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会加重刑罚吗?

徐徳惠


这个要看怎么去理解,如果是按照法律的话,拒不认罪没有道理会从重处罚。

就比如你犯了事逃跑了十年,后面被抓了,也只是会按照你的犯罪情节来进行审判,而是否逃跑与是否从重处罚无关,因为抓捕嫌犯是公安机关的事情,你不能因为因为公安机关的能力问题而牵连嫌疑人。


当然,如果据实坦白会从轻处罚。其实我们一般绝大部分刑事判决都已经从轻处罚了,因为只要你认罪交代罪行,一般就符合规定的认罪态度良好,根据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所以,我们经常看到判决书上都会写“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罪行,认罪态度良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如果你拒不认罪,属于认罪态度差,也就不能从轻处罚,既然不能从轻处罚那你刑期增加,从某些角度来说,也属于加重处罚了。

所以,拒不认罪从某些方面也算加重了刑罚。当然,哪方面理解都是正确的。

当然,一般这个对刑期影响的也并不大,主要看你的罪行决定,毕竟罪刑法定嘛!


看守所资深体验工程师


你好,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

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会加重刑罚吗?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就加重刑法的规定。但是如果犯罪嫌人,认罪态度良好,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不过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很多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会被加重刑罚的判例。


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是否应当加重刑罚?

在刑事审判司法实践中,如果法官或者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对指控的反驳,属于拒不认罪的话,并且对其处以重罚,很显然是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因为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自我辩解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即使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也可以依法定罪。办案机关办理案件要重证据重调查,不轻信口供。“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人民法院没有判决之前,不能做有罪推定。

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诉讼行为应当视为其行使辩护权的表现,检察官法官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审判权不仅应当遵循刑法的有关规定,还应当重视刑事诉讼法有关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权利的规定。如果拒不认罪,从重处罚,这个做法有为我国宪法和法律确立的“保障被告人辩护权”、“无罪推定”、“审判中立”等基本原则。

因此个人认为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应当视为其行使自行辩护的权利,不应当加重刑罚。



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良好,可从轻减轻处罚

司法实践中,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良好,积极主动的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如实交代犯罪活动,或者有自首的情节的,人民法院一般可能会从轻或减轻处罚。因为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对于司法资源来说节约了很多,并且提高了办事效率。

认罪态度好,属于可以酌定从轻判处的量刑情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中,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总结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对于认罪态度不好的犯罪嫌疑人,会加重判处刑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认罪态度不好的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被加重处罚。如果确实犯了被指控的罪名,建议积极悔罪认罪,因为这样还有可能适当从轻减、轻判处。


以上内容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纯粹手打、实属不易,喜欢点和关注呗。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讨论。


每日讲法


一般是不会的,理由如下:

第一,嫌疑人拒不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辩解或沉默。根据刑事诉讼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有拒绝自证其罪的权利。但是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依据是事实和法律。如果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没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也能定罪。

第二,有可能某些司法工作人员证据在不充分的情况下,通过其他不正常的渠道去诱逼当事人自己认罪。甚至给犯罪嫌疑人造成一种如果不认罪就会被重判的假象,其实不认罪就重判这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一般是不会的。

第三,《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我国法律对于非犯罪情节从重处罚只有法定从重处罚,不存在酌定从重处罚。根据《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说明,酌定情节可以分为从宽情节和从严情节,并不存在从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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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法律


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会加重刑罚吗?



犯罪嫌疑人不等同于罪犯。

犯罪嫌疑人,即在未经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前,在法律上的身份只是嫌疑人而已。人民法院作出有罪的生效判决后,才是真正的“罪犯”。

随着诉讼程序的进程,会出现各种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事实、证据、情节,检察院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可能判决无罪。


拒不认罪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确实没有犯罪行为,无罪可认;一种是有犯罪行为,但负隅顽抗,没有悔罪之意,这两种情况要严格甄别,并区别对待。

第一种情况,如果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参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导致无罪可认,办案机关均具有秉持客观公正、全面取证的义务,不能因嫌疑人不认罪就迁怒于犯罪嫌疑人,直接认定认罪态度不好、不老实等负面评价,而应综合其他证据,辨别犯罪嫌疑人的不认罪即无罪辩解是否具有合理理由,是否具有合理性,如果有理由、有合理性,就必须重新审视案件证据,纠正侦查方向,及时给当事人改变或解除强制措施,以免造成冤家错案的发生。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犯罪嫌疑人有犯罪行为,却负隅顽抗,这种情况表明犯罪嫌疑人没有认罪悔罪,主观恶性较深,其认罪态度不好确实是法院从重判处的一个理由,在量刑上会予以从重。而且,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只要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定罪判刑。也就是说,如果案件中各种证据一致指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构成犯罪,仅仅不认罪,不足以影响案件的走向,不认罪将带来更为不利的后果。


北京李国锋律师


基本上没有警察一问就马上认罪的嫌疑人,或矢口否认百般抵赖,或避重就轻。案件靠的是证据,认罪伏法是法定的从轻条件。不认罪的人很多,能够免于刑事处罚的几乎没有,大部分都从严处理了。能够认罪伏法的很少,但是只要认罪伏法的一定没有后悔的。


进击的阴阳鱼


对于检察院起诉的罪名,嫌疑人拒不认罪,可分三种情况。

1、要确定自己确实没犯此罪或没参与犯罪,对于公安阶段调查的证据或线索要提出有力的证据,并且有证人证据证明自己。

2、如果自己确实犯罪或参与犯罪,拒不认罪只会加重判刑。

3、如果自己对犯罪的行为认识不清楚,不确定自己的行为到底属不属于此罪名。要多咨询下律师或援助律师,以及在法庭上提出自己的疑惑,如果法官明确告知了确实属于此罪名的犯罪,那就要当庭认罪。此种行为,法官一般会理解,还是会给与减轻处罚。如果当时的法官比较较真,那就会免去坦白这个从轻情节,不过也不会判重,最多两三个月,


浙江周树人先生


应该说犯罪分子拒不认罪根本就不是免除处罚的条件。

如果司法机关已经掌握了确凿证据,公诉机关足以提起公诉,法院也可以据此作出有罪判决,那拒不认罪只能是从重处罚,而不会免除处罚。所以这时候犯罪分子不能有侥幸心理。当然,一个人犯了罪,总是想逃脱打击,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主动认罪的。这也是侦查机关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之处。

如果确实是证据不足,或者有关健证据无法搜集到。而犯罪分子又拒不认罪,或者虽然认罪,但没有其他口供,司法机关也不能仅凭口供而定罪。《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此时,就可能作为无罪处理,而不是免除处罚。要知道免除处罚仍是有罪处罚。

所有这些都不是免除处罚的条件。只有犯罪情节较轻,又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判处刑罚条件的行为,才可以判处免除处罚。比如防卫过当、紧急避险、犯罪中止、从犯、犯罪预备、投案自首等等。


益之道


从法律上来说,拒不认罪是没有具体的法条规定应当加重处罚判决。但是,我国的刑法处罚法条从起刑点到终刑点幅度很大,而且规定不细仔,无论是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还是法官的判决,自由裁量权的影响力很大。因而,客观上零口供拒不认罪,会导致办案警察、公诉人、审判员的极度厌恶,量刑幅度内从重判决处罚也在情理中。


菩提新客


一般在案件到了检察院以后会让当事人签认罪认罚,说签了以后基准刑能减到最高30%,那么嫌疑人拒不认罪会不会加重其刑罚呢?

在看守所有很多零口供的重刑犯,这些重刑犯也深知说不说都是一个结果,所以他们索性让公安自己去找证据,在公安那里基本没有什么笔录,那么这种零口供的很显然就是拒不认罪,是不是会加重其刑罚呢?其实一般都不会加重,但是没减轻就相当于加重了,下面我来讲一下那些情节会减轻其刑罚。

1、有坦白和自首情节

2、有认罪认罚情节

3、有立功表现情节

让些情节能在基准刑减10%—30%,那如果没有拒不认罪就是该判多久是多久,如果态度和情节特别恶劣有可能还会重判!


石头聊案件


不会。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 “......,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嫌疑人。由此条可知犯罪嫌疑人是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只会影响其是否能得到从轻的处罚,但是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会加重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刑事判决是相当严谨的,从轻、减轻、从重、加重都是要根据情节和法律依据而判定,而不是根据最后的判决,简单的认为“差不多”,“相当于”。


其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寻找、收集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本来就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的职责。而非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义务。在《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既然未经判决不得确定其有罪,又怎么能在判决之时,秋后算账,因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加重其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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