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招警公共基礎知識備考-關於刑罰執行機關的梳理

首先我們來看主刑:

1.管制由社區矯正機構執行。這個點各位考生要注意,管制的執行機關是社區矯正機構而不是公安機關;

2.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執行的;

3.有期徒刑的執行機關需要區分情況:如果經過折抵後,剩餘刑期不足三個月的話,由公安機關代為執行;如果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上的,由監獄負責執行;

4.無期徒刑沒有例外,統一由監獄進行執行;

5.死刑,大家都知道有兩種執行方式,所以同樣需要區分不同情形:如果是死刑立即執行,由法院執行;如果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由監獄執行;

那麼,附加刑分別由哪些機關來執行呢?

1.罰金,由法院執行;

2.剝奪政治權利由公安機關執行;

3.沒收財產由法院執行;

4.驅逐出境由公安機關執行。

綜上所述不難看出,公安機關主要執行的刑罰有四個:主刑裡面的拘役和餘刑不足三個月的有期徒刑;附加刑裡的剝奪政治權利和驅逐出境;監獄主要執行的刑罰有餘刑在三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法院主要執行的刑罰有死刑立即執行和罰金、沒收財產(即我們平時所說的法院要麼要錢要麼要命);社區矯正機構主要負責管制的執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以上說的是各個刑罰的執行機關,而能夠做出這些刑罰處罰的只有法院,即在我們國家只有法院可以判決一個人有罪並處以刑罰,其他任何機關都沒有此項權利。


2020招警公共基礎知識備考-關於刑罰執行機關的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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