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伊春市面有序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的通告

為落實省疫情防控二級響應機制,統籌抓好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國家和省關於實施分區分級分類、科學精準管控的要求,經伊春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研究決定,在繼續嚴格實施“外防輸入”、保證疫情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全面有序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有序放開服務性行業企業

(一)自3月10日起,全市農產品批發市場、大型超市、商貿物流企業(含商貿企業自營物流及物流配送企業)、電子商務、快遞企業、加油站(含成品油批發),全面恢復經營。

二、有序放開藥品經營企業

(二)自3月10日起,具備條件的藥品經營企業恢復營業。購買“退燒、止咳、抗病毒”藥品實行實名登記監測管理。

三、有序放開交通營運行業

(三)自3月10日起,恢復我市部分縣際客運班線運營。恢復伊春至鐵力、雙豐、朗鄉、桃山、帶嶺、南岔、西林、上甘嶺、五營、紅星、新青、湯旺河、烏伊嶺、嘉蔭等14條往返線路,每條線路的客運班車暫定每日只發往返一班次,視客流情況及時調增。

(四)自3月10日起,恢復部分城市公交班車。伊美區恢復1、2、3、5、7、10、11、15、20線班車,具體發車時間和發車頻次由市公交公司自行確定;鐵力市恢復1、2、3、5、7、28、36線班車,具體發車時間和發車頻次由鐵力市自行確定;其他縣區,恢復本轄區重要的城市公交線路,具體開通線路由各縣區根據自身疫情防控實際確定。

(五)3月10日起,在做好醫院內部防控的基礎上,全面恢復醫院、婦幼保健院、醫院門診和住院業務。

五、適度放開居民小區內活動管理

(六)自3月10日起,小區居民由每戶2天1人次出行放寬到每戶1天1人次出行(“居家隔離人員”除外),同時放開“樓道門”,允許居民在戴口罩、不串門、不聚集的前提下,在小區內錯時活動。

六、全力保障企業復工和農業備春耕人員返崗

(七)市域內跨區復工復產人員,經用工企業組織體檢合格後復工返崗,不再採取隔離措施。

(八)勞動力輸入地對持輸出地(非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健康證明、乘坐“點對點”特定交通工具到達的人員,不再實施隔離觀察。

(九)對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鄉鎮村民和林場所職工,在做好登記管理、自我防護、出示“龍江健康碼”的前提下,在本轄區適度放開流動限制。

七、強化重要交通站點管理

(十)加強對公路客運站、火車站外來人員管控,實行14天隔離措施。

(十一)邊界檢測點實行24小時值守,對交通入口設置監控管理。

(十二)對進站乘客逐人進行體溫檢測、查驗居民身份證,憑“龍江健康碼(綠碼)”通行。

八、強化小區、村屯(林場所)居民管理

(十三)繼續實行小區、村屯(林場所)設卡管理,只保留一個出入口,嚴禁非本小區車輛、居民進入。

(十四)居民出行必須佩戴口罩,憑“龍江健康碼(綠碼)”進出小區、村屯(林場所)。

(十五)提倡小區、村屯(林場所)居民互相監督,對居民發生聚餐、聚會行為等實行有獎舉報。

(十六)加強小區門值班值守,值守時間由早7時到晚11時,11時後實行小區閉門管理。

九、強化重點人員管控

(十七)採取大數據+網格化排查的方式,抓好域外、疫區、特別是境外返鄉人員精準防控,外來人員必須落實14天隔離措施。

(十八)做好境外返鄉人員在哈爾濱、牡丹江解除集中隔離後的對接工作,已在省內其他市(地)集中隔離14天的歸國返鄉人員,居住地不再採取隔離措施,交由村屯(林場所)或社區網格員做好日常健康監測。

(十九)嚴格執行我市黨員幹部直系親屬歸國返伊瞞報、遲報有獎舉報規定。

十、強化重點場所管控

(二十)加強醫院內部環境管理,所有進入醫院人員都要佩戴口罩,禁止快遞、外賣人員進入醫院,醫療機構安排定製盒飯,組織送餐進病區。發熱患者一律到發熱門診就診。

(二十一)加強對養老院、兒童福利院、精神病院、看守所等重點場所管控,嚴禁外來人員探視。

十一、嚴格落實復工復產企業防控措施

(二十二)復工復產的工業企業,要嚴格落實企業防控主體責任,倡導多班定員生產,劃小作業單元,限定工作區域,員工就餐實行分餐制,做好消殺、測溫、登記。無法落實員工口罩等防護措施的企業,不許復工復產。

(二十三)復工復業的商貿物流企業,嚴格按照商貿流通企業防疫規範,落實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實行防疫責任制和承諾制。

(二十四)恢復營業的藥品經營企業,需滿足“夜間售藥”模式,根據實際情況,可以一店多個窗口銷售藥品,保持合理有效間距;營業員佩戴口罩、手套銷售藥品;做好公共部位消毒消殺。

(二十五)恢復運營的公交車、客運班車,每車配置1名乘務人員,嚴格按照審批的線路運營。司乘人員及乘客必須佩戴口罩,乘客憑本人居民身份證、“龍江健康碼(綠碼)”乘車出行。購票、候車、乘車須保持安全距離,上座率不超過50%,一班一消毒,開窗通風,隔座錯排載客。發燒、感冒、咳嗽人員不許乘車。

十二、提高全民防護意識

(二十六)引導群眾自覺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風、不聚集、不聚餐、不聚會,主動做好個人防護。

(二十七)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要第一時間報告,迅速就診排查。

(二十八)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進出公共場所,要佩戴口罩、聽從引導、保持間距、亮碼(龍江健康碼)登記。

(二十九)群眾要互相監督、互相提醒,協助政府維護防疫秩序。


伊春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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