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販賣象牙及象牙製品,獲刑10年!

非法販賣象牙及象牙製品,獲刑10年!

17年前

SARS的前車之鑑

未能讓我們對“野味”卻步

17年後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

這場流行病之源

再次指向了野生動物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勢依然嚴峻,在打好疫情阻擊戰的同時,我們也要思考疫情背後反映出的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問題

近期,福田法院審理了一件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案,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2萬元。

為牟利鋌而走險

違法出售象牙製品

被告人王某某在福建省莆田市某工藝城經營傢俱和工藝品,沈某某是其認識多年的生意夥伴,與王某某常有業務往來。

2012年下半年,為了多賺錢,兩人盯上了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一次交談中,王某某透露自己有象牙賣,於是沈某某開始與王某某溝通象牙及象牙製品買賣,並先後兩次通過銀行向王某某轉賬41.6萬元,購買17件象牙及象牙製品。

達成交易後,王某某將象牙及象牙製品委託客運大巴運送至深圳客運站,沈某某在客運站提貨後,將其存放在自己經營的深圳市某酒店內,用於銷售牟利。

東窗事發被追逃

刻意潛逃避偵查

2012年12月,公安部門在沈某某經營的店內查獲到象牙及象牙製品,並將沈某某當場抓獲。經國家林業局野生動植物檢測中心鑑定,查獲的物品中,有10件為非洲象或亞洲象牙,7件為非洲象或亞洲象牙製品,屬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製品。

案發後,沈某某供出了王某某的下落,公安機關對王某某作出刑事拘留決定,並對其進行網上追逃。

2013年1月,辦案民警先後多次前往王某某戶籍所在地福建省莆田市對其進行追逃,通過其戶籍地派出所與王某某聯繫,勸其主動投案自首,但一直未發現其行蹤軌跡。

潛逃五年後投案自首

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2017年3月,王某某來到福建省當地的公安機關投案,案件移送至福田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以王某某涉嫌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向福田法院提起公訴。

法庭上,王某某否認自己向沈某某出售過象牙製品,聲稱沈某某轉給他的41.6萬元是用於支付根雕和紫檀傢俱的貨款。他還辯稱,自己的身份證及手機早已丟失,一直沒有補辦,所以沒有收到被追捕的消息。

然而事實是,王某某知道沈某某已被捕入獄,也知道自己被網上追逃,這些年來,即使生意因手機號丟失嚴重受損,也不去營業廳補辦,為的就是逃避警方的偵查。

法庭在查明事實真相後

歸納出本案的本案爭議焦點

被告人王某某是否

向沈某某販賣過象牙及象牙製品?

公安機關在調查中發現,沈某某手機中有四個疑似被告人王某某使用的手機號碼,其中有兩個號碼與沈某某手機號碼之間有過王某某銀行賬戶、象牙尺寸、象牙照片、收貨地址等信息的發送記錄。

對於這兩個號碼,王某某否認是其使用。但根據公安機關調取的其涉案賬戶在銀行開戶時留存的資料顯示,上述電話號碼均為被告人王某某留存的聯繫方式,且其中一個設定為主要聯繫號碼,而正是該號碼與沈某某手機號碼之間有著大量象牙尺寸及圖片的聊天記錄。同時,上述號碼發送的涉案地址、銀行賬戶等信息均為被告人王某某個人真實信息,可以證實上述號碼確為被告人王某某使用。

案件審理期間,沈某某也多次指認被告人王某某向其售賣象牙及其製品,相關供述與手機記錄、銀行賬戶、轉賬記錄等相互印證。

綜合全案證據,各證據間均能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鏈,足以證實被告人王某某販賣象牙及其製品給沈某某的事實。

法院判決

被告人王某某無視國家法律,明知象牙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仍然非法出售,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性,福田法院依法判決:

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法官說法

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維護自然生態平衡中的作用及其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日益受到廣泛重視。保護野生動物需要我們一起行動起來,不亂捕、不濫殺、不濫食野生動物,做一個文明、守法、有愛心的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福法君提醒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

自覺抵制買賣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既是從源頭上保護野生動物

也是在保護人類自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