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

一、施工現場的不安全因素

人的不安全因素:安全意識、安全責任、心理素質、生理素質、安全知識、操作技能等方面的不安全因素。

物的不安全狀態:安全設施、施工設備、防護用品、物資材料、運輸車輛等方面的不安全狀態。

管理上的缺陷: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控制措施、監督檢查、安全培訓、考核獎懲等措施落實不到位。

大量事故原因證明,單純由於物的不安全狀態或者人的不安全行為導致事故的情況並不多見,幾乎都是由多種因素交織碰撞到一起而形成的。

二、高處墜落常見事故形式

1.高處墜落事故的基本概念

在墜落高度基本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作業處進行的作業。操作人員在高處作業中發生的墜落事故即為高處墜落事故。

分為三類:臨邊作業、洞口作業、懸空作業

2. 高處作業等級

一級:作業高度2m~5m

二級:作業高度5m~15m

三級:作業高度15m~30m

四級:作業高度30m以上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


3. 高處作業種類
一般高處作業 、特殊高處作業

特殊高處作業:

強風高處作業:陣風六級及以上情況的高處作業。

異溫高處作業:高溫或低溫環境下的高處作業。

雪天高處作業:降雪時進行的高處作業。

雨天高處作業:降雨時進行的高處作業。

夜間高處作業:採用照明而進行的高處作業。

帶電高處作業:接近或接觸帶電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

懸空高處作業:在無牢靠立足點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

搶救高處作業:對突發災害事故進行搶救的高處作業。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

4.發生高空墜落事故常見形式

高空墜落事故人員:未經安全培訓和沒有安全經驗的新入場的工人居多。

高空墜落事故部位:發生在腳手架、臨邊、洞口和操作平臺居多。

高空墜落事故時段:準備階段、施工階段、收尾拆除階段均有發生,收尾拆除階段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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