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妹是被收养的,亲生父母找来说想认亲,如果表妹不认的话就给3万块钱,怎么办?

揪爸铲屎去


表妹亲生父母遗弃了她还找她要3万??

绝对不能认不能给钱,能有这样想法的父母绝对是奇葩。

不能认的原因:孩子小的时候需要花钱抚养,就遗弃;现在长大了,可以挣钱或者说可以收彩礼了,就赶紧以亲生父母的身份找过来,认了就会不断以各种理由找表妹要钱。

不能给钱的原因:大多遗弃孩子是因为自己养不了那么多孩子,一般这种父母会对遗弃的孩子有愧疚感,条件好了去认大多都巴不得给孩子钱,哪有还要孩子钱的?表妹给了一次绝对还有下一次,以后都可能生活在他们的骚扰中,不如第一次态度坚决,杜绝后患。


123狂奔的蜗牛在吃草


一分不给让他们有人!不走就告骚扰!什么认亲就是要钱!这是孩子大了,要是孩子小就还给他了!给一次还会有下一次!我认识的一个人就是个,过年就说来看她妞,管他们在这全家吃喝还买新衣服。弄了两年让她们把孩子抱回去了!


无忧无患也身轻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两部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我国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该法第二十六条非常明确地规定: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这就是处理涉及收养关系时的法律规定,或者是处理原则。很明显地可以看出:1国家法律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一旦合法的收养关系成立,国家从法律角度予以确认,并加以保护,保证收养关系不受其他原因的侵害。

2、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完全一致的3、与此同时,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不再存在任何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被收养的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在到民政部门完成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正式成立,从此原来的权利、义务关系彻底消除,不再有任何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说到底:因收养关系而形成的家庭,其实只是一类比较特殊的家庭,或者是特殊家庭。

立法目的专门是为了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收养不但是在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确立一种新的父母与子女的法律关系,并且这种关系还同时扩大到养子女和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与此同时,收养还是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以及其近亲属的原始关系,被一并消除。从此自己的亲生儿女成了他人的合法儿女,血亲关系也从此彻底成了陌路人,与亲生父母没有了任何关系

这是法律的规定,现实生活中的人,自然也应该遵守法律,依法办事。

二、回答题主的问题:表妹是被收养的,亲生父母找来说想认亲,如果表妹不认的话就给3万块钱,怎么办

按照法律规定,所谓的合法的收养关系,指的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商同意,并且经过民政部门审查,并办理了

收养登记证的收养关系。没有经过合法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自然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是合法收养登记的,表妹目前还是未成年人,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征求一下她本人的意见,只要她不反对的话,直接拒绝了最好,即人不让认,钱也不给,这样做,能彻底打消亲生父母的幻想,以绝后患。亲生父母无论怎么闹,也肯定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如果没有合法登记手续,那就可能陷入一场没完没了的争论和诉讼中,让三方当事人精疲力尽的。

毫无疑问,被收养的子女,经过一段时间之后肯定会长大成人。已经成年的收养子女,面对找上门来认亲的亲生父母,肯定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吧!认不认,怎么认,当然应该由表妹本人做出决定了,尊从其个人意愿好了。我认为:

1、认真分析亲生父母送养表妹的原因。一般来说:为人父母,将亲生女儿送给他人收养,大概也有迫不得已的原因吧。或者家庭十分贫穷,或者父母有严重残疾,或者有严重疾病,实在是无力抚养女儿。现实生活中,此类情况确实是屡见不鲜的。如果是这种情况,应该而且可以取得女儿的原谅,那就认了吧。毕竟,是他们把女儿带到这个世界上来的,生恩难忘啊。当然也不排除当初父母关系不好,或有不正当关系,或双方好逸恶劳,为人不正等等可能。如果是这样,不认也是完全可以的。

2、尽可能照顾养父母的情感需求。无论怎么说,是养父母抚养表妹长大成人的。常言说,生恩大如天。可现实地说,养恩大过天。为人女儿十几二十年的生活,早己把养父母和养女儿融合成为亲密无间的一家人了,这是毫无疑问的。况且,随着表妹长大成人,养父母也老了,以后还要靠她赡养老年生活,靠她抚慰养父母孤寂的心灵。因此,千万不能因为认亲生父母,伤害了他们的感情。

3、题主提到:亲生父母想认亲,如果不认了就要给3万块钱。这个条件让人顿生厌恶。亲生女儿送给他人收养了,本来应该从此一拍两散,没什么关系了。这是人人明白的事情啊。几十年后又找上门来认亲,不认了还讲价钱,要3万块钱。这是什么人啊?还算是人吗?从这个角度看:可能不认更好,或许认了之后,想方设法要钱、敲诈点钱会成为一种常态的,那就不可收拾了。更简单地说:人也不认,钱也一分不给,让他们彻底死了那份心。当初女儿送人,现在又毫无脸面地以认亲为名,行要钱之实。我总感觉:这一对亲生父母,活脱脱一副无赖的样子,令人讨厌

。但愿我是多虑了。


水波不兴3291


表妹是被收养的,亲生父母想来认亲,如果不认,就要给三万块钱!

这对夫妻脸皮咋这么厚呢!

让他们认!但是有一个条件,让他们付清这些年的抚养费!

对唯利是图的人,就得以毒克毒!

他们不是认钱吗,就拿钱制他们!



见过一个类似的领养案例:年轻男女,少不懂事,未婚产子,将他遗弃!

几年过去后,小夫妻两个想起孩子,后悔莫及,登门认亲要孩子。

此时,孩子已经七八岁了,养父母视若珍宝,多年的朝夕相处,已经有了深厚感情!

自然是舍不得!

小夫妻两个磕头,并允以重金。

痛定思痛,几次三番,养父母终于下了决心,将孩子归还!

送孩子走到时候,养父母抱头痛哭。他们给孩子买的玩具衣物等装了满满一车,让孩子带走。

他们没有要孩子父母的钱,孩子的亲生父母感觉过意不去,硬是给他们留下了十万!

这才是知恩图报,这才是正能量!



你说,你表妹的亲生父母算是个什么玩意?

对这样的没有良心人,没有道理可讲!

让他们认,跟他们要这些年的抚养费,当然,别忘了追究他们的遗弃罪!


7度风


这种坑儿女的爹妈真是好恶心。

而且基本上也没有什么办法。你这次给了3万块。过几年他又来问你继续要3万块。然后就没完没了了。

上次还看过一个新闻。一对夫妻为了生儿子。把头生的女儿卖了。20年后后生的儿子病死了。老两口没人养老了。就跑去找那个卖掉的女儿养老。人家女儿压根就不知道养父母不是亲生父母。差点没有被吓死。更坑的是。这夫妻俩要求女儿还给他们。不然就要去告女儿,不赡养自己。

后来好像是法院判了,没有抚养过女儿的,可以不赡养。然而他就赖在人家养父母家里面不走了。

法律拿这样子的人也没有太多的办法。特别可恶。


肥猫2020


养父母有收养手续的,可以不用管亲生父母的。

如果是那种因为女孩或者出生时疾病残疾而遗弃的,养父母又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法院可能会判要求子女赡养亲生父母的。

央视12频道上有过一个案例:因为生的女孩,直接遗弃在田间地头,养父母捡到养到工作上班了,亲生父母跑来要求赡养,女孩不同意,亲生父母将女孩告上法庭,女孩说他们遗弃刚出生的自己,自己长这么大他们没有尽过一天的抚养义务,现在自己就没有义务赡养他们。法庭审理期间,亲生父母一口咬定女孩是被人贩子拐走的,不是遗弃的,而且养父母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属于非法收养。

最后的最后,法庭判决女孩必须赡养她的亲生父母。

还特别说到:赡养父母不以父母是否抚养子女为前提。

合法办理收养手续的,是不用赡养亲生父母了。


kuk轩辕雅伯


钱的力量真有那么大,都不抵十几年的养育之恩?老人养你这么大,就为了孤独中图你虚无飘渺的将来的几个钱?如果有钱的父母不出现,你还不上学了?现在国家对贫困学生上学都有帮扶,你何不走这条路呢?如果生父母真是个有良知的人,可以资助你,与养父母共同帮助你完成学业,而不是以学费为条件,将你从养父母身边抢走,这种人自私自利,一切以自我为中心,会对你真好吗?钱财什么时候都可以赚,一个人对你的真爱,失去了就拣不回来了,慎重思考吧!不要上代传下世,学你生父母不讲良知。良知没有了,书读得再多,也会遭人唾弃!


日月明1220


表妹是被收养的亲生父母来认亲。并且放话说,如果孩子不认自己的父母,他们就让表妹给他3万块钱。看到这里我是又气愤又庆幸,我觉得气愤的是天底下竟然有这样的为人父母,天底下竟然有这样冷血无情残酷的父母。本身把孩子送给别人就是一生的伤痛,本身把孩子送给了别人,就是与孩子断绝了一切血缘关系,没有承担孩子的抚养,没有管过自己的亲生骨肉,到头来还想认亲认亲的目的也没看清了,无非就是想要钱财。

让人感到庆幸的是自己的表妹真的没有生活在这样的父母身边,没有沾染上贪小便宜,自私无礼的坏毛病,所以说这是一个对于小孩子成长非常好的事情。远离这样的家庭,对于你表妹来讲还真的是一种庆幸,还真的是北宋人就对了,生活在这种家庭将来品质也不会好到哪里去,所以说这样的父母不认就算对了。

养父母费劲了一生的艰辛把你的表妹养大,所以说这是功劳,对于这样的生你的父母却不养你的人,不必再管他什么3万块钱,他也要不出来,没有什么理由和借口,所以说大不了经官算了,法律也不会保护这样卑鄙无耻的父母。


伊春美食美客


从古到今都流传着生恩不如养恩大的这句话,生而不养,就是连猪狗都还不如的畜牲,也是要遭千人唾骂,万人戳脊梁骨的。还有脸活在这个世上,向被遗弃的人讨债,天理都不容。

既然把女儿给了出去,养父母辛辛苦苦的将你的女儿养大,亲生父母要来认亲,这符合常理,也符合人情,是人都会理解的。但天下竟然有这样不要脸的亲生父母,竟敢理直气壮的威胁说如果女儿不认亲,就要让亲生的女儿赔偿给他们三万元,真是天理难容。

从这个提问的字面上就可以看出,这对父母哪里是来认亲,简直是来讹诈,是来抢劫的!他们的目的无非是想着女儿长大了,以后出嫁他们想得一份不劳而获的彩礼,又可以亲手的把女儿给卖出去,真是没脸没皮的一对狗男女。

要是你的表妹会想的话,像这种亲生父母根本就不能认。如果认了,你表妹以后就成为了他们的摇钱树,随时都可以来摘取,那你表妹一辈子都成为了他们敲骨吸髓的奴隶,别想再过安生的日子了。

他们闹,由他们闹去,不告他们犯遗弃罪,不追究他们的责任,就算便宜他们了。他们还不知好歹来讹诈,那就给他们三万元,做实他们的犯罪,就以敲诈勒索罪将他们告上法院,让他们尝尝犯法的滋味。

根据法律规定,犯有遗弃罪的,是属于自动放弃了子女对他们的赡养权利。鼓励你表妹不用怕,有法律给她撑腰,天塌不下来,自动蹦出来的坏人,总会被绳之以法的。我的回答完毕,谢谢!


老蒋闲言


这要弄清表妹是在怎样的情况下被收养的。

如果她的生父母有抚养能力而不尽抚养义务,将表妹送人或者遗弃,表妹完全可以予以拒绝。

如果是养父母家条件好,没有子女或子女少,想收养一个。而她的生父母家子女多,为了让孩子少受罪,给她找个富家享福,这本意和出发点都是好的,这种情况下也要理解父母的心情。

如果当时表妹被送人时是生父母发生了重大变故,不得已而为之,表妹也该有所包容和理解。

认亲并不是要回,只是希望你表妹还认她的亲生父母。这个决定权应由你表妹个人考虑后自行作出选择。

你说的如果表妹不认就给三万块钱,这话不明确,到底是让表妹给生父母三万呢,还是生父母给表妹三万呢?

如果是让表妹给生父母三万的话,生父母做的就有些不地道了。即使当初是寄养出去的,这么多年了,她养父母也付出了巨大的辛劳,也不宜再索要钱财。认与不认养父母已作不了主,孩子才是最终的决定者。

如果是父母愿付三万块钱恕过,可以理解他们思女的心情。但亲情不是能用金钱摆平的,收不收这个钱的决定权也在女儿的手中。

想认亲,也不能急于求成。要通过慢慢的持续的交往,培养出感情,让孩子的思想慢慢地改变。有了感情,有了好的印象,认亲自然会水到渠成。如果当初做的确实是绝情,自已也要有被拒的思想准备,自己酿成的苦酒,自己就得咽下,不必怨天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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