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公司要辭職我,我想去告老闆,我幹了四年,但是公司更換了名稱和法人代表,怎麼告?

先天白化病人luo


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你和新公司即使沒簽新勞動合同也不影響你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應該繼續履行。

用人單位辭退你,要分情況,是合法辭退還是違法辭退。

如果你認為用人單位違法辭退,侵犯你的權益,你可以收集證據,去社保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是不收費的。建議你通過合法途徑維權。


長沙法律諮詢


你好,我是一名執業律師,很高興與你一起討論這個問題。公司要辭退我,我想去告老闆,我幹了四年,但是公司更換了名稱和法人代表,怎麼告?



題主的這個問題,其實涉及到了公司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後權利義務有誰承繼的問題。一般而言,人改了個名字,他還是原來那個人,欠別人的錢,不會因為他改了名字而不用償還。同樣的道理,公司更換了名稱和法人代表,並不影響他承擔自己義務。理解了這個問題以後,我們下面看看怎麼告?

怎麼告?

公司辭退員工,可能無非就是涉及經濟補償金之類。如果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進而辭退員工,員工還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雙倍的經濟補償金賠償。

在我國,勞動爭議類型的案件,必須經過仲裁前置,也就是說必須先去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主管部門先申請仲裁。一般就是某某區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找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後,第一步先立案,立案需要基本的材料,勞動仲裁申請書,以及能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初步證據,能證明仲裁請求成立的證據等。

上述證據準備完畢後,符合受理條件的,一般而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都會當場受理。不過可能告知你有一個調解的程序,當然你也可以選擇不適用調解。然後就靜靜地等待勞動仲裁通知開庭。


開庭時,雙方會圍繞著爭議焦點發表意見。一般常見的爭議焦點有,雙方是否存在勞動合同關係、雙方勞動合同是否解除、勞動合同解除的原因是什麼、勞動合同什麼時候解除的、工資多少等等。

仲裁庭開完之後,再等一段時間,就會收到仲裁裁決書。一方對仲裁裁決書不服的,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內容為個人觀點、僅供參考。純粹手打、實屬不易,喜歡點個關注唄。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歡迎評論區留言,交流討論


每日講法


公司要辭退你,你心裡不平衡,要去告老闆,我就不明白了,難道一個企業,老闆沒有辭退員工的權利嗎?之所以會辭退你,肯定是認為你不適合這個崗位,你去告老闆什麼呢?照你這麼說,員工想辭職,老闆也可以告員工是吧。老闆和員工是僱傭關係,如果一方覺得不合適提出解聘,是很正常的事情。沒有穩定的工作,只有穩定的能力。希望你能調整好心態,爭取找到合適的工作。


開心葡萄


題主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首先糾正你一個錯誤,應該是“公司要辭退我”,而不是“公司要辭職我”。

在公司幹了四年,結果被公司辭退,內心覺得不平衡想要去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結果擔心公司更換了名稱和法人代表會影響權益執行。要想去申訴爭取權益,筆者認為有以下幾點:

【一】公司更換名稱和法人代表並不會影響其履行法律責任

明確一點,你想“告老闆”這觀點和出發點是錯的,你的勞動合同糾紛主體應該是公司,即便是要告也應該是告公司。既然如此,企業變更的一些履歷都是有備案的,名字再改底子不變就能通過法律途徑追溯。

【二】打官司要憑證據和事實,不能僅靠所謂的“為公司奮鬥了四年”的苦勞

對於職場上的不公平想通過法律途徑申訴爭取權益,那麼決定成敗的核心就是公司辭退你的這件事是不是違法違規,結合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分析自己被辭退的原因,是不是公司抓有你的把柄,或者說你的違紀行為是前提的情況下辭退你。

【三】不管最終官司輸贏,希望你都能反思一下自己

公司幹了四年的老員工被辭退,這本身對公司來說就是一種損失。但是,公司寧願割肉止損也不願要你繼續待下去,除了公司瀕臨倒閉裁員以外,剩下的只能是工作表現。職場上講功勞講苦勞說白了都是主觀的東西,真正客觀存在的是公司發薪水僱傭你做事,這就相當於買賣一樣,你情我願。你的工作做不好,尤其是工作態度一直不改變,躺在過去的功勞簿上出不來,那就意味著你違約了,被辭退必然也是早晚的事。以上都是我個人猜想,真正的原因還請你自己分析。


僅是路人


你好,我是愛珠寶的孔小二,企業管理近二十年,這個我可以回答。

1、首先,要清楚公司是什麼情況下辭退你的?

公司辭退你是因為什麼?你是否有公司法規定的可以立即辭退的行為發生?比如無故曠工多少日以上、有刑事違法行為發生等等很多,可以查閱一下公司法在此不詳細說。若是公司無任何理由惡意辭退,是可以仲裁甚至起訴維持自己的合法權益。

2、公司是否給你賠償 ?

不知道你跟公司簽訂的是不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不是,那麼在合同到期時公司選擇不續簽,企業是不違規的。這個時候你去告是沒有用的;如果合同沒有到期公司辭退你,應當支付你賠償金,工作一年賠償一個月的標準,你幹了四年則賠償四個月工資。

3、公司變更名稱和法人不影響雙方僱傭關係

公司變更名稱和法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原合同仍然有效,與原公司有關的權利義務關係應當由新的公司來繼承。勞動合同可以做變更,但不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不籤,如果新合同內容沒有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也可以選擇籤,但要求在合同中必須註明兩公司的工作年限連續計算。

不管是因為什麼原因,雙方協商解決是好辦法。畢竟工作了四年,相信你們雙方都有感情,希望好聚好散。上述分享希望能幫到你,祝以後的路順利。


愛珠寶的孔小二


我是法眼掃描,我來回答你的問題:你起訴的對象是名稱變更後的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變更後的新的法定代表人。

一、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時被申請人身份的問題

作為員工,在被公司辭退後,因為勞動爭議問題,要告公司。

按照規定,勞動爭議糾紛必須先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員工作為申請人,公司作為被申請人。

公司雖然更換了名稱和法定代表人,但並不影響公司的主體資格的延續,也就是說變更名稱後的公司和變更名稱之前的公司,仍是同一個主體,仍是與員工簽署《勞動合同》的那個公司。

至於說公司變更了新的法定代表人,也不影響公司的主體資格,法定代表人顧名思義就是法律上規定的公司負責人,說白了就是公司的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並不是仲裁或者訴訟的一方當事人。


二、除了公司的主體資格外,題主更要準備的是有關勞動關係的其他證據材料

1、證明和公司形成書面的或者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勞動關係是勞動爭議糾紛仲裁的基礎,如果不是勞動關係,而是勞務關係,或者承包關係,或者其他法律關係,那就不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了。

2、明確自己的仲裁請求

既然要告公司,必須明確自己的仲裁請求,是想讓公司承擔什麼責任,補發拖欠的工資?補發加班費?補交社保?還是支付經濟補償金?支付經濟賠償金?這些必須明確。

3、圍繞自己的仲裁請求收集證據

不論是仲裁還是隨後的訴訟,都是要拿證據說話,證據不充分的話,就面臨不被支持的法律風險,所以要圍繞仲裁請求收集證據,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等。

三、最好聘請專業律師

因為只有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人,才會有比較好的結果。

有的員工認為案件簡單,在寫《仲裁申請書》的時候,就將不利於自己的事實寫到了《仲裁申請書》上,這簡直就是給公司遞子彈呀。

綜上,題主更應該關注的是自己的請求和證據,不用關注公司的主體資格問題。


法眼掃描


首先,我們弄清一個問題:公司為什麼要辭退你?你犯大錯給公司完成損失了嗎?你嚴重違紀了嗎?你對得起公司嗎?

以上問題,若你問心無愧,接下來,請你回憶一下公司最近給你培訓了嗎?給你轉崗了嗎?給你賠償了其他的錢嗎?若有,我們要根據勞動法理一理。若沒有,

請準備接受公司給你的大紅包—你要來財了。

第一,你繼續去公司上班,並且每天提供記錄。若是無法參與考勤,請通過各種書面形式通知公司:你願意為公司服務到你退休,所以請公司給你提供勞動條件,確保你能夠正常上班。若公司拒絕提供,請做好證據保留。

第二,去勞動仲裁,申請跟公司恢復勞動關係,然後繼續每天上班下班,正常辦公(若不具備條件,不斷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給你提供)。

然後,等待公司跟你調節或者勞動仲裁,只有一個訴求—恢復勞動關係。

最後,公司將正常支付你所有工資,並且補發你再次期間沒有收到的工資,你繼續回去工作。

最後,你去告老闆並不複雜,最後賠錢了事。老闆不會在乎這幾個月工資,就是不想給。你要求恢復勞動關係,除了要付你工資,今後還要看你臉色(他要給你轉行,你可以不同意。要降工資,你還可以不同意。)

補充一句:上海某企業曾經因為這件事被告,最後找了上海最好的律師的前提下,乖乖付了36個月的工資。


15斤16斤


首先來說,勞動者要告一家公司,跟這家公司有沒有換名稱,有沒有換法人代表,是沒有任何關係的,因為這些信息在行政機關都是有備案,按照常規的程序去走就可以了。

我們再來分析一下,題主所遇到的問題:

一、工作年限不是員工能夠在公司呆下去的理由

我們一定要認清楚一個事實:公司是一個利益彙集的地方,而不是慈善場所。所以說,公司最看重的,是一個員工能不能創造對應的價值,而不是說看員工在這裡幹了多久。

你在這裡工作了四年,只能夠說明在過去的四年裡,你是符合要求的。但是呢,從公司想要辭退你的舉動來看,顯然是說明,公司對於目前的你是不滿意的,或者說你不再符合公司未來發展的要求了。

二、辭退員工是公司的權利

勞動者在公司裡工作,唯一的關係紐帶就是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是一個雙向選擇的結果,當公司對你不滿意,或者你對公司不滿意的時候,當事雙方都是有權利選擇解除合同的,所以,不能說公司要辭退你,你就想著去告。

作為勞動者來說,想要去告公司,前提條件是要確認,公司在辭退你的過程之中,存在違法的行為,並且你能夠提供出相關的證明,比如書面文件或者影音文件,因為法院講的是證據,而不是單方面的不滿或者抱怨。

三、儘量選擇溝通協調,實在不行再去告

如果說對你造成的實際損失不大,或者說你沒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公司是存在違法行為的,那麼,建議就不要去告了,而是去跟公司好好地溝通和協調,千萬不要因為一時不滿折騰半天,到頭來竹籃打水一場空。

當然,如果公司存在違法的行為,就要去維權到底,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申請勞動仲裁。

我是吳公子,公子每天分享情商思維,解答職場和溝通中的一些困擾,歡迎關注!


桃花島吳公子


題主的這種做法最好還是理性分析一下,否則有可能會是“竹籃打水一場空”,白白的浪費自己的時間和金錢。

在分析這個問題之前,首先給大家說一說:職場中被辭退的情況。



1、員工沒有任何過錯而被辭退。

就像題主現在這樣,可能因為疫情的爆發導致公司的生存與發展比較困難。公司為了度過這種艱難的時刻,採取裁員的手段來降低公司的生產成本。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果公司強制辭退員工,解釋勞動合同,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那麼此時此刻,只要公司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給題主支付應有的經濟賠償金,那麼公司的做法就是無可厚非的。

如果公司沒有給任何的經濟補(賠)償金,那麼此時此刻題主才能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2、如果員工有重大的工作失誤,或是嚴重違反公司規定以及其他的違法行為,從而被公司辭退。

只要員工在工作中有重大的工作失誤,而且對公司造成了較大的經濟損失,或者是嚴重違反了公司的有關規定,以及有其他的違法行為,從而被公司辭退。

那麼在這種情況之下,公司辭退是可以不用給員工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是賠償金的。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麼題主想要去通過向法院起訴,幾乎是不會得到任何支持的。

所以題主這種被向法院起訴之前,應該先分析一下自己被辭退的情形,看看公司到底有沒有什麼過錯行為!只有弄清了這一步,才可能實現自己的目標。



至於題主工作了四年,公司名稱和法人代表已經更換,這不會對題主的勞動合同產生任何影響。

根據有關法律的相關規定,如果公司只是改變了名稱和法人,那麼原勞動合同依然有效。如果是公司被兼併或者轉讓,那麼新公司也將一併承擔原來公司的債務與權利。

所以題主現在這家公司如果違法辭退,那麼依然應當為題主工作4年承擔經濟賠償金,因此如果你想通過起訴來解決,那就直接向公司所在地法院直接起訴現在的公司好了。在這一點上,沒有什麼問題。

因此當務之急,是題主與公司主動協商,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賠償金。只要能夠協商一致,適當退讓一步,也是可以接受的!如果公司違法辭退也不支付經濟賠償金,則可以大膽起訴解決。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裡,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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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我認為你告不告都是次要的,關鍵的問題是,你要知道,老員工對每個企業其實都是一筆財富,那麼,你跟著公司做了四年,說句最商業的話,如果你能給公司創造更多的商業價值,那麼你肯定不會遇到現在被辭退的境況,我也是自己做公司的,深有體會,你就是去告辭退你的公司,最多也就是拿到多一點的補償款,不會有別的了,那麼你以後呢,如果你要自己創業,那麼就不說工作的事情了,但是如果你不創業,那需要面臨的是繼續工作,繼續工作面臨的就是公司對你的各種考核,因為一個公司肯定要對每個員工進行考量的,不然,讓一堆沒有商業價值的人在公司,公司遲早也會經營困難,提高自我價值是最重要的,想想自己的問題出現在哪裡了,以後提升,不難的,話雖說不好聽,但是,卻是實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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