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人民日報》轉發《中國婦女報》文章,稱要把懲戒權還給教師,家長和老師們怎麼看?

劍客談教育


十分贊同。別以為人之初,性本善。孩子就是一張白紙,如果犯了錯,得不到適當的懲戒,就會變本加厲。結果就是學校裡不能教育好,將來到了社會,司法系統幫你教育。


天下大勢浩浩湯湯


現在還記得小時候老師懲罰我的一些場景,甚至還在發黃的日記本里找到了,但是說實在的,我不記恨當時的老師們,相反的我很感激他們。因為有件事一直促進了我的學習乃至影響了我的人生:

初二上學期的物理課上我打瞌睡,被物理老師發現了,不動聲色的繼續講完溫度計的測溫原理後,就點我起來複述一遍。我當然是答得不是很好,臉漲的通紅,尷尬死了。可自那之後我物理課再也不敢瞌睡了,生怕被老師抓著,也因此認真聽課。快期末的時候,我的物理考了年級前幾名,老師好好的表揚了我,我學習更帶勁, 其他各科也突飛猛進,最終考了個好學校。

現在我自己也做老師了,大部分學生還是很好的,但總還是會遇到那麼幾個調皮搗蛋的,前些時候有個學生課堂任務總是拖拖拉拉,說了多次一直沒有效果。後來我就抓住他想早點回家的想法,當著他的面給他媽媽發消息,你的孩子還沒有完成任務,先不要過來接,等我通知。結果出奇的乖,很好的完成了。

個人覺得在這件事上,首先是要和家長溝通,讓家長知道你是關心孩子的,讓家長理解支持;

其次懲戒要注意度的把握,做好防護,避免過度過當,造成傷害,無論生理的還是心理的;

第三就是懲戒之後要抓住時機和學生、家長進行溝通,鞏固效果,消弭不良影響。

做到這幾點一定可以取得好的效果的。


寶典君


我是一名從教二十多年的中學教師,先說說我的經歷:

二十年前,班上一名女孩經常遲到,可是她家距離學校只有六七百米。我批評她,根本不管用,請她家長來談,原來她的家長是一個有錢的包工頭,人家根本沒有當回事。此後,她的孩子照樣遲到。

因此,要把懲戒權還給教師沒有錯,但是單單依靠教師的懲戒是遠遠不夠的。

好多的問題學生,背後就有一個問題家長。有的是上樑不正下樑歪,有的是過於溺愛,自小疏於管教,管不好,管不了。這樣的學生,即使教師擁有再大的懲戒權,教育的效果也好不到哪裡去。

總而言之,要保護好教師的懲戒權,但是家庭的教育絕對不能缺失、錯位。教師教育懲戒是在家庭教育基礎上的延續。


三尺講臺一路行吟


當今社會,大部分孩子是父母的“掌中寶”,"手背肉”,老師打不得,罵不得。如果老師“動手”了,老師就可能受到道德綁架,說是在體罰學生。

記得有一次,學校的體育老師只是在訓練時輕輕地踢了一下學生,孩子的家長就鬧到了學校,說要退學,還想動手打體育老師,幸好其他老師勸架及時,才沒把事情鬧大。

後來瞭解到,那個孩子上課不專心,嚴重影響課堂,體育老師踢他只是在矯正站姿。孩子回家怎麼說呢?他說:“老師上課踢他,很疼,爸爸,你幫我踢回他。”然而並沒有提到自己為什麼被踢,也沒有說自己有錯。家長也沒有去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直接就去了學校,任由自己的情緒發洩。

老師現在不是不想管,而是不敢管!

《中國婦女報》稱要把懲戒權還給教師,無疑是老師的福音。

一時間,懲戒權這個話題,再次成為了公眾話題。但懲戒不等於體罰,很多人會把這兩種概念弄混。我們平時說的“掌摑”、“打手心”是行為上的體罰,“罰站"、"罰抄作業”是變相體罰。而懲戒呢?一般有口頭提醒、背誦課文、寫檢討等。

所以說,懲戒權雖好,但要用得好,老師們還要琢磨琢磨。

作為一名老師,更應該分清體罰和懲戒的定義,因為一旦用錯,就會給學生身體和精神上帶來雙重傷害,在孩子的童年留下陰影。

在兩難的境地下,老師們要與家長協調好,要做到獎罰分明,該表揚的表揚,該改正的改正。所以,問題的關鍵不是該不該懲戒,而是如何把握懲戒和體罰的界限。

“教不嚴,師之過”,學生犯了錯,老師如果不管,也是失職!把懲戒權交還給老師,是對老師負責,也是對家庭和孩子負責。


xiao賢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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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小時候上小學時,老師拿著小戒尺,懲罰淘氣的張三、李四……,我在下邊看的及幸災樂禍,又心驚膽戰,生怕一不小心把老師的怒火轉移到自己身上。長大後,真的成為了一名教師,未走上工作崗位就聽到老教師的苦口婆心:“做老師首先要保護好自己,不要懲罰學生。”領導說:“不要體罰學生,不要對學生說過激的話。”沒想到,先來到的是同事們的一盆盆冷水。步入教室後,心中總有些不是滋味。

教了10年了,也遇到過各類孩子,自己也曾經反思,我們教師除了教授知識,其他的方面都不管裡嗎?小時候,總聽到學校喇叭廣播:要成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人。可是現在學生在只有智體美勞,排在第一位的“德”呢。教師也是個矛盾體,想管卻不敢管,試想,如果沒有古代的一位位嚴師,哪有後世流芳千古的治世賢才。

古人說:“師道尊嚴”。本應為“師嚴道尊”,《學記》載:“凡學之道,嚴師為難。師嚴,然後道尊;道尊,然後民知敬學。”也就是說,不論在學習任何學問的過程中,對學問治學嚴謹的老師是最難得的;只有治學嚴謹的老師,才會受到尊敬,他所傳授的知識,才能得到學生和民眾的尊重啊。


HaNili SAMioo


從老師角度看,確實應該把懲戒權交還給老師。我身邊有很多朋友是學校的老師,跟她們聊天時就能發現,現在的孩子不怕老師,老師也不太敢管學生,哪怕是批評教育都有可能給自己惹來不必要的麻煩。一個教師朋友跟我講,她同事是班主任,班級裡有個男孩子總是調皮搗蛋,但是挺聰明的,老師也挺喜歡他。有一次他又調皮,老師摸了摸他的臉,掐了一下,結果孩子回家跟家長說老師扇了他耳光,家長直接告到教育局,該老師被停職回家反省。後來通過在場學生的證明才返回工作崗位,但評職稱,評先進都受到了影響。老師們事後聊天都說,以後可不能隨便管孩子了,管不好工作都不保了。試問這樣的情境下,老師該如何工作,如何管理學生呢?


當然懲戒不等於體罰,不是說老師可以隨便打罵孩子,這還是有本質的區別的。但如果孩子不按時完成學業,擾亂課堂秩序等行為,老師是應該有權利對孩子實以懲戒,讓孩子為自己的不當行為承擔後果的。作為家長也應該支持老師的工作和教育方式,出了問題不要只聽信孩子的一面之詞,也要充分了解情況後再做出判斷。我相信我們多數的老師還是善良的,還是有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的。


愛學島


我是一名高中老師,同時也是一位父親。我贊同讓老師擁有一定程度的懲戒權。

如果說母親的慈和老師的引導是陽光和雨露的話,那父親的嚴厲和老師的懲戒則是孩子必要的風雨。

一個小孩子的成長過程中是需要很多的東西的,父親的約束、母親的慈愛、親人的理解、朋友的支持,其中當然也有老師的教育。

寬的一方讓孩子釋放天性,學會創新創造;嚴的一方讓孩子懂得規則,心存敬畏。

其實不管是老師還是家長,大家肯定都明白嚴厲在一個孩子成長過程中不可缺少,少了的話,愛很容易變質

說到教師的懲戒權,大家反對的根源應該是懲戒的“度”不容易把握。說的直白點,是擔心師德低下的教師把“適度懲戒”當做“體罰”的保護傘。

沒有懲戒權,孩子可能只是放肆了一點,或者學習不那麼好。

有了懲戒權,即使知道絕大多數老師懂得懲戒界限,也擔心萬一自己的孩子落在不知輕重、師德低劣的教師手裡,那就慘了。

雖然幾率很低,也保不齊呀。

作為老師,我也為人父,很能理解家長的顧慮和取捨。

從根本上來講,如果國家法律部門能制定合理的懲戒界限,賦予老師一定限度內的懲戒權,應該所有人都會贊成。

另外,對於教師失格的行為,一定要嚴懲。

教師也是普通人,人有偷盜,教師也會,人有荒淫,教師也會,人有貪財,教師也會,人有暴虐,教師也會。

不要對教師道德綁架,好的教師就是好的,壞的教師就是壞的,咱就讓好老師獲得榮譽,成為典範,咱就讓壞的教師受到制裁,受人指點。

這樣,有了規範,有了監督,有了獎懲,一切在透明下執行,對家長有交代,對老師有指導,對孩子有好處,多好。

以上是我的回答,您滿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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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懲戒權還給教師,說起來義正辭嚴,慷慨激昂,其實教師不敢要、不能要,誰要誰負責!為什麼這樣說?

一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是家長,家長有沒有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二家長可能不知道孩子的生理心理發育特點,教師是知道的,等家長生二胎之後就能理解了。三接手懲戒權,可是決定孩子一輩子的大事,責任重大,誰也不敢輕易允諾。

一、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是家長

在新時代,一個城市家庭基本上都是兩個大人一個孩子,少數家庭生了二胎;農村的家庭二胎居多,但是父母多在外打工,家庭教育跟不上。現在的父母,遠比爺爺奶奶們文化水平高,都有一定的見識與閱歷,自己的孩子生下來就要承擔起教育的責任。無論孩子的言行舉止、待人接物、穿衣吃飯、文明禮貌、學習習慣等,都應該在孩子送到學校進行啟蒙教育之前就要養成的,而不是等學校去培養糾正。

而現實情況是,年輕的父母生了孩子之後,完全依賴祖輩來進行啟蒙前教育,不注重孩子的良好品德和良好學習習慣的養成,更有甚者,將自身的惡習影響給孩子:滿嘴髒話、不守信用、偷奸耍滑、好吃懶惰等。其實,這樣的孩子真的不少。如果說大人基本定型沒有了上進的動力,至少在孩子面前也要做出誠實踏實勤奮好學的樣子,總不至於以後你的孩子還是你今天的模樣一事無成?

作為家長,你逃脫不了責任!

二、依據孩子生理心理發育程度進行適當的懲戒

中小學階段,孩子一直處於生理心理發育過程,每一時期可能表現得狀態不一樣,自己的孩子自己最清楚。而教師面對40、50個個性各異的孩子,完全適應知曉每一個孩子真的不容易。

美國教育心理學家科勒斯涅克曾說過:“任何人都沒有完美的心理健康,任何人也不可能完全沒有個人、社會的或情緒的問題”,特別是正值青春期的學生群體,在此期間,生理和心理發展都已相當成熟,是學生準備走向獨立生活的時期。學習的獨立性和自覺性發展較快,社會責任感和世界觀開始形成,自我意識增強、成人感出現,獨立性增強,叛逆心理出現,情感豐富但不穩定,自控能力弱。

在這樣的情況下,要想幫扶學生朝著正確的道路前行,就要使用懲戒權,對違反校紀校規、道德良知的行為進行必要的懲戒。這種懲戒需要家長的配合與理解,一旦信息不溝通很容易引起誤解,畢竟現在就一個小孩,誰也捨不得讓他吃苦。先苦後甜還是先甜後苦,道理誰都懂,就是情感上過不去,以至於出現“校鬧”現象。

三、接手懲戒權真的很燙手

“道理我都懂,就是捨不得!”在實際教育過程中,很多家長這樣表示。用法律的形式給與學校懲戒權,實施起來誰都不願意接手,因為後果誰也承擔不起。很多老師紛紛表示:“我不懲罰他,我沒事;我懲罰了他,我可能陷入更大的麻煩。”

一面是社會呼籲要懲罰違反校規校紀行為,一面是存在更大麻煩的風險,權衡再三,就沒有人冒風險進行懲罰違紀行為了。不能說教師沒有社會責任感,而是社會坑太深。2015年11月1日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三十一條將《刑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一款修改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多次組織、資助他人非法聚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五部門6月20日共同發佈《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明確了8種“校鬧”行為。具體如圖示:

因此,國家依法授予教師懲戒權,還是要酌情使用,教師也要依法保護自己。


江邊打魚人


那些完全贊同把懲戒權交給老師的人,我就想知道,大家是咋想的,來個暴力老師把你家孩子揍一頓,你試試,我就不信你不發飆。

我既是老師,又是家長,我不同意將懲戒權完全交給老師。

孩子的教育,可不是單靠老師完成的,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自己都不稱職,還把懲戒權交給老師,指望老師給你管好,真真是異想天開。

大家可以到網上搜索楊永信,他開過一個專門幫助家長給孩子戒除網癮的學校,通過電擊療法給青少年戒除網癮,很火爆的時候,家長會把早戀的,不服管的孩子都送到那裡,讓其幫助管教,效果可好了,因為電擊呀。詳情可以閱讀柴靜的《看見》。

看看《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吧,那也是一個老師對學生做出來的事情。

我同意給予老師一定的權力,但是這個權力必須是有限的,有監管的,有反饋的,否則,無限的權力只會製造出魔鬼,想想那些扎針的幼兒園老師吧,我們平時忙工作,你知道你的孩子遇到的是老師還是魔鬼嗎?

另一方面,我作為老師,也並不想要什麼懲戒權,因為我也不知道我面對的是什麼樣的學生。近幾年,學生因為一點事情就打老師,殺老師的報道,不少吧。青少年本來就處於情緒起伏大,毀滅性極強的階段,他們急眼的時候連自己都殺,更何況一個老師呢。

老師也是人,也有在乎的人,也在乎自己的小命兒,懲戒權,看上去是權力,實際上只是家長不好好承擔自己的養育責任,甩鍋罷了。

要真是老師把學生打了,被學生和家長群毆,也不是不可能吧。

教育,是老師的責任,但不全部是老師的責任。如果第一步的家庭教育做好了,老師只需要認真負責,好好監督就夠了,如果家長一開始就把孩子教歪了,指望老師去給你改造,除了楊永信,沒人敢百分之百保證。

一個班有那麼多學生,老師不可能面面俱到,自我成長才是最重要的。

真正的老師,不需要懲戒權,需要的是尊重和信任,Ta會永遠記得自己教師的使命,會對每一個學生負責。

可怕的老師,不能給懲戒權,因為權力在他們手裡,孩子就可能會生活在權力的陰影裡。

教育的問題,如果只是一個懲戒權就能解決的話,大家也太小看教育這件事了。








大白的小美生活


懲戒一定要就事論事,不上升到人格,不翻舊賬。而且懲戒一定注意只是“警示”作用,只是告訴學生你這件事做得不對,而不是為了讓學生自尊受辱,或者身體疼痛。

小學低段沒必要使用懲戒手段,因為這個年齡段的孩子本身就處於敬畏老師的階段。只需要老師口頭上一句對錯,孩子們可能就”奉為聖旨“,口頭的批評與表揚已經足夠。

小學高段以上的學生自主意識比較強了,甚至有叛逆的跡象,他們不再像低段時那樣信奉老師就是權威,這時候對於口頭批評依然有效的,可以止於口頭批評。對於行為失範、批評無效的學生,老師應該採取一些懲戒措施,但要科學懲戒,注意方法、強度和時間,不要在言語或行為上進行侮辱,也不要傷害到學生的身體健康。

總之,老師懲戒和教學一樣,也是一門學問,但有一點是肯定的,不能以發洩為目的,而應以“矯正”“警示”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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