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禁赛也许真的不冤:深度解析背后的法律,防止悲剧重演

今天下午,国际体育仲裁院(CAS)裁定:孙杨被禁赛8年,即日生效。

和孙杨对簿公堂的,是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

孙杨当场表示将会向瑞士联邦法院上诉,但是说实话,通过上诉的方式推翻CAS的裁决,希望不大。

孙杨第一时间表态:

感到震惊,愤怒,不能理解,明明按照兴奋剂检查的要求规定积极配合,只是因为检查人员不具备资质,他们自己也承认了这一点,这怎么就成了我的错误?

我坚信自己的清白,坚信事实必定战胜谎言!


孙杨禁赛也许真的不冤:深度解析背后的法律,防止悲剧重演

整整8年,不要说东京奥运会无法参加,这甚至有可能是孙杨职业生涯的终点。这个将对孙杨产生决定影响的判决,到底公不公正的?我们来一探究竟。

国际泳联支持孙杨,反兴奋剂机构穷追不放

案件还要追溯到,2018年9月4日,WADA 针对孙杨的一次赛外兴奋剂检测。

检测的工作人员,有多项违规操作:

首先他们根本没有 这次检查的授权文件。

这相当于一个没有搜查证的“警察”,要进你家乱翻。

然后,他们无法提供资格证明。

这相当于这个要搜查你家的人,却连警官证都没有。

最后,他们在检查报告中说谎,恶意捏造,孙杨所谓违反条例的证据。

这就相当于,你因为他既没搜查证又没警官证,不让他进门。他还要告你妨碍公务,暴力抗法!

19年1月国际泳联裁决:此次检查无效,孙杨没有违反《世界反兴奋剂条例》!

但WADA不会善罢甘休,它又把孙杨告上了国际体育仲裁院(CAS)。

那这个CAS又是什么来头?有多大权力呢?

国际体育仲裁院 (CAS), 是当今世界体育领域最为权威的纠纷解决机构,如今已得到世界上绝大部分国际、国内单项体育组织的认可。

也就是说,CAS 独立于国际泳联,而且他的话更算数。

对WADA的穷追不舍,孙杨表态:

“国际泳联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我没有任何违规,一个没有证件的检查官来检查你,血样、尿样被带走了,如果过程中发生篡改,我连说理的机会和地方都没有,我的行为是在维护每一位运动员的权益,也是在维护我自己。我坚持到现在不应该接受这样的侮辱和诋毁。”

11月15日,CAS在瑞士举行了听证会。

从这张照片上我们可以看到,孙杨和旁边的女士,一脸轻松,应该是挺有把握的。

孙杨禁赛也许真的不冤:深度解析背后的法律,防止悲剧重演

白发律师可能没有笑

听证会结束后,孙杨总结陈述:

“去年(2018年)这一次兴奋剂检查,是我请求检查人员遵守规则并保护运动员的一个夜晚……今天我在这里,想通过公开听证告诉大家事情的真相,告诉大家我没有隐瞒任何东西!与兴奋剂斗争是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每一个人,包括反兴奋剂组织机构,都要遵守反兴奋剂规则。如果体育组织不尊重自己的规则,谈何实现公平竞争?如果一个运动员的基本权利都无法保证,谈何实现奥林匹克的最高梦想,站到领奖台上?”

到底合理不合理

现在过了整整三个月,裁决结果终于对外公布了:禁赛八年。

在我们老百姓看来,国际体育仲裁院认为:如果有一天,一个没有警官证,没有搜查证的人,要进你家门。你一定要开门,要让他尽情搜索。

于是我们联想:是不是又有一些我们熟悉的名字,在暗中搞起了一套又一套令人窒息的骚操作。

那么事实到底怎样呢?

首先,我们看看WADA(世界反兴奋剂组织)以往的胜率:

孙杨禁赛也许真的不冤:深度解析背后的法律,防止悲剧重演

可以看到,如果把部分支持也算作胜利的话,那么WADA在CAS的胜率超过90%!也就是说,从一开始,局面其实已经对孙杨不利。


接下来,我们再看看判决有没有依据?

CAS(国际体育仲裁院)作为一个正规的机构,当然是有很多原则的。其中有些对运动员有利,有些对运动员不利。和孙杨案件无关的,这里不讨论,感兴趣的可以看看 吴明律师的文章。

在这些原则中,和孙杨案件有关,同时对孙杨也是最不利的事:

无论何时,只要身体上、卫生上和道德上允许,样品均应被提供,不论运动员反对与否。

而孙杨拒绝提供血样,是因为检查人员不能提供身份证明,也没有授权证书。CAS可能认为,尽管检查人员的资质存疑,但是孙杨身体上,卫生上和道德上都是可以参检的,因此做出对孙杨不利的裁决。(至于这个“道德上”是什么意思,我也不知道)

2013年有个类似的案例,运动员以尿样瓶外包装,有小破洞为由,拒绝提供尿。他和检察人员争辩了一会儿,最后还是没有配合,直接走了。结果后来,CAS判他竞赛两年。

等等,类似的案例,13年的运动员只判了两年,为什么孙杨却是八年?下面就谈这一点。


最后,我们来看看量刑是否过重?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简称WADC) 第10.3.1条规定,运动员存在WADC第2.3条(逃避、拒绝或未能参加样品采集)或第2.5条(干扰或者试图干扰兴奋剂控制流程的任何部分)规定的反兴奋剂违规行为的,禁赛期为四年。

同时

WADC第10.7.1条规定,运动员第二次发生反兴奋剂违规行为的,先将第二次违规视为第一次发生确定禁赛期,再给予该禁赛期两倍的禁赛期,即禁赛期翻倍。

而孙杨,曾于2014年7月有过首次违反反兴奋剂准则的先例。

因此,孙杨一旦被认定逃避检查,就确实会罚双倍的禁赛期,达到八年。


总结:目前看来,这个判决确实是从程序上可以自圆其说的也反映了WADA(国际反兴奋剂机构)大概率获胜的历史。同时,CAS还承认: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运动员自2018年9月4日以来有服用兴奋剂的行为。

换句话说,禁赛赛八年的惩罚,罚的是孙杨没有接受检查(虽然他有可以理解的理由,但是在CAS那里,这理由不够正当)而不是因为认为孙杨服用兴奋剂。

我们确实不能,因为对孙杨的喜爱和惋惜,就说他们一定有黑幕。

写到这里,我只能为孙杨惋惜,多年的训练成果,就因为这个,付之一炬。

我坚定地支持孙杨,也相信他没有服用违禁药物,可是定规则的是别人,不是我们自己。

同时更敦促我们后来的运动员,能够吸取教训,顺应规则:

运动员最为明智的做法是:在任何情况下均先遵从检查官的指令提供样品,即使是“持异议地”提供。然后运动员所有的抱怨和评论均可以填写清楚,而不是在当对兴奋剂控制流程的某一方面有疑虑时,去冒有可能被认定违规的风险。

至于那些幸灾乐祸的,我奉劝你们:别着急着笑,小心感染了新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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