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揚上訴翻盤獲勝的機率大嗎?

歸來


孫楊上訴獲勝機率應該很小,我給大家說一下這個法律程序是這樣的:

瑞士聯邦法院可以受理孫楊上訴案的原則是“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在瑞士,這個案子的判決又發生在瑞士,那麼瑞士聯邦法院就有“管轄權”。但是這個管轄權只涉及“程序是否正義”?無權涉及“判決是否合法”?

也就是說瑞士聯邦法院只有判決“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在此案審理過程中的程序是不是合法?有沒有做到“程序正義”這個權力,無權改判“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判決結果(因為他們不同性質的法庭)。

如果瑞士聯邦法院認定“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在程序上“不夠正義”,認定“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在審理此案過程中有“偏袒或者歧視某一方的行為”,那麼瑞士聯邦法院就可以判決“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要重新審理“孫楊案件”,而這個時候,孫楊才有機會繼續要求“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再次開庭審理。

如果瑞士聯邦法院認定“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在此案審理過程中做到了“程序正義”,那麼孫楊案件到此就全部結束了,再也沒有任何機會翻盤了!

從目前情況來看,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基本上應該在程序上沒有出大問題,因此,孫楊想勝訴的機會很小!

如果確實最後還是孫楊敗訴,我們也有坦然面對。因為孫楊之前說的很清楚“相信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公正性,孫楊以及“中國泳協”也是全程積極參與這次案件審理的,如果孫楊之前認為這個法庭不公正也就不會參與這次審判了。

我們有些國人喜歡這種思維模式: 對我們有利的結果就叫“聲張正義”,對我們不利的結果就叫“欺負打壓”,世界上哪有這種邏輯?😄😄

如果你都是正確的,哪還要法院幹嘛?😂😂

所以我們只能坐等瑞士聯邦法院的判決!希望孫楊還有機會翻盤吧!

我看了一下英文原版的“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判決書大致是這樣寫的:

孫楊對檢測人員的“合規性”有權提出質疑,但是在雙方已經達成協議(等國際組織相關領導到場之後再決定這次檢測的合法性),但是達成協議之後,孫楊還是堅持把瓶子砸了,這是不可原諒的行為(大致的判決內容)。

我個人認為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這個陳述“砸瓶過程”應該是比較真實的,因為這個過程根據孫楊自己的說法是“有監控攝像頭”的,這個大家無法瞎說。

這個判決的重點就是: 你不應該砸瓶!即使對方資質有問題,你們雙方也已經達成“等待上級到來” 這個協議之後還去砸瓶,這是不能接受的!

最後說一句:孫楊這件事情代價太大了!當然也給我們所有老百姓上了一課就是必須守法!


黃家老爹


孫楊翻盤非常難

先回顧一下:

2018年9月4日,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的三名檢查人員試圖在奧運金牌得主、游泳運動員孫楊選定的“60分鐘”時段內,收集孫楊的血液和尿液。這是一次在浙江省孫楊住宅進行的賽外檢查,由國際泳聯主導,委託IDTM公司實施。

孫楊認為陪護員出示的居民身份證不足以證明其得到合法授權,因此認為收集的血液樣本無效,不應被帶走,保安用錘子砸碎包裹血樣的安全容器,收集的血樣未能被帶走送往相關的世界反興奮劑機構認證實驗室。

第一:孫楊配合抽血。

這次檢查過程中雖然存在不合規之處,但檢查本身已經構成一個合法的檢查程序,只是存在一些瑕疵,因此孫楊的行為性質是暴力抗檢。而且孫楊已經配合抽血了,這會讓法院認可爭議發生在檢查程序內。

第二,前科。孫楊於2014年5月的全國游泳冠軍賽時接受賽內檢查,A瓶尿樣含有違禁物質曲美他嗪。曲美他嗪是一種刺激劑,2014年1月被列入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禁用清單》,屬於賽內禁用的特定物質。而孫楊及其隊醫對此變化沒有關注,孫楊仍然繼續服用該藥,導致興奮劑陽性結果。

孫楊對“萬爽力”含有違禁成分不知情,屬於誤服,這種誤服符合WADA減免處罰的標準。孫楊對陽性的發生有過失,但無重大過錯、無重大過失。其後,孫楊被中國游泳協會禁賽3個月,他在全國游泳冠軍賽上的1500米自由泳冠軍被取消。

雖然孫楊2014年違禁是誤服,但這一次違禁還是可能對本次拒檢的處罰造成影響。

第三,運動員對興奮劑檢查權威的天然尊敬。

長期以來,由於運動員對興奮劑檢查權威的天然尊敬,以及懼怕拒檢的處罰結果,興奮劑檢查機構的工作程序無人質疑,或者有人質疑,有關機構不置可否。

比如孫楊在2017年的一次IDTM檢查中就在興奮劑檢查表上投訴檢查人員沒有得到適當的認證和授權。當時他投訴的問題和本次爭議的問題基本一致。根據近期對中國一些運動員單位訪談得知,對IDTM檢查官資質提出質疑的運動員不止孫楊一人,也有其他運動員認為只出具國際體育組織對IDTM的授權書和檢查官個人身份證明不足以證明檢查官經過合法授權,準備拒檢,只是這些運動員、教練員諮詢所屬的中國項目協會時,協會官員基於目前國際反興奮劑鬥爭的嚴酷形勢及反興奮劑規則的嚴格規定,力勸運動員不要拒檢。

運動員最明智的做法是在任何情況下均先遵從檢查官的指令提供樣本,然後再提出抗議,運動員有疑慮時也不要去冒著違規的風險拒檢。WADA認為,孫楊當時的反應是不合理和不必要的。他可以簡單而正式地在興奮劑檢查表格上表達對他所看到的違規行為的不滿,並利用這一正式抗議對興奮劑樣本的證據可採性提出質疑。

事實上,一些運動員確實已經將自己的意見標註在興奮劑檢查單上,孫楊之前就這樣做過,然而這種抗議並沒有什麼用處。這說明,如果不是孫楊這樣見多識廣、個性較強的運動員通過“砸血樣”和公開聽證的方式將對IDTM檢查程序的質疑帶到公眾面前,IDTM還將會繼續採用現有的方式採集樣本。

綜上

孫楊拒檢,並沒有隱藏自己用藥的動機,而是認為IDTM檢查人員沒有資質。但是現行《世界反興奮劑條例》規定,故意拒檢將被禁賽4年,非故意拒檢將被禁賽2年。孫楊方認為,由於IDTM檢查人員沒有適當通知運動員,所以這不是一個合法的檢查,產生的樣本並非合法樣本;WADA則認為,即使通知程序有瑕疵,也構成合法檢查,運動員應配合檢查,事後提出抗議。

本案的CAS仲裁員,將在兩種衝突利益間尋找平衡,如果堅持程序正義、存疑有利於被告人、保護運動員權利原則,則裁決將有利於運動員;如果堅持反興奮劑的嚴格責任、維護反興奮劑工作的權威性和保護體育運動的最大利益,則裁決將有利於WADA。

但孫楊想整體翻盤幾乎是不可能的。


歷史乾貨鋪


看到孫楊被禁賽八年的消息非常震撼,對於孫楊來說就是宣告職業生涯的“死期”。雖然孫楊還有上訴機會,但是如果孫楊不能出示破壞樣本的合理解釋,那麼很難翻案了。而且國際仲裁法庭是非常權威的機構,所有的仲裁員幾乎都是清一色的法學專家,在國際仲裁法庭的歷史上,被翻案的概率只有7%。這件事情已經歷經了542天,雙方該出示的證據已經不可能再有保留,所以孫楊翻案的概率非常低。

孫楊能否出示破壞藥檢樣本的理由,是本次裁決的關鍵;

孫楊在得到被禁賽八年之後,第一時間在社交體做出的反映,孫楊把當時藥檢採樣的過程公佈於眾。這是這顯然不是全部,如果國際仲裁法庭沒有十足的根據,是不可能做出這麼嚴重的裁決的。而且在10個小時的庭審過程中,孫楊一直不能對破壞藥檢做出合理的解釋,這才是左右結果的關鍵。很顯然反興奮劑組織抓住了孫楊的七寸,而孫楊一再強調工作人員人份已經不重要了。因為即使身份成疑,孫楊拒絕是自己的權力,但是暴力方式去破壞,就和場上毆打裁判沒有區別。

如果仲裁法庭沒有人員違規行為,孫楊只能接受現實;

仲裁法庭只給了孫楊30天時間上訴,如果孫楊不能提供新證據,那麼就將是終審裁決。除非孫楊手中有證據可以證明仲裁法庭存在故意包庇,仲裁員存在一些見不得人的勾當,就可以起訴到瑞士法院。否則孫楊即使心有不甘,也無力迴天!

您有什麼不同見解嗎?歡迎大家一起討論留言,說出您的看法。


小螞蟻體育


作為一位資深法律工作者,我可以負責任的告訴你,因為砸碎血樣這一個否定不了的事實的存在,翻案的機會為零!


如風1109


雖然孫楊有30天的上訴期,但是這次上訴不同其他,他的獲勝的幾率幾乎微乎及微,8年對於這個28歲的老將來說,,孫楊的職業生涯或許因為這件事情就此終結!

孫楊上訴翻盤獲勝幾率不大!

孫楊未能遵守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的規定,破壞反興奮劑取樣,將被禁賽8年,但孫楊此前的比賽成績依然有效。孫楊對此表示憤怒和不解,並決定上訴至瑞士聯邦最高法院!

孫楊的上訴,讓人們似乎看到了孫楊翻案的可能。但事實上,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只能審查CAS的仲裁程序是否合法,而非對事實認定進行審查。從最近十多年的“翻案率”來看,由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撤銷CAS判決的案例並不多見,所以孫楊很難翻盤獲勝!

雖然今天孫楊公佈了當時採取樣本時期的視頻和當時簽字的照片,從視頻可以看出當時並沒有發生什麼大的不愉快,現在不得而知這段視頻是否存在剪切的問題,這段視頻是否能讓孫楊有翻盤的機會,目前也不得而知,一切的一切需要等到下一次申訴時候的驗證!

上面我就說了,無論現在孫楊拿出什麼新的證據,目前想翻盤獲勝幾率不大,畢竟孫楊毀掉樣本的事情已經坐實,而且是第二次因為這樣的事情被處罰,或許孫楊目前退役在所難免!


菲菲愛籃球


1、先回答問題。絕對沒有可能,不要說仲裁庭是公正的,也不要說是針對中國人,只要我們想一下如果孫楊上訴獲勝了會有什麼後果就應該得到結論。如果勝了,那麼WADA的權威將蕩然無存、之前WADA所做的裁決怎麼辦?已經禁賽的運動員豈不是要翻案?

2、儘管沒有希望。但還是支持孫楊上訴,只是希望在庭審的過程中,將事情的來龍去脈展示在公眾面前。


隨便63467646


中國體育主管部門應該追加處罰,自我革新,取信於氏,以絕後患。


用戶4093523919


不大,孫楊上訴翻盤的幾率不大,因為你得有充分的證據鏈舉證自己是清白的,所以國際法庭才能從新認證你的上訴請求。對於運動員來講,八年的制裁,已經斷送了孫楊的運動前程了。我們還是理性的看待這個判決,再做新的調整。


唐山兜兜


有幸看了孫楊事件聽證會部分庭審記錄,孫楊方的證人不懂這種庭審的規則,庭前也沒有對對方律師將要提問的問題作出充分的準備和假設,再加上孫楊方律師的失誤或者水平有限所導致,縱觀整個庭審可以看出雙方抗衡實力遠遠不在一個重量級,孫楊很難翻盤,若再次上訴前也不要弄得滿城風雨,弄得媒體亂髮聲,否則搞不好金牌將被追回。

另外在庭審上公告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主張:根據ISTI規則,採樣人員中只要有一位具備授權資質即可,並未對血檢官和尿檢官作額外要求。


wyy漣漪


翻看國際仲裁法庭歷史,被翻案的概率有7%。

不過,以孫揚的團隊(包括孫揚、他媽、律師團隊等)在一審二審的戰鬥力表現來看,翻案率能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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