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律师发文打抱不平,阐述“暴力抗检”来龙去脉!三个检测官,两临时工!你怎么看?

不懂篮球的人


报告很长,老叶子力求简洁,但依然是较长的文字,在这一刻,希望大众有一丝丝的阅读耐心!!!

1、双方都无异议的地方:开始药检,孙杨是配合的,顺利开始采血。

2、在采血过程中,尿检助理拍照、拍视频违反检测程序的行为(加上着装随意),让孙杨引起怀疑,提出查看授权证书及相关资质。结果是:三个人只有一张授权证书,尿检助理只有身份证其它什么都没有、血检助理提供了护士证没有采血资质。

3、在双方为纸质的资质和授权证明交涉中,尿检助理离开(泳联的报告用词是“被排除出”)检测站,顺利完成采集血样,封存在容器中。

4、关于资质问题继续交涉,期间孙杨一个人上过几次厕所。

5、无法完成采尿工作,,检测官开始完成血样检测填表步骤,孙杨签署了血样采集表。表格需要孙杨的医生填写意见栏,事件升级从这开始。

6、孙杨的医生看了相关证件后,确认两名助理没有被IDTM正规授权、没有资质认证,拒接让检测官带走血样。

7、检测官要求血样先送到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认证的中国实验室,然后解决授权和资质问题。孙杨医生坚持不能带走血样,表示可以在监测站等有资质的人员到后重新采集。双方僵持互不退让,直到后续砸掉箱子,毁掉血样。

8、需要强调的:第一,整个过程孙杨都有请示有关领导,而不是擅自行动;第二,孙杨并没有抗检,只是抗不按正规程序办事的药检,并且同意等待有资质的人过来继续抽样,是检测官拒接了;第三,检测三人都是中国人。

需要重点强调的是:飞检三人组:检测官还是助理的时候,因为检测过程中的违反程序行为被孙杨投诉,且投诉成功。血检助理有护士证、没有采血资质、没有IDTM正规授权。尿检助理更是一个打酱油的,只有身份证,没有IDTM正规授权,自己亲口承认是被临时叫过来帮忙。简单说:这是一个不值得信任的检测组。

举个例子:你有会计证,没有入职我公司也没有我的授权,你可以给我公司做账?

举个栗子回答那些觉得孙杨应该保留血样,砸掉就是有鬼的言论:警察怀疑你偷了东西来你家搜查,带两个没穿工作服没有工作证的人来,警察口头告诉你他们都有资格搜查你,不用提供证明给你看。你在没有任何方法自证清白的情况下,两名所谓的辅警不开执法记录仪进房间搜查,如果你被栽赃嫁祸了怎么办?在完全不符合程序的检测中,孙杨怎么保证针头或者容器没做手脚?

这个栗子还能回答那些拿傅园慧药检只有一个授权书,孙杨是故意挑茬的言论:一个警察拿着搜查令,并不代表他有权力找些乱七八糟的人来搜查你家,明白了吧。


老叶子嘿瘦茶铺


孙杨这个事件首先至少是“反常”,据说平时也是这么检的,其他运动员也是这么检的,这次孙杨“顿悟了”,发现了其他两个工作人员缺乏资质证书,所以就不让带着“血样“并且把“血样砸了,可为什么一定要选择“砸掉”血样”呢?而且还是由她母亲一个与检测不相关的人带上保安去砸呢?那个“血样”也该算是一个“证据”吧,如果你是清白的,它不正好能证明这一点吗?或者它也能由此证明这个“检测”存在的“问题”吗?从而真正意义的起到这个“叫真”维护了运动员的利益,促成兴奋剂检测更加规范合法的作用,有人说“万一”不合资质的“污染”了“血样”,“血样”带走了,孙杨启不存在被“诬陷”的可能,可别人当时就提出了“血样”可暂存至中国兴奋剂检测中心,为什么这样都不行呢?所以孙杨的这次“反常”举动,更像是经律师指点后的“做法”,国际反兴奋剂检测程序的那么一大堆程序规定和实施细则,不是一个平时忙于训练的运动员所能了解和熟知的,特别是在检测的那个瞬间,要不怎么一开始不去值疑?实际上作为中国人我们都希望孙杨九月份能够胜诉,但同时我们也希望孙杨能够拿出令大众更加“信服”的说法和理由,无论是在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上,否则你就是赢了官司,也不能消除公众心目中的那个大大的“疑问”因为在公众心目中,有时候“诚信”比少拿一两个“冠军”更重要,特别是在现今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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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算什么新闻了,这无非把事实再陈述一下,让大家再知道知道,其实,如果不是三个中国检测官向欧美机构告秘,也就没有后来的一系列麻烦。这三个个检测官,实属坏透了,其心可诛!



在世锦赛快要结束了,孙杨的律师在社交媒体发文,把所谓的孙杨“暴力抗检”的原委,一五一十的给说出来,这不是新说,早在去年就已经被媒体报道了。

事情简要情况是:三个人到孙杨家进行“飞行”检测,这个主检测官有合规证件,而“尿检官”和“血检官”都是无证,如此来检测,岂不是儿戏。

这个主检测官,2017年因无证被孙杨投诉过,她随便来两个人来检测,很有可能有“挟私报复”之嫌疑,过程中,一个检测官行为异常,还有的拍照录像,这都是违反规定的。孙杨发现不对,作出不允许检测,有错吗?没有!



后来,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小组传唤三个检测官时,三人都不敢出面,这不是心里有鬼,这是什么呢?

所以,有理由相信,难讲幕后没推手,或许就是有人在做局,设陷阱,让孙杨往里跳。正好,被坏人抓住机会,来整孙杨。

如果,谁还要质疑孙杨,请看看他的反击之词::“国际泳联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我没有任何违规。我是遵守相关规定的。我所做的事情,是维护所有运动员的权益。”



“如果一个没有证件的检察官来检查你,如果血样、尿样被带走,如果在以后过的程中发生了篡改,我连说理的地方和机会都没有。我的行为是在为每个运动员捍卫权益。”

孙杨说的有错吗?没有吧!那些无耻的小丑们,国内外的都有,就不要再兴风作浪了!霍顿“贼喊捉贼”的游戏,演的怎么样?——澳洲游泳队,在全世界就特么是个笑话。


小言球事


堂堂国际反兴奋剂机构,检测世界一流的运动员,竟然三个人有两个人连合法的证件都没有,岂非咄咄怪事。

孙杨说的对,他是为维护所有运动员的合法权益,既然连临时工都可以从事这样的工作,证明需要的知识门槛相当低,那么为什么不认真培训几个合格有证的人员。要培训这样的人员应该不难吧?相信这次仲裁以后反兴奋剂机构一定会改进这样的错误或不足。

将一个世界一流运动员的运动生涯生命放到几个随便拉来的人身上,未免太儿戏了吧?这样人由于故意或者业务素质低导致样品出了问题,造成了恶果怎么办?开除临时工吗?

就是一般的老百姓釆血,一个穿着短裤,拖鞋的人来釆血,还要用手机拍照,心里也会犯嘀咕或者拒绝。何况中国还有有关医疗釆血的资质规定,禁止非法行医釆血。

国际泳联也对这次釆血做了调查,认为孙杨拒绝程序不合规的做法符合规定,并且出具了相应的检测报告,允许孙杨继续参赛,按照法制的基本精神,疑罪从无,正确的执法结果必须有合法的程序做保证,程序不合法,取得的证据应该不被采纳,孙杨砸药瓶就完全是可以理解的了。


河边居士118


凡是都怕万一,万一这检察官不是所谓的忘记带证件,或者说他们真的受人委托来抹黑孙杨呢?我觉得孙杨当时的做法已经有一些不及时了,当时就应该不给他们采集血液样品。


作为一个运动员出国比赛只要服用了禁药肯定会被查出来,大大小小的检查,这件事之后外媒是拼了命的抹黑孙杨,认为孙杨是心中有鬼才会破坏血样,其实退一万步讲,如果孙杨不去毁坏样品。

然后外媒又会说买通检测人员,反正只要是有这种事。外媒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可以抹黑孙杨的途径,而且即便是孙杨他们心再大也不可能说完全信赖这个无证件的工作人员,明显的就是有人指使,只要孙杨他们不阻止,后续的事情天知道会怎么样。

现在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孙杨违规,但是已经明确了当时检测的人员的确是没有任何的证件证明身份,所以说我觉得国际泳协应该及时的证明孙杨的身份,不要一味地坐视不理,这样√他的名誉损失太大了,很多中立运动员都开始误认为孙杨就是违规了。


体育其实是把枪


对国际反兴奋剂组织三个采样人员手持国际反兴奋剂组织的委托书但一人有证二人无证的问题不好评论,因为这涉及到体育界尿检和血检的程序问题,以及其它国家是否也是这个情况和以往有没有这样的惯例。

这使得我们想起警察执法的证件出示问题。根据公安执法程序规定,警察执法时可以在当事人要求时出示证件,也可以在着装警察制服的情况下不予出示!执法实践中如果警察出示证件,那是不是有几个人就要出示几个证件呢?当然不是。如果2个警察带3个协警执法,通常只出示一个证件就可以了,从来没有5个人都手举一个证件一共手举5个证件的例子。那假如警方有集中行动若派出100个警察,那更不可能100个警察人人手举一个证件一共手举100个证件的情况。总之,一个警察出示了证件,就完全代表了执法团队的整体,如果当事人质疑其中每一个人是否没有证件或者是假冒的且以此为理由拒绝配合,那可以事后投诉到内设的警务部门,但事前当事人仍需要服从命令,若当事人不服从命令,那警方是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传唤和滞留的!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抵抗,那警察是可以进一步升级武力的!这个过程警方是合规的!当事人对此有异议是不起作用的!

以上是国内警方执法的真实情况。当然对其他行业没有约束力,毕竟违规、违法、犯罪三者是不一样对待的,因而这只是一个跨行业的参考!从非警方单位的执法实际看,也没有人人出示证件的情况发生。如工商、税务、市场监管、计量、城管这五个执法单位,每一个执法单位在执法中都是多人同行的,至少三个人有时是十几个人,但都是只出示一个证件代表之就可以了,从来没有各自都手举一个证件而按执法人数之和手举所有证件的情况。例如执法时去了13个人,人人手举证件13个人一共举着13个证件来执法,这个情况从来就没出现过!这些也是一个参考吧!毕竟不是100%与体育界尿检和血检的情况相同!

至于此次我国运动员尿检和血检的风波,新闻报道了国际泳联已经认可了我国是正当的,这无需再讨论了,虽然国际泳联说到了“虽然我们不知道现场发生了什么”这句不利于我们的话,但毕竟在结论上认可了我们是正当的。目前还剩下一个问题,就是国际反兴奋剂组织以抗检为名告上了国际体育法庭,如果法庭认定的结果与国际泳联一致,那就没事了;如果法庭认定的结果和国际泳联不一致,那真的是后果很严重!


老北京黄根下


三个检测官,两个临时工?让人怀疑是否有幕后操盘手!

孙杨在本届光州世锦赛上一直被外国选手以各种方式针对,澳大利亚选手霍顿拒绝与孙杨同框合影,用不让颁奖台的行为来作为抗议。英国选手也如法炮制的采取了同样的方式,在拒绝与孙杨同框合影的同时还试图拉拢其他国家的运动员一起抵制孙杨,巴西选手卢卡也用无视拒绝了孙杨主动伸手示意,并转身离开。如此种种针对孙杨的不尊重行为,全都归罪与孙杨“怒砸药检瓶”事件,孙杨律师也终于揭晓了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具体是什么情况?容我娓娓道来!



图一:孙杨展示金牌与吉祥物

孙杨的律师张起淮的主要质疑点就是当天前来抽检血液的三个检测人员的违规操作!一:三个检测人员只有一人有资格证。二:为孙杨采集血样的人没有护士证。三:在采集的过程中拍摄孙杨的事情和照片。四:只有一名兴奋剂控制助理采集尿液。五:运动员被判罚违反兴奋剂条例至少必须匿名。而以上五点均被“完美”的避开了,更可气的是还是三个中国人让孙杨如今在国际上饱受非议。孙杨的律师还借此质疑了中国泳协的不作为。



图二:孙杨律师阐述事件来龙去脉

三个药检人员中,只有一个是主检测官,而其他两名均是临时找来不具备任何资质的“血检官”和“尿检官”。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三人采取孙杨血液是在位欧美势力服务,试图去造价抹黑孙杨。这一届世锦赛中,孙杨一再受到外国选手针对,外国媒体也一直拿出早已经通过国际泳联自证清白的孙杨大做文章,试图制造舆论扰乱孙杨心态,为自己国家选手谋取利益,做法实在是可笑至极。


图三:孙杨律师阐述事件来龙去脉

我觉得时至今日所谓“孙杨抗检”还被外国媒体拿出来大做文章,正是他们丑陋嘴脸的展现,表面上一副谦谦君子的绅士形象,用一些没有任何证据的方式去抹黑对手,果然一切的绅士只能建立在本身是强者的情况下。孙杨的崛起明显动了欧美运动员的奶酪,所以才会被外媒抓着一件没有任何证据的事情不放,用一些幼稚的行为表达自己的不满,说到底他们还是惧怕孙杨的能力,也是对自己选手的不自信!对此你怎么看?欢迎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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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坛观察家


本届光州游泳世锦赛已经落下了帷幕,中国队以16金11银3铜位居榜首。这真的是可喜可贺!而我们另一位英雄孙杨就有点难受了!虽然连夺两金,但是因为“药检事件”,他再次被霍顿等小人无限放大和各种诋毁。

霍顿先是拒绝和孙杨合影,又是各种诋毁,连他老乡打篮球的博古特也跳出来扬言砸掉他的领奖台,后面那些什么南非老将勒克洛斯巴西卢卡,英国斯科特等等各种作妖小人也出来蹭热闹!


回归“孙杨暴力抗检事件”,这个事也不是新闻。当初来了三个人要检查孙杨,但是只有一个人有正规证件其余两人没有。如果换做是你,那么严肃的问题,你敢随意把自己的血液样本给没有临时工拿走吗?按着孙杨的原话万一被图谋不轨的人拿走自己的血液样本做不正当的事情,那他有理也说不清了。孙杨出于这样的防范我认为是没有问题的,毕竟这个关系重大。

之后国际泳联也进行了判决,认定孙杨没有违反规定。这个事情闹到如今始终觉得是有人故意为之,就是要把孙杨搞垮!霍顿之流的人更是想法设法在言语上攻击孙杨!

让临时工来做如此重要的事情换做其他人都会心怀顾忌,何况孙杨这样得运动员。


无理侃球


说说我对孙杨“拒检”风波的思考:

一、关于“授权”。应当每人一份?还是一个小组一份?如有规定,按规定。没有规定,有惯例的,按惯例。推测,一个小组一份适当。理由,以小组为单位的集体性任务;三人的资质要求不同。这是捡样的采集,不是“检测”。小结,孙杨失分。 二、关于”资质”。三人都应当有资质,是为前提。但是,“检测助手”的资质专业性不会高。可否以“保密协议”替代资质?这是个问题。尿检,有时间上的要求。过时,失去检测意义。不能进一步提出理由,仅以资质为由拒绝采集尿样,同时,有自行排尿行为,应当视为拒检。资质瑕疵异议,不能阻止尿液采样。仅是其后程序异议的理由。小结,孙杨失分。

三、血样采集、密封、装箱后,发生争异。采血助手的资质瑕疵,是用作拒绝采集的理由,但是不应当成为阻止带走血样的理由。担心没有采血资质,带走血样后会存在作弊的风险,这个理由不正当。因为主检官资质齐备。小结,孙样失分。

综合,三大问题,孙杨均失分。其败诉是合理的预测。谁毁灭证据(捡样),谁应该栽。再者,孙杨败诉,符合严厉控制兴奋剂的方向。

个人推测,不喜狂喷。


孙四圣


孙扬事件一时成为舆论的热点,我一直关注,也来说说个人的看法。

一、资质和授权书。事件发生后大约过了三四天,网上有文章刊登了检和被检双方报告的中文译文,在译文中可以看到争议焦点的检方三人的主要作用是,有资质和授权书的那个人是飞检主要操作者,双方对此无争议,有争议的另两人,一个负责摄影,另一个跟着孙采尿样,两人的操作显然是协助飞检的公平性而不是提供技术支持,再说飞检程序因为资质授权而存在可以动手脚的可能,估计早就被质疑,而不会出现只有孙扬一人不可接受的结果。

二、霍顿们的挑战。从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霍顿在比赛前已经有过关于孙扬的言论,如果比赛结果是霍顿夺金牌孙扬获银牌,也存在霍顿拒绝孙扬合影的可能。他不满的理由主要有两点,第一是孙扬抗检就无法证清白,存在两种可能,孙扬清白或者违禁,后者对比赛而言,是不公平的。第二个理由就是,基于第一点,国际泳协应该对孙禁赛。如果把飞检看作是大家都认可的规则并且认可执行,那么孙扬利用规则漏洞而逃避,那就是孙扬的人品问题,基于道德,霍顿拒绝合影并不是很过份,但基于赛场程序和惯例,霍顿必错无疑。而孙扬把它上升到国家层面也不妥。

三、官方的表现。事件发生后舆论沸沸扬扬,过了几天代表中国的官方媒体人民日报才发声,后来官方主管的中国泳联才发声,如此迟到的反应和严重颠倒的顺序,不得不令人沉思。是底气不足,还是漠视中国运动员的声誉和利益?或是本来就反应迟钝?

四、舆论的表现。中、外表现自然是挺孙、反孙各占主导。孙扬挂上金牌,在国外的形象反而受损了,而在国内又如何,恐怕要等到九月份的听证会结果出来了才能下定论。吃瓜群众的表现,挺孙是护亲,很多人把它上升到爱国。质疑孙扬的是洋奴,甚至贬为汉奸。这样的争吵并不利于抵制违禁药品和保护我们的运动员,也不利于国人的团结。如果质疑孙扬有错就是汉奸,一味护短才是爱国,那样的中国岂不变成不容讲理的中国?

五,继续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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