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新规应对疫情

 2月28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给予阶段性政策支持。

  通知规定,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职工贷款和提取权益不受影响。2020年7月起,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需要继续缓缴的,可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申请缓缴,最长可申请缓缴12个月。

  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的人员,在2020年6月30日前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不作逾期处理、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职工办理有时限要求的公积金业务,且办理时限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到期的,允许顺延6个月办理。

  同时,为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业务,该中心全面开放线上业务办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