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桐庐县:男子年内多次发生交通事故,获赔保费近10万,却涉嫌诈骗被逮捕, 你怎么看?

袁小莯


胡某30多岁,华某25岁,二人曾一起在外打工。

胡某和华某低价收购3辆二手车,其中胡某名下两辆,华某名下一辆,分别投保不同的保险公司。

之后,他们便交叉开着这几辆车,到一些位置偏僻、没有安装监控探头的地方,采用故意撞车的方式,伪造交通事故,随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保费。
2019年8月,胡某找到其情人罗某和李某,答应给他们1000元,让他们帮忙伪造一起事故。
8月26日,3人开着两辆车来到桐庐郊外。罗某和李某下车后,胡某便开着其中一辆车,朝另一辆车的车头撞去。
随后,胡某便躲开,让李某打电话通知保险公司。

令胡某没想到的是,这一幕被附近的监控探头拍了下来。

经调查,胡某、华某等人伪造交通事故7次,诈骗保费近10万元。至两人落网,尚有10余万元保费未理赔。


胡某、华某涉嫌的是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犯保险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因此,胡、华二人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罚金。


郭广吉律师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一年事故多发也是有可能的。但如果保险公司有证据,证明对方有扎胞行为,保险公司也是有权力报案的,如果男子没有诈保那就配合警方调查就好,不用紧张,如果男子有诈保行为还是直接坦白的好。


七月新视角


活该。


闲云随野鹤


坚持住,就会罪名不成立[呲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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