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称孙杨损害血样且未给出说明,这个依据立得住脚吗?

史努此



这是一件极度专业的事,其中涉及了大量纯法律的技术讨论。孙杨和他的团队之前的应对举措同样也是非常专业的。有一篇现成的文章,写的足够细、足够好。

我摘录其中一小段,大家感受一下

在CAS听证中,孙杨方的观点是:由于样本收集人员的文件不齐全,因此整个活动不足以称作一次检查,收集的血样也不是样本。孙杨方不是否认自己存在不配合行为,而是要从根本否认这是一次已经开启的检查活动。WADA的观点是:该次检查过程中存在不合规之处,但检查本身已经构成一个合法的检查程序,只是存在一些瑕疵,因此孙杨的行为性质是暴力抗检。整个CAS听证过程,WADA的目标不是否认自己存在违规部分,而是试图把这些违规部分归入合法的检查过程当中。WADA律师一直通过提问孙杨方“是否已经自愿配合BCA抽血”,让仲裁员认可争议发生在检查程序内。双方的理论和思路指向一个问题:在DCO授权完整但BCA和DCA授权和资质不完整的情况下,是否能够开始一个符合ISTI的检查程序?WADA在听证中,从采血指南没有约束力,孙杨缺乏令人信服的理由,孙杨有兴奋剂检查检经验,信赖随行人员的结果由运动员承担等方面来论证孙杨构成违规。在听证中WADA律师一再强调虽然有瑕疵但是习惯一直如此无人抗议,如对IDTM公司客户关系和业务发展经理Neal Soderstrom的提问显示,IDTM从1995年开始为FINA进行样本收集;每年委托采集样本之前,FINA都会向IDTM提供授权文件,每次检查都会向运动员出示FINA发放的年度授权文件;2012-2018年间,IDTM为FINA进行兴奋剂检查时所采取的流程和提供的文件都是相同的,文件上不会写明运动员或者检查人员的名字;IDTM将文件提交给FINA,FINA并未提出异议,也未要求IDTM更改通知程序;2018年IDTM为FINA采集过约3200个样本。仲裁员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很可能会被过往的先例及兴奋剂检查的惯例所影响。如果没有先例,那么可能要考量过往这是不是检查中一个约定俗成的习惯,并且没有因此给反兴奋剂工作带来负面影响。这个答案如果是肯定的话,那么孙杨想在CAS全身而退,存在着较大难度。因此,孙杨方需要尽力跳出WADA画好的窠臼进行论证。

中国运动员终究是要参加国际赛事的,也必然需要面对极度复杂的各种国际体育组织、国际体育规则。利用既有规则也好、推翻既有规则也好,前提都是对于既有规则的充分认识和了解。无视所有的法律细节,把这件事简单化、情绪化地解读为被迫害、被打压,对于保护孙杨或者未来的中国运动员没有任何意义。详细分析孙杨和他的团队在整件事中,有哪些应对是正确的、值得其他中国运动员学习和效仿的;有哪些应对是给自己留隐患、留把柄的,是中国运动员在未来同样需要避免的,才能够在未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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