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速報!梅河口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出庭支持公訴防“疫”期間未成年人涉惡案件

3月5日,我市首例防疫期間未成年人涉惡案件開庭審理,因本案涉及成年人與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為更好地貫徹“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針,本案在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分案遠程不公開審判。梅河口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依法出庭支持公訴。


速報!梅河口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出庭支持公訴防“疫”期間未成年人涉惡案件


基本案情:2018年6月以來,邢某強非法糾集石某某、李某某等未成年人,以暴力手段在梅河口市轄區內公共場所,針對特定年齡層的未成年人領域持續多次以暴制暴、為非作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社會秩序,在梅河口本地形成以邢某強、石某某為主,李某某等人為輔的“惡勢力”團伙。本案系一起典型的成年人組織未成年人的惡勢力犯罪,案件涉及的兩名未成年被告人為某高中在校學生,在當地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審查起訴階段,梅河口市人民檢察院承辦檢察官注重提審訊問的針對性,根據各被告人犯罪行為性質、不同特點製作有針對性的提審訊問提綱,注重訊問技巧,安撫涉罪未成年人的情緒,確保訊問過程順利進行。

在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前,公訴人精心準備出庭預案,通過庭審訊問,攻克被告人的心理防線,取得了良好的庭審效果。

此前,因第一被告邢某強拒不認罪,具有很大的偵查難度,受公安機關邀請,梅河口市人民檢察院及時介入引導偵查,針對案件重點問題及時與偵查機關交換意見,先後兩次召開案件研討會,對偵查線索進行分析研判,針對重點、焦點問題提出偵查建議30餘條,對兩名涉罪未成年人的訊問方式、執法理念、處理方式提出具體意見,準確區分罪與非罪,精準打擊範圍,成功瓦解犯罪團伙內部,幫助公安機關核實、固定證據,對進一步揭露、打擊惡勢力犯罪有積極意義,使未成年人的合法訴訟權益得到保障。

案件辦理過程中,梅河口市人民檢察院還十分注重社會綜合治理,對案件中發現的社會問題向相關部門提出檢察建議,得到各相關部門高度重視。

本案當庭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邢某強有期徒刑四年,判處被告人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其他三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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