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現在農村實行一戶一宅,那麼繼承的或者買來的另一處宅子,會被無條件收回嗎?

別落


近些年,隨著各項法律法規的逐步健全和基層執法力量的逐步壯大,農村,也不再是法外之地,不管是建房子還是搞養殖,都需要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進行,否則,會得到法律的嚴懲。而宅基地,對於農村人來說,可以說是一輩子的基業,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下面,我就來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



什麼是一戶一宅?

一戶一宅,是我國現行的宅基地政策,指的是一戶農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然後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這裡的“戶”指的是在本村長期居住,在一個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通俗來說,就是“一個戶口簿中的所有人,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繼承得來的“宅基地”如何處理

雖然說我們現行的是“一戶一宅”的宅基地政策,但是,在政策的具體執行過程中,還是充分尊重歷史的,對於從老一輩手中繼承得來的宅基地,也有相應的規定。

首先來說,“宅基地繼承”的說法,是一個錯誤的說法,因為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所有,農戶擁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是說,子女繼承的是宅基地上建設的用來居住的房屋。

其次來講,對於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只要在房屋未完全倒塌之前,房屋的所有權就屬於子女個人所有,那麼,此處宅基地也就不會被收回;只有當房屋完全倒塌之後,才能收回宅基地。

最後來說,農村是一個典型的“熟人”社會,雖然政策規定子女不能對繼承得來的宅基地上的房屋進行修繕、翻新,但是,只要不擴大面積,不帶來新的矛盾糾紛,許多村幹部對於這樣的情況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會去追究的。



“買來”的宅基地會不會被收回

分為兩種情況:購買的是同一個村子其他村民的宅基地和不是同一個村子的宅基地。

如果是同一個村子的,也分為兩種情況:如果自己沒有宅基地,這種情況是被法律所認可和承認的,雙方簽訂的《合同》也屬於有效合同,購買的宅基地不會被收回,在土地確權登記的時候,也能夠登記到自己的名下。如果自己擁有宅基地,這顯然是不符合“一戶一宅”的宅基地政策的,即使簽訂了《合同》,也屬於無效合同,是不被法律所認可的,在以後遇到徵地拆遷等情況,如果賣方也想得到補償款,那麼,會遇到很大的麻煩,極有可能的結局就是買房得到當初買宅基地時付出的資金,而賣方得到該處宅基地的補償費用。

如果購買的不是同一個村子的他人的宅基地,不管自己是否擁有宅基地,這樣的買賣行為都屬於違法行為,簽訂的《合同》也就屬於無效合同,那麼自然而言,如果村子裡想收回你購買的宅基地,你也無話可說,最多能夠得到的就是當初買宅基地時支付的購買費用。

總的來說,宅基地的管理是也來越規範,繼承來的宅基地,只要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沒有倒塌,是不會被收回的;而買來的宅基地,如果自己不符合政策規定,就買賣行為就屬於違法行為,買來的宅基地是有可能會被收回的,而且,在以後遇到徵地拆遷等的時候,很容易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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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策分析


實際上,我們所說的一戶一宅,指的是一戶農戶只能使用一處宅基地。當然,在現實生活中,有的農戶因特殊原因會存在一戶多宅的現象,就像提問中所說是繼承或者買來導致的。

如果農戶已經有了一處宅基地,但通過繼承又獲得了一處宅子,通過繼承獲得的這一宅子,是不會被無條件收回的,因為農戶實際上繼承的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子,而不是宅基地,只不過是房子建在宅基地上,因此才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權,當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倒塌後,宅基地才會被村集體無條件的收回。

如果農戶已經有了一處宅基地,又買了一處宅子,像買的這處宅子也不會被無條件收回,因為這本身就違反了一戶一宅政策,是不被認可的,一般情況下都是農戶私下行為,既然是私下行為,無人知曉,誰會來無條件的收回呢?

但是,違反一戶一宅政策,私下買賣房子,就算是雙方簽訂了相關的買賣合同,也屬於無效合同,就算是雙方改造了合同,也存在極大的風險,因為房屋的產權過不了戶,其產權還一直處於原戶主的名下,你連維修都不行,更莫說翻新重建。

如果以後雙方就買賣的房子產生糾紛,最終的結果就是你返還買的房子,原戶主返還你購買房子的錢款。

像我身邊就有一個現實的例子,甲農戶從外地將戶口遷到了村裡,為了居住就找同村的乙農戶將他的房子買了,也沒有通過村委會,兩戶就私下的用紙寫了份房屋買賣協議,雖說是協議,但也沒有寫明白,就寫了個大概說是,乙農戶同意將自己的房子以多少錢出售給甲農戶,雙方履行完手續之後,甲農戶就搬到了乙農戶的房子裡住下了,乙農戶在街上買的有小產權房住在街上。

現在呢?周圍的鄰居都建房的建房、改造的改造,把自己的舊房子收拾好之後住進了新房,而甲農戶還住在購買的乙農戶於上世紀建的土房子裡,為什麼呢?因為,甲農戶在購買乙農戶的房子後,當時沒有立即辦理過戶手續,現在去找乙農戶辦過戶手續,乙農戶不僅不認賬不協助辦理不說,還反咬一口說,我當初賣給你的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宅基地不能私人買賣,它當初是村集體分給我的,我現在還要要回來。

這就是現實的例子,雙方至今還在那裡扯,如果走上法律途徑,甲農戶只能把房子還給乙農戶,心裡再不甘也沒有辦法。

總後來總結一下,如果農戶在一戶一宅的情況下,通過繼承取得的房子,只是擁有房子的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不可以無條件收回,因房子取得宅基地,在房子倒塌之後會被村集體收回;如果農戶在一戶一宅的情況下,又購買了其它的房子,是私人行為,不受法律的保護,還極易引起糾紛,希望大家千萬不要嘗試。


農村一山貨


宅基地和房子是兩回事,“一戶一宅”裡面的宅是指宅基地,不是指房子。


現在農村實行“一戶一宅”,比如繼承的或者買來的另一處宅子,會被無條件收回嗎?

繼承的或買來的另一處房子只要是合法財產,不會被無條件收回,為什麼呢?

1、現在農村實行“一戶一宅”,所謂宅實際上是指宅基地使用權,它不是指房子。宅基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只有村集體成員在符合“一戶一宅”規定條件下,才有資格申請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不是遺產,無法繼承,它只有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使用。而繼承的房子和買來的房子不需要宅基地審批,因為地是隨房走的,買到了房子就買到了宅基地使用權。


2、房子是私人合法財產,可以依法繼承。《財產繼承法》規定,房子是私人財產,所有權屬於個人,權利人可以依法繼承,並享有房屋使用權和轉讓出租等權利。

3、房子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合法轉讓。《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的宅基地及房產可以在村集體成員之間相互轉讓。所以在村集體內成員之間購買的房屋是合法的。當然如果跨村跨地區購買就不合法了。但無論合法買房還是非法買房,房子都不會被無條件收回,只是非法買房不受法律保護。


總結: 在“一戶一宅”基礎上繼承和購買來的合法房產後就變成了合法的“一戶多宅”。一戶多宅的原則上只能選擇其中一套宅基地確權登記,多餘宅基地是不能確權的。雖然不能確權,但宅基地上房子是合法財產,沒有任何人有權利無條件收回農民合法房產,仍然不影響權利人使用房子及合法轉讓房子的權利,只要房子存在,宅基地隨房走,房子倒了,就不能重新翻建房子了,重新翻建就需要重新申請宅基地,由於一戶一宅規定,肯定得不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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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現在農村實行一戶一宅,比如繼承的或者買來的另一處宅子,會被無條件收回嗎?

農村一戶一宅是農村宅基地的大政策,但是對於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還是要尊重歷史的。對於繼承來的房屋,國家是承認長期的使用權的,而對於購買來的房屋,要根據不同情況對待。下面晏子就和大家說說農村宅基地這方面的政策。

繼承來的住宅

農村繼承來的住宅,是指父母和其他先人去世之後,其合法繼承人依法繼承來的農村房屋。這些房屋屬於先人的私有財產,其後人有依法繼承的權力。這種情況下,不管繼承人是否是農村戶口,都可以依法使用該房屋,所以不受農村一戶一宅的限制。只不過這種住宅的宅基地使用權不是永久的,只是長期的,使用至該房屋自然倒塌損壞不可再用時,村集體可以依法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權。這也正是農村合法宅基地翻建也需要審批的原因之一。所以,繼承來的宅子,只要住房還在,完全可以放心居住,是不會被收回的。

花錢買來的住宅

對於花錢買來的住宅,要區別不同的情況,主要看購買時間,還要看購買人是否有購買權限。根據國家的規定,1982年國家的《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發佈之前,不管你是什麼身份,只要你購買了農村的住房,對於宅基地都執行地隨房走的政策,宅基地的使用權隨房轉移,不用辦理批准手續。所以,在現在一戶一宅的政策下,1982年前歷史上形成的購買事實是予以承認的。只要你是農村戶口,即使多出一戶一宅的規定,可是依法可以確權的。只不過在以後的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者政府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比如你的子女大了需要分戶,就不能重新申請宅基地了。

但是,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頒佈之後購買的,宅基地使用權須經過申請批准後方可隨房轉移。也就是說,購買者的身份必須是農村戶口,確實需要宅基地,可以購買本村村民多餘的宅基地,經批准後宅基地使用權歸購買者。如果你的身份是城鎮人口,或者你的宅基地本來就夠了,沒有申請宅基地資格,你購買的宅基地使用權轉移就不會被批准。這種情況下,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但買主可將房屋拆走。也就是說,你買了只是買了房子,不能買到宅基地的使用權。這樣的買來的房屋,在宅基地確權中不會被確權,村集體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權,但不能沒收你的房屋。

綜上,農村宅基地的形成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在確權和拆遷中是會尊重歷史的,不會不分清紅皀白給予沒收。


齊東晏子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我國農村目前實行的是“一戶一宅”政策,有關於“一戶一宅”的解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有明確的定義,原文內容如下:
很明顯,原則上,在農村,擁有本村常住戶口的村民,一戶人家只能申請一塊宅基地,並在宅基地上建房居住。

但在農村難免有許多特殊情況,致使一戶多宅的情況實有發生,比如通過房屋繼承、買賣等獲得。

事實上,並不是說因為實行的是“一戶一宅”的政策,所以就嚴禁出現“一戶多宅”的情況,更不會一經發現“一戶多宅的情況,就會將宅基地無條件收回。

關鍵在於你的“一戶一宅”以外的宅基地是否是合法取得。

如果是通過合法合理的繼承途徑取得,雖然宅基地所有權是歸屬村集體所有,不能被村民當成私有財產繼承。但因為宅基地上的房屋是私有財產,當村民繼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之後,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當然也就合法擁有了該宅基地的使用權。

另外,同為本村村民之間進行房屋買賣,並且履行了合法的手續,這種情況下出現的一戶多宅也是合法的。

如果村民目前“一戶一宅”以外的宅子無法合法的確權,也不用過於擔心會被無條件收回,畢竟國家還是本著以農民利益為重的原則的。

對於無法確權的宅子可以提前做以下兩種考慮:

1、主動申請回收,然後經當地土管部門核實審查之後按政策給予一定的補償;

2、向村委會申請要求在本村內部進行有償轉讓,接受轉讓一方除了得是本村村民之外,還得符合“一戶一宅”的條件。


陌上花開且緩歸


現在對於農村的宅基地是一戶一宅制度,可以說對於宅基地的管理是越來越嚴格了,以前很多農民都是一戶多宅的,如今對於一戶多宅都是不會再審批,確保宅基地能夠合理使用。

現在農村實行一戶一宅,比如繼承的或者買來的另一處宅子,會被無條件收回嗎?

不過有些人就是擔心,自己繼承父母的房子或者買來的另一處宅子,會不會因為超過一戶一宅了,就會被無條件收回呢?

其實對於這個問題大家是不需要擔心的,因為基本上不會出現這種情況的,已經從各種規定裡面避免了不合法情況的出現了。

1、繼承宅基地一般不會違反一戶一宅的規定

就比如說繼承父母的房子,會造成一戶多宅。其實這點大家不需要擔心的,首先如果你是跟父母一個戶口一起居住的話,你是無法再申請宅基地的,因為父母已經有了宅基地,你明顯就不符合一戶一宅的規定了,未來你只可能繼承父母的房子,從面得到下面的宅基地。

所以這種情況的繼承是不會違反一戶一宅制度的,這點大家是不需要擔心的,是不會無條件收回你的房子的。

2、買商品房無限制,買村裡房子不符合條件也不能夠買

至於說買另一處宅子會不會被收回,其實也是不會的。首先進城買商品房的話,這個是沒有限制的,跟宅基地的相關政策不衝突,所以買多少房子都不會收回,不會違法一戶一宅規定的。

至於說買村裡的房子,那也是需要自身是農村戶口,而且還沒有宅基地的,那樣才可以去買,因為都是需要經過村委會同意的,只有雙方都符合規定的話,那才是能夠順利買下來轉讓宅基地的。

所以原則上在村裡買的宅子,只在正規買也不會違法宅基地的相應規定,自然不會收回你的房子了。

再者就算是違反了一戶一宅的規定,那村集體也只能夠收回宅基地而已,房子是農民的私有財產,也是不會收回的。一般都是等房子倒塌之後再收回宅基地,所以大家還是可以放心的,是不會無條件收回房子的。


老王談養牛


這個問題,涉*及農村村民住宅的“一戶一宅”政*策規定,農村房屋的如何依法繼承和農村房屋怎樣合法買賣或轉讓的有關政*策規定。

農村實行的“一戶一宅”政*策,這個“戶”是以農村集體所有制形式,在本村長期居住的農戶。農戶的確認是在公安部門已辦理立戶手續為準,農戶內的在冊戶籍人口以戶口登記薄為準的。同時對“一戶一宅”政*策中關於“戶”的認定還要遵循有關規定,



比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分戶不能認定為單獨的“戶”。但是如果離婚三年以上且未共同生活,或者離婚後一方又另行結婚的可以認定為分戶;只有一個子女的,且父母與子女已分戶的,仍以“一戶”計算。


“一戶一宅”中“宅”的標準認定是指,戶內家庭成員僅有一處農村住宅;戶內家庭成員除實際居住的一處農村住宅外,沒有其他宅基地使用權登記。但是如果雖有兩處或兩處以上宅基地,但總宅基地面積沒有超過當地規定的最高戶型面積標準的,仍可以按“一宅”計算。

農村房屋繼承。農村房屋財產繼承依據《繼承法》依法繼承,農村房屋繼承不受“一戶一宅”政*策限制。但繼承的房屋須有合法的權屬,沒有違法用地現象或違法用地已按政*策規定已處理到位的。

農村房屋買賣。農村房屋是不能自由買賣的,農村房屋的買賣及轉讓必須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按照“一戶一宅”政策的規定,依法依規進行。

總之,按照“一戶一宅”政策的規定,繼承手續齊全,通過依法繼承的;集體成員在集體內部通過合法轉讓或買賣的;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的所有權是不會被集體無條件收回的。


三農觀察匯


首先“一戶一宅”原則當中的“宅”指的是宅基地,也就是房子下面的地。而宅基地本身就是為保障村集體組織當中村民的住房需求而分配給各個村民的,所以“一戶一宅”政策也是在保障全部村民的利益,並且村民對於宅基地只有使用權,宅基地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

並且繼承、買賣來的宅基地也需要符合相關條件,第一點就是本人需要屬於同一村集體組織的村民或者是其他規定的身份,否則是不符合宅基地轉讓條件的,而這部分人繼承、買賣的只能是地上房屋(地上房屋由村民建造屬於村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買賣)而非宅基地。第二點就是,《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宅基地遵守“一戶一宅”的標準。雙方進行宅基地買賣是,應該滿足這個標準的限制。也就是說就算我們繼承、買賣宅基地之後也必須要滿足“一戶一宅”原則,否則在以後進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超過部分需歸還集體經濟組織。

但是宅基地可以一直使用到地上房屋自然損毀,如果中途房屋拆遷等情況,地上房屋價值也應補償給現“房主”。


東友律師團


大家好,我是農民小席,感謝提問!

現在農村實行一戶一宅,比如繼承的或者買來的另一處宅子,會被無條件收回嗎?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可以看得出樓主自己是有宅基地,那麼繼承或者買來的另外一處宅基地將會被收回。

一戶一宅政策,就是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節約土地資源,遏制一戶多宅的現象發生,要求每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而且在農村禁止違建亂建。所以,樓主繼承的或者買回來的宅基地會劃為村集體所有,或者是直接拆除,當然了村集體會按照相關規定給於一定的補償。其實,如果說樓主的兩處宅基地分別在兩個戶頭上,那將不會被收回,而是合情合理符合政策要求的。

所以,如果農村家庭人口較多,需要兩處及以上宅基地的,首先要提前進行分戶,只有分戶了才可以繼承、購買或者申請宅基地。


農民小席


必須要明白,對農村實施“一戶一宅”政策是為了最大效用的發揮農村土地可利用價值,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

一般按照一個戶口一塊宅基地的要求,我們老家在華北平原,規定一戶允許擁有面積為133平方米-200平方米左右的宅基地面積,如果在鹽鹼地或者荒灘地等惡劣土地上,這個面積可以放寬到265平方米左右。對於超出規定面積的宅基地予以收取一定費用繼續使用,就可以不被收回。

但是這個政策在農村也並不是一刀切的,根據各村的實際情況,在大原則不改變的基礎上,靈活安排。

瞭解這個基礎之後,我們來分析一下,繼承或買來的另一塊宅子會不會被無條件收回?

1、對於繼承的宅子,只要屬於合法繼承,那麼這部分宅子便不適用於“一戶一宅”原則上,是可以合法使用的,不會被收回。由於土地屬於村集體,因此有些地區合法繼承的宅子只要房屋沒有破敗銷燬,或者擁有者沒有將戶口轉移到其他地區或城裡,那麼這部分宅子是可以合法擁有的,這種情況造成的“一戶多宅”也不會被無條件收回。

2、農村的宅基地明確規定不可以買賣,可是宅基地的使用權卻可以在村集體內合法轉讓,也就是說,如果你通過合法的渠道花錢購買了別人的宅子,別人宅基地的使用權,那麼這部分是合法合規的,對於這種情況造成的“一戶多宅”是不會被無條件收回的。

3、還有其他情況,比如我哥哥結婚後,哥哥一家四口一直沒有跟我爸媽分戶口,但是哥哥早就在新農村擁有一塊宅基地,這樣會造成我父母戶口出現多塊宅基地。這是因為分戶問題造成的“一戶多宅”,這種情況也是不會收回宅基地的。

4、也就是說,在村裡宅基地的使用以及是否收回,是會根據村裡家庭實際情況來定的,只要符合規定符合原則不違規,一般都不會無條件收回多出來的宅基地。

所以題主所說,繼承或買賣來的另一戶宅子,只要合法合規,是不會被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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