于年满50岁的女工,按照我国有关退休的条件,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但是对于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而养老保险没有缴够15年的人员,劳动合同是不是一定中要终止?或是自动终止?实际上是没有自动终止的概念,只能是达到终止的条件,才能终止。年满50岁的女职工,如果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条件,或是在没有依法享受基本的养老金之前,就没有达到终止劳动合同的必须条件,所以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终止劳动合同的。其实这不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那些缺乏社会责任感,视员工权力为儿戏,斤斤计较单位得失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片面理解而提出的借口。

第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我的理解,对于涉及到年满50岁的女工,用人单位是否要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还能在当地继续续缴养老保险?这些问题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主要是第四十四条。其中涉及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主要是四十四条第二款,原文是“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那么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什么条件呢?包含了两个条件,即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达到15年。这两个条件中,50岁的女工符合这个年龄方面的条件,但养老保险缴费没有达到15年,这个条件是不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所以由于50岁的女工,没有达到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所以这个劳动合同是不能终止的。既然不能终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这就是理所当然的,所以你在东莞所差的三个月的社保是完全可以继续缴纳的。

第三,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需要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才能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表述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表述,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很多人,部分单位就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来执行,其实这是完全错误的。首先劳动合同法是法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法律大于行政规章和条例;其次,现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2008年9月发布的,劳动合同法是于2012年12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并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重新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是从2013年7月1日才开始执行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从2008年9月开始执行的,一直没有进行修订,所以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从最新的时间层面,都应该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执行。我们不能按照一个过时的条例来推翻最新的法律的最新规定,那样做的结果,是对法律精神的不尊重,也是违法的。

第四,社保法的基本精神和劳动合同法精神是一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从2011年7月开始执行的,并于2018年12月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社保法和劳动合同对于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人员,其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社保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对于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没有缴费满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据这个规定,继续缴费可以是单位缴费,也可以是个人缴费,那么对于在岗职工来讲,肯定是按照单位缴费来缴费,这和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一致的。

综上所述,对于年满50岁的女职工,在东莞社保缴费满十年还差三个月,不允许在东莞继续缴费是错误的。这关系到我们对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保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全面正确理解的问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和劳动法的提法不一致时,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执行,因为劳动合同法是法,条例是行政法规,时间上来看,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2013年最新修订的,同时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和社保法是紧密衔接和高度一致的。所以全面、准确地理解相关法律的精神,才能对法律法规正确执行,避免给劳动者带来不必要的伤害,这才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表现。


帮兄爱唱歌


女性的年龄到达50岁,在东莞就差三个月缴费满十年了,规定不允许继续交费了怎么办?

出现这种问题的情况在于,在企业工作法定退休年龄工人女性是50岁。《社会保险法》规定,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时劳动关系终止。

可是,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有规定,不仅包含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而且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一样劳动关系终止。

这确实是一项不太合时宜的规定,说明我们的养老金压力很大,但是还不允许大家自愿选择退休年龄,造成了很大的社会资源浪费。希望国家有关法律能够再完善一些。

所以,就出现了在工厂女性满50岁,就不能继续交费的情况了。

不能继续交费,而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办理退休必须交费满15年。这样只能延迟退休,继续缴费。

延迟退休继续交费的方式,一般只能通过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参保的方式进行。如果能够在当地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或者个体工商户参保,也是可以的。

国家有明确规定,如果在一个地方缴费满十年以上,就可以在当地办理退休手续。东莞地区的社会平均工资还是比较高的,养老金调整水平也不错。在东莞办理退休还是蛮合适的。

可是,如果不能在当地参加灵活就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参保,导致缴费不足三个月,那么很遗憾,只能转回户籍地,在当地缴纳灵活就业人员或者个人工商户参保手续,转回去之后就不能再转回来了。


暖心人社


楼主您好,女性外来打工在东莞购买社保,到了50岁差三个月就满10年的社保,可规定说不能在东莞继续交纳社保,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实际上到了5岁这样的一个年龄,那么对于女性来讲是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所以说,工作单位和你本人之间是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作为工作单位来讲,确实是没有义务来给你继续承担相应的社保交费。

但是遇到这种特殊情况,你应该首先找到工作单位和单位面谈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并且要求,单位来继续交纳你的个人社保,这三个月的社保费用你可以自主来全额承担,只要是通过单位交上就可以了,因为毕竟你不是属于东莞地区的社保,那么你只能够通过企业单位来进行交纳,所以说这三个月的社保你自主全额来承担,只不过单位帮你交一下,那么这样的话你就可以满足10年的一个要求,最终你就可以选择在东莞地区办理退休了。

实际上有些东西,他需要事在人为,我们灵活的变通一下,其实就可以满足一些规定,毕竟在东莞地区能够享受到退休金的待遇对你本人来说也是有好处的,因为广东地区本身它的这个社会平均工资相对就比较高,所以说你最终,即使不在东莞地区生活,那么也可以享受东莞地区的一个养老金待遇,而这个养老金待遇相对来说比你老家地区应该要高不少。


懂社保


这个没办法,只能转回户籍地续缴满15年办理退休,为什么?1.因你在东莞缴费不足10年,在东莞缴满10年才允许续缴,2.因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单位和你的合同自动终止,单位也无法续缴,3.你不是东莞户籍,是东莞户籍的个人可续缴,4.找代办机构续缴社保局也不受理。


秋风落叶时2


楼主你好,如果你作为女性,那么已经年满50周岁,这种情况实际上。已经是达到国家法定规定的退休年龄了。所以说,在这样的前提下,那么是没有办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所以也是没有办法购买社保的。

当然,如果你已经年满50周岁,实际上是具备了退休的条件的。那么已经具备退休条件的话。直接办理退休就可以了。当然如果你在东莞地区缴费没有超过十年的话,是不能够直接办理退休的,所以说必须选择回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才能够办理退休,享受户籍所在地的一个社保待遇。

当然如果你还差几个月就满十年的话,实际上可以再继续交几个月。或者是咨询一下东莞当地的社保,看看能不能在东莞当地直接办理退休。因为毕竟你已经参保了,接近十年了,虽然差了几个月,但实际上这几个月对你本人来说也不是什么太大的问题。


社保小达人


转回你的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局哦!五十岁,缴费不满十年,必须转回去,接着缴费,直到缴费满十五年退休。😀😀


之乎者也179109938


路人蚁的世界:聊社保,侃商保,专业答疑

结论:可申请个人继续缴纳,然后实现在退休,领取养老金的目标

1从劳动法和企业经营成本来说,企业给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要求的事情,职工在岗期间,都必须给缴纳基本的社保。解决员工保障问题,社保由单位缴费和个人工资缴费组成。到了50岁法定退休年龄,虽然社保改革后都要求55岁退休,但很多还是执行以前50岁退休的,50岁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企业不该交社保符合劳动合同和社保规定,同时社保本身是企业经营的一个成本,不给你继续缴费,符合规定,同时还能减少企业成本,自然是就不给你 买了,这种情况可以跟单位协商,继续缴满10年,费用全部自己承担或者挂钩其他单位,代缴社保,这样也还是属于职工社保保障体系。

2 题主现在的情况是已经满了50岁,养老金缴费还不够15年,退休年龄到了,但是不满足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 ,还不能领取养老金,在单位不给自己继续缴费的情况下,选择灵活就业身份继续参与职工社保,但是单位社保没有户籍要求,灵活就业形式参与职工社保的却有本地户籍,要求所以没办法通过灵活就业缴纳社保。

3 根据社保法规定,如果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请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改革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但这里还有个要求是2011前参保,而且缴费满10年,到了退休年龄任然不够15年的,可以延期缴费5年,到达退休养老金领取资格。你的情况是差3月满10年,非本地户籍10年缴费的情况所以不给你办理延期或者一次性补缴满15年

最后如果非户籍缴费未满15年,有到了退休年龄了,不能实现在参保地退休,就只能转为本地户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缴费可以累积,不会清零,然后缴费满15年,申请退休养老金。


路人蚁


可以继续买,自己掏钱,广东退休工资可能比很多地方高,你继续交满15年,就在东莞办退休,以后每年养老年检可以在网上进行,不用往那里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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