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警方絕不允許入室盜竊案通過“民間官司”解決!!!

先來了解何為“民間官司”:所謂民間官司,就是在本地一位德高望重長者的見證下,糾紛雙方通過交涉、協商解決矛盾。

2019年10月16日09時許我局刑警大隊在工作中發現色達縣大章鄉一起涉及入室盜竊的“民間官司”。

刑警大隊隨即組織民警趕至色達縣大章鄉瞭解具體情況,經詢問“民間官司”一方大章鄉嘎志瑪二村村民秋某、哈某、阿某某後得知:其三家分別在2019年9月14日發現自己家內,部分財物被盜。當時並未選擇報警,而是通過自己找到嫌疑人並與對方以盜竊財物展開“民間官司”,於10月12日將官司談妥,並獲得賠償。

【警示】警方绝不允许入室盗窃案通过“民间官司”解决!!!
【警示】警方绝不允许入室盗窃案通过“民间官司”解决!!!
【警示】警方绝不允许入室盗窃案通过“民间官司”解决!!!

2019年10月17日辦案民警將柔某、依某兩人通知到派出所,經詢問犯罪嫌疑人柔某、依某兩人對2019年9月14日凌晨盜竊嘎志瑪二村村民秋某、哈某、阿某某家中財物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兩人已被刑拘,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示:“民間官司”不具備任何法律效應,遇到任何侵害自己合法利益的事都應通過司法部門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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