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車位業主的車輛不讓進出小區是否違法?如何維權?

金光燦燦的向日葵


這個問題得要分情況,首先要搞清楚你們小區停車場是權屬,是屬於開發商的還是小區業主共有的。

如果是開發商開發的地下人防車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物業這樣做並不違規,因為人防車位戰時歸國家所有,平時開發商遵循的是誰開發誰管理的原則,開發商有權對人防車位進行管理,並不違規違法。

如果是地面規劃的車位,則是屬於小區全體業主共有,開發商無權干涉,所以要分清楚你們停車場的權屬。如果是屬於這種情況,你可以向上級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我們這邊的是住房建議與水利局主管,就不知道你那邊是不是一樣的,你可以瞭解一下


牛犇自媒體


該問題應該分為兩方面來回答。

一,沒車位業主的車輛能不能停放他人空閒車位。這個問題就相對簡單了,物業管理人員在未獲得車位所有人的同意,肯定是不能停放的。

二,沒車位的業主車輛能不能進入小區,停放在公共道路道路上?這個問題也是比較簡單的問題了。物業公司管理小區公共秩序和道路安全的依據是全體業主的授權(前期物業是開發商授權),如果小區業主大會通過業委會授權物業公司在對車輛管理中不同意在小區內公共道路上停放車輛,物業管理人員有權也必須拒絕車輛停放小區內的公共部位和道路上。

當然有條件的小區可以設置部分臨時停放車位,用於房客車輛臨時停放,但作為小區業主理應不能佔用臨停車位的。

業主如果對物業拒絕給無車位的車輛進入小區的做法不滿意的話,可以向業委會提出建議,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時就小區車輛管理辦法進行調整表決,投票表決的時候可以履行自己的權利,維護自己的權益。當然,小區物業管理議事規則是根據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來確定的,如果業主的建議得到大多數業主同意,那恭喜你,以後物業公司人員會讓所有沒有車位的車輛進入小區的,包括你的車輛讓(當然後果你自己肯定也能夠想象的到的)。如果業主大會沒有采納你的建議,你也只能接受現實,另想辦法啦,維權的道路可能到此為止,你即使上法院提起訴訟,估計不可能支持你的訴求的。


文錢好物業


無車位業主的車輛不讓進入小區是否違法?

車輛停放問題是很多小區目前無法解決的癥結。


由於小區開發設計的侷限性所致,為小區配建的停車位,不能滿足業主的停車需求,這個狀況從頭條文章和很多類似悟空回答的數量就可以體現出來。

近三五年來,有不少開發商注意到這個停車難問題。有許多商品化小區的停車位配比逐漸開始為定為1:2,這個比例可能超出了政府的規定。但是,從效果來看, 這一類小區不過是延緩爆發停車難而矣。

2000年前後,大陸二線城市開發的小區的車位配比是1:0.25,當時已屬驚豔。誰也沒料到的是,居民財富地快速增加,城市私家車的購置數量呈井噴式上升。小區居民對停車需求的矛盾成為物業管理費之後的第二大小區的問題。


回到問題本身。物業管理方不讓沒有車位的車輛進入小區,主要是擔心其進入後亂停車,不是亂佔他人車位,就是停在非停車區域,會引發新的業主矛盾。

比如,無車位車輛侵佔他人車位,車位主不樂意、投訴物業公司;或者停在消防通道上,違反消防規定;又或停在綠化帶草坪上,損壞小區共有財產!無論哪一種,都會牽涉到業主對物業公司管理能力,或者物業服務的品質上質疑。從物業公司來說,為了多收幾塊錢停車費搞出這麼多事真的不值。


從本質上來說,物業公司是逐利的,多放進一輛車,物業就多收一輛停車費,物業公司多一份收入,何樂而不為呢?

對待無車位的車輛管理,有些物業公司是不怎麼管的,就像有很多業主吐槽,什麼車都放進,只管收錢,不管其他。也有的物業公司比較負責任,限制無車位的車輛進入小區。

有的業主較為較真,會對小區門衛說:我就進去送個人,送個東西,馬上就出來!這種情況不是沒有,我想一般的物業公司對這種都是允許進入的。

可是有些人常常以此為藉口,辜負了他人信任,一進去就是一天一晚。根本不是停靠三五分鐘怎麼簡單,保安上門去要求挪車,不是躲貓貓就是一肚子怪話,還要投訴保安態度不好,這真沒天理。於是就出現“一刀切"的禁入現象。

中國人從小就聽說過“狼來了"的故事,小區某些業主這麼樣消費別人的信任,你怎麼能怪保安不讓你進?


還有些人故意混淆是非。明明是門衛不讓沒車位的車輛開進小區停放,其偏偏到處哭訴保安攔著業主不讓回家!把一個小區秩序管理問題故意上升到憲法權利問題,這個行為性質之惡劣,已經不能以無知來形容。


老包有時不在線


這就和土路免費,可是全部被鋪上柏油馬路,沒有免費的了!好好的井水因為汙染了,只能買深水井的水或水廠的,要是太陽能被遮住管理估計會有人收曬太陽的費用而且不便宜!君不見新鮮空氣有的賣了?陳光標先生的

這就像我們買手機以前是兩塊電池帶耳機充電器一套,現在呢?耳機需要單買,電池(充電寶)也是單買,就知道你能買樓90%就需要一輛車,那車的住處就得考慮,那就得掏錢買,掙錢都不花國家無法快速發展!經濟就是提高錢流速度

社會上很多機會是均等的他就在那而有的人先發現先冒險就成功了比如早期炒房的,而我就是喜歡踏實幹工作掙全款買,所以就沒成功,有時候也羨慕富人,可是換位思考一下,要是我們也投機,不怕欠錢不也一樣有今天?


常思正


如果小區未成立業主大會,尚處於前期物業管理狀態。那麼物業公司按照《臨時業主規約》對停車進行管理是合理合法的。

因為購房合同中已經約定了前期物業管理的內容,業主在此合同上都簽字認可了的。

儘管前期物業公司的一些行為對業主不公,但要改變現狀必須要在成立業主委員會之後才能實現。因為對小區主權的掌控才是根本所在,在此之前多說無用!

一個小區必須要有管理,那怕這種管理不盡人意。差的管理也比沒有管理要好點,因為沒有管理就意味著蠻荒無序、拳頭為王!

為了停車困難而爭論不休,實在是徒勞無用。不如儘快把業主大會和業委會成立起來,把小區主權和管理掌控起來,實行業主自治。然後群策群力才能把停車問題和其它問題逐一解決。

一盤散沙、群龍無首、烏合之眾,屁用不頂!


執中bj1


沒車位?小區是不是可以實行搖號或者輪流租車位呢?租了車位的業主也別得瑟,既然車位屬於全體業主所有,那麼每個業主都有租車位的權利,你先租的車位,那也不能每年都租給你呀,還有很願意租車位的業主呢,也應該換一換,各自體驗租上車位和沒有車位的生活唄!


實話俺說


針對不租不買車位的居民,要分開看,“人”有權利進小區回家誰也不能阻攔,“車”沒有租或買車位、沒交車位的保安保潔管理費用當然不能進小區,這才符合市場經濟等價交換原則,維護小區秩序和交通安全。其實這些矛盾都是開發商留下的,小區開發建設車位(庫)時,應該分清出售車位、出租車位、訪客車位(即可免費也可計時收費使用)、高價拍賣車位四種,首先保證一家一個基本車位,這個車位跟地下室一樣相當於住房配套,必須隨購房時購買和出租,雙方協商後就不能更改翻悔,而且有錢人車輛多也不能多買,另外小區還要配套一部分訪客車位,提供給小區走親訪友使用可免費可計時收費,最後還有富裕車位則拍賣價高者得。大多矛盾都是開發商本來說可以租改為必須買,誰有錢就買好幾個車位後來者車位就是想買也沒有了。


竹節虛心


就標題來講不違法,沒買車位憑什麼讓你進?

我們小區現在還好外來車輛進來就說錢,當然在好多分鐘以內是不收費的!地上地下車庫你進去以後只要不停在空置車位就沒事!


依舊是你的車軲轆


無車位業主的車輛不讓進出小區違法不違法不知道,但明顯不合情理!

我是業主,往家裡搬運東西或者接送人還不能進自己家小區院子,誰給的權利?

如果一個小區配套每家每戶都有車位我就是不買,那是我的不對,但你小區就沒有1:1配置或者配置低家裡有兩輛車,還不能進小區了?

當然以上說的是極端化的,一般小區除了固定車位,大部分還有一個公共車位區域或者臨時停車區,這樣可以為部分沒有車位業主服務,這樣也是比較合理的。

相信只要不是太過分,大家都能互相理解,自覺遵守規定的。


我的房子我做主


沒買車位不能停車?你物業私營公司賣車位有土地證嗎?公共地面都是我們業主出錢買的你物業私營公司就到處叫說這也不是你一家的,所以公共地面不是你的,也不是我的,業主們誰都不能用,但它物業私營公司卻可以佔用,來收取業主們的停車費賺錢,它物業私營公司就是採用狐狸分餅的方法愚弄分化業主們,可我們業主們還矇在鼓裡,它物業私營公司錢也賺了,有些業主還幫它數錢,真是愚不可及呀!業主們,公共面積是我們業主們買的,公共面積是我們的財產,物業私營公司在公共面積上經營斂財就必須交地面租金給我們業主,業主們是不是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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