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攀爬摔成殘疾,家屬以防盜窗不結實為由索賠,業主該不該賠?

魏晉美人


小偷自己摔殘,業主應不應該賠償?

我國《侵權責任法》中規定,賓館、商場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因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需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業主的家屬於住宅,不屬於公共場合;入戶盜竊又嚴重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住宅權,而且極易引發搶劫、殺人等惡性刑事案件,嚴重時可能危及業主的生命安全,法律不可能也不會要求業主對小偷有安全保障義務。


因此,本案中業主對小偷不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小偷在爬窗之前完全有可能預見到自己沒抓穩,可能會摔落,也應該想好摔落後的結果是什麼,後果應該自己負責。因此小偷自己從窗上摔殘不應當由業主承擔責任。

業主在追逃跑的小偷過程中致小偷從窗戶上摔落致殘,業主要不要負責?

我們分兩種情況來進行分析:如果業主在小偷後面追,兩個人距離比較遠,並沒有肢體接觸;或者業主通過攝像頭喊了一句,小偷嚇得自己沒抓牢,從窗戶掉落摔慘了,那麼這屬於意外事件,業主不用負任何責任。


如果業主在追小偷的過程中,兩人發生了糾紛,小偷在與業主撕扯的過程中從窗戶掉下,那麼業主對小偷的殘疾存在一定的過錯,應當承擔一定的侵權責任。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諮詢喬也,擅長領域物業糾紛,交通肇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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