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不服判决,向法院提出充分理由并说明判决书内容完全错误的,是否属于拒执罪?

手机用户15293397061


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期内上诉。

被告签收判决书,根据判决书的规定,在上诉期内(一般为15天)上诉,即进行二审,小官司,二审就是最终的裁决了。放弃上诉的,到上诉期满+1天,判决书生效。

已经是被执行人了,说明判决书已经生效。若是在执行阶段表示不服判决内容,即对生效的判决书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但不能阻碍已生效判决确定内容的执行。

放弃上诉进行二审,而后要求再审,举证力度及论点要非常强劲,也就是说,难度很大了。谁叫你放弃上诉呢。

若是你想拖时间,说明当事人的良心很坏,但法律论证拒执罪的时间点,是从判决生效日开始。


Baggins


审判和执行是两个程序,执行是审判之后实现法院生效判决的重要程序,属于国家执行权的一种体现。

所以如果已经申请了强制执行,那么说明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已经生效,审判程序已经结束,被告已经接受了法院的判决结果或是已经完成二审判决(因为我国是二审终审制)。

而这个时候被执行人仍然不服法院判决就要申请再审,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但是需要符合申请再审的条件。

然而被执行人申请再审并不能中止或暂停执行,也就是说就算被执行人申请再审被受理,执行程序也需要继续进行,如果在这个过程中被执行人有严重的阻碍执行或其他“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有可能触犯拒执罪。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东友律师团


这里要分清楚两个概念:

一是对生效判决不服,应当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请检察院抗诉。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或者检察院抗诉的,则案件会启动再审程序,并作出再审判决。如果是案外人的,可以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但需要注意的是,此时均不中止原生效判决的执行,除非法院作出明确裁定。也就是说,被执行人仍然负有配合执行的义务,而不得拒绝。

二是拒执罪的成立与否,与生效判决是否错误没有关系。只要生效判决还没有被撤销,也没有被中止执行,仍然在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就应当配合执行。否则,只要被执行人的行为符合拒执罪的构成要件,就会被认定构成犯罪,从而承担刑事责任。

总之,仅仅是向法院充分说明理由是没有用的,正确的做法是通过合法途径争取法院改判。当法院根据生效裁判进行执行时,应当予以配合。



风云26610126


拒执罪,指的是有能力履行又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下应当承担的刑事处罚。

本题,被执行人不服判决,向法院提出充分理由并说明判决书内容完全错误的,与拒执罪是毫不相关的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一审判决送达后当事人认为判决有问题,可以在十五天的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如果提出上诉了,一审判决不生效,进入二审程序。如果一审判决送达后,上诉期内没有上诉,则一审判决生效。二审判决送达后即予生效,不能再提出上诉。

第二个问题,如果上诉期内不提出上诉,而一味认为一审有问题,无论当事人有什么理由都是无用的。只有通过上诉,在二审中认可当事人的上诉理由,才是正确的做法。

二审生效后,依法已经不能上诉,但是当事人认为判决有问题的,可以提出申诉。但是申诉期间,自己的意见未必会被采纳,而且申诉期间不影响判决的执行。

以上回答供参考。


淮北日月升


小法匠一直在法院工作,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你问的虽然是一个问题,但是其中包含了诉讼、执行、再审等程序。在执行过程中对判决不服,之前诉讼中你为什么不上诉呢?如果在执行过程中你有证据(新证据)证明裁判文书确有错误,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然再审申请过程不影响执行。拒执罪的前提是有兑现能力而拒绝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你说的情形不是拒执罪的构成要件。


小法匠


问题好像不太对。判决具有最终法律效力,能移送执行,说明未上诉或者已经上诉维持原判。如果继续不服判决,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还可以申请再审,若改判,可以执行回转。但是这个过程不影响执行,不能因为自己一方不服判决就不执行。拒执罪是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要看他有没有能力和履行判决的态度。


丿小鹰灬


如果你认为判决错误,只有在审判程序中上诉、申诉或者申请再审,在执行程序中说判决错误,执行法官不管这一段!


永辉:河北唐山


生效判决的法院应当对被执行人的质疑进行答疑,否则法院也在滋生诉讼,浪费司法资源,增加当事人负担。


扬帆远行99


打官司重“证据”,而不是“理由”,确有证据证明判决错误,可以上诉、申诉,理由充分有屁用!


阳光154298007


赞同这名网友观点:

这里要分清楚两个概念:

一是对生效判决不服,应当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请检察院抗诉。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或者检察院抗诉的,则案件会启动再审程序,并作出再审判决。如果是案外人的,可以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但需要注意的是,此时均不中止原生效判决的执行,除非法院作出明确裁定。也就是说,被执行人仍然负有配合执行的义务,而不得拒绝。

二是拒执罪的成立与否,与生效判决是否错误没有关系。只要生效判决还没有被撤销,也没有被中止执行,仍然在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就应当配合执行。否则,只要被执行人的行为符合拒执罪的构成要件,就会被认定构成犯罪,从而承担刑事责任。

总之,仅仅是向法院充分说明理由是没有用的,正确的做法是通过合法途径争取法院改判。当法院根据生效裁判进行执行时,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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