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籍制度看《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的必要性

自从《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在网络掀起热议。本人忍不住也来谈谈对于这个条例的看法。本文试着从我国国籍制度的演变过程,单一国籍制度的由来,单一、双重国籍之争三个方面入手探讨,最后得出“在现有国籍制度下,《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确有必要”的结论。所以,个人是支持《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的,但是,颁布《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之前,应当充分听取民意,对其中民众反对强烈的条款,适当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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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制度的演变过程

  • 第一,1909年清政府制定的《大清国籍条例》——承认双重国籍,确定国籍采用父系血亲主义

这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国籍法。这部国籍法的制定有其特殊的时代背景。1907年,荷兰殖民者要求荷属印度尼西亚华侨全部纳入殖民地国籍,宣布确定国籍采用出生地主义。为了保护侨民,清政府在1909年颁布了《大清国籍条例》,该条例确定国籍采用父系血亲主义,即具有中国国籍的男子的子女出生地在国外取得所在国国籍的同时,取得中国国籍,实际上是承认了双重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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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1912年北洋政府制定的《中华民国国籍法》——承认双重国籍,确定国籍采用父系血亲主义

这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二部成文国籍法,由于海外华人、华侨在推翻清政府的革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故给予华人国籍身份。这部国籍法沿用了《大清国籍条例》的规定,承认双重国籍,但是实际上并无变化。

  • 第三,1929年民国政府制定的《中华民国国籍法》——承认双重国籍,确定国籍采用双系血亲主义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三部成文国籍法。这部国籍法依然承认双重国籍。但是,较之前有一定突破,确定国籍采用双系血亲主义,即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的子女出生在国外取得出生国国籍的同时,取得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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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1980年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否认双重国籍,确定国籍以血亲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四部成文国籍法。这部国籍法通篇强调“一人一籍”,如第5条规定,中国公民的子女根据出生地主义等原则取得外国国籍,该孩子不能成为中国公民。之后,单一国籍原则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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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国籍制度的由来

新中国成立之初,东南亚华人华侨数量巨大,据统计有1000多万,而且这些华人华侨往往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比较大的影响力。1949年,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总理分别在《南侨日报》创刊3周年上题词,号召“海外侨胞与祖国人民团结一起,为实现中华民族的彻底解放而奋斗”。东南亚这些国家看到后就不淡定了。当时东南亚国家刚刚摆脱殖民统治,民族情绪高涨,排斥华人华侨,加上西方国家宣传“红色政权”威胁,东南亚很多国家担心华人华侨是中国共产党的“第五纵队”,于是发起了各式各样的排华运动,导致国际关系紧张。

为了改善和东南亚国家的紧张关系和尽快平息东南亚国家的排华运动,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隆重召开,周恩来总理作报告提出:

“华侨的国籍问题是中国过去反动派政府始终不加解决的问题,这就使华侨处于困难的境地,并且常常引起中国同有关国家之间的不和,为了改善这种情况,我们准备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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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隆会议中发言的周总理

1955年,借助万隆会议的契机,中国同印尼在雅加达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明确规定同时拥有中国国籍、印尼国籍的人,应遵从本人意愿的原则,从中国国籍和印尼国籍中选择一种国籍作为本人的国籍,这是我国废除了双重国籍开始。

之后,我国于1973年和菲律宾、1974年和马来西亚、1975年和泰国分别签订双边条约或发表联合公报,要求华侨根据本人意愿选择一种国籍。由此,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原则正式确立。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颁布。该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这部国籍法正式以成文法的形式确定了我国单一国籍原则,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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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国籍、双重国籍制度之争

改革开放后,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増多,国内学者、海外华人华侨要求实施“双重国籍”的呼声不断的提高。本人查询知网数据,发现从2005年至今,知网一共收录了113篇讨论实行双重国籍制度的论文,其中95%以上的论文赞成实行双重国籍制度,赞同保持单一国籍制度的论文却是寥寥无几。可见,双重国籍制度的呼声有多高。本人梳理了赞成以及反对双重国籍制度的观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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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赞同双重国籍者认为:

1.有利于引进海外人才、技术和资金

全球已经步入知识经济时代,人才、技术和资金对一个国家的发展十分重要,引进海外人才、技术和资金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其好处显而易见。海外华人华侨一直以来对回国内投资生活的愿望强烈,且有人才、有技术、有资金。但是,单一制国籍制度却限制了他们回国投资的热情。

2.有利于提高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海外华人华侨数量庞大,他们都是龙的传人,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海外华人华侨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逐渐减弱,如实行双重国籍制度,将极大地激发海外华人的爱国热情,増强对祖国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3.有利于保护海外华侨华人合法权益

很多海外华人多是被迫放弃中国国籍,而加入他国国籍,在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国无法对他们进行保护,不能维护他们合法权益。如在印尼反华事件中,我国只能从道义上声援和斥责。

4.有利于方便海外华侨华人生活工作

2003年11月网上一项民意调查显示,92.6%的华人表示在非自愿的情况下放弃了中国国籍。他们对祖国的感情始终无法割舍,尤其很多人的家人还在中国,他们中的多数有回到祖国生活工作的愿望,但迫于单一国籍制度而无法实现。实行双重国籍制度,将大大方便海外华侨华人回国生活工作。

  • 反对双重国籍者认为:

1.容易引起有关国家的猜疑以及冲突

虽然冷战时期早已结束,但有关国家敌视、围堵中国之心不死,海外华人华侨数量庞大,实行双重国籍制度,可能会更加容易引起有关国家的猜疑和敌视,不符合当前我国和平发展、和平崛起的现实方针。

2.导致司法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冲突

如果实行双重国籍,我国在处理双重国籍者的刑事、民事案件当中,必然导致法律适用困难。以刑事案件为例,由于各国刑法规定不同,被告人能否被确定有罪、施以何种刑罚都面临着实际难题。此外,在对我国对双重国籍者实施外交保护时,可能面临外交冲突。

3.容易形成特权,加剧人民内部矛盾

能取得双重国籍者,无不是中上阶层。这些人一旦取得双重国籍,回到国内定居、就业、学习,势必会占用国内各项资源,有好事呆在国内,有坏事去到国外,这无异于特权阶层。然而一般大众却没有这种能力,易产生仇视心理,加剧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那些潜逃国外的贪官,如果他们取得双重国籍,无异于给了他们一顶保护伞。

4.不符民族感情,容易破坏民族团结

很多民众认为,国民应当对国家效忠,一个人不能同时拥有两个国家,既然那些人已经放弃了中国的国籍,那就是对国家的背叛,绝不允许他们再回到中国。该思想在普通民众当中十分常见。就拿这次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来看,绝大多数民众对此呈反对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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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有国籍制度下,《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确有必要

单一国籍、双重国籍之争,由来已久,而且现实中学者赞同者居多,民众反对者居多。本人搜索相关信息发现,赞同者分别在2003年、2004年、2010年、2011年全国政协会议,在2005年、2011年、2012年全国两会期间提议实行双重国籍制度。我个人认为,实行双重国籍是国际趋势。据统计,迄今为止,全球各州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和地区情况如下:亚洲18个、欧洲22个、北美洲11个、南美洲7个、大洋洲22个、非洲49个。但是目前落实双重国籍时机依然不成熟。主要原因就是我国暂时还是不要违背和平崛起的方针,努力提升综合国力为好,待时机成熟时再实行双重国籍。前司法部正在征求意见的《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有利于平衡赞同和反对双重国籍者双方的利益,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也确实有必要性。

从国籍制度看《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的必要性

但是,颁布《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之前,应充分听取各界的声音,针对征求意见稿当中的不合理之处,适当修改和完善。比如:需要防止外国人在底收入地区取得永久居留权,而到其他地区享受国民待遇;需要明确如何对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在购房、入学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需要进一步明确因为其他正当理由取得永久居留权范围,并确定审批机关。

你对我国的国籍制度和《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发表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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