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公司老板想搞走老员工又不想赔钱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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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板想搞走员工又不想赔钱,在中小企业里是常见的,甚至在有些大企业里也存在,这主要取决于公司老板,以及公司一直形成的习惯。

作为企业用人单位的老板,有开除员工的权利,但想搞走老员工的老板是很少的,毕竟老员工是熟练工,除非是特殊原因。对此分析如下:


1、如果你是老员工。首先要知道什么原因造成老板要开除老员工的?如果是因为老员工失职、违纪、造成严重损失等原因,或者抱着得过且过混日子,抱着没功劳有苦劳的心态上班,那是应该赶走的,毕竟企业需要谋利的,不是福利院,所以最好主动找老板沟通认错,并好好的改正过错。或找自己直接领导说明原因,请求得到领导的帮助,以增加留下来的把握 。如果不是老员工失职、违纪、造成严重损失等原因,企业老版不肯留人又不想赔钱,那老员工还是要好好的与老板沟通,并让老板法律法规有相关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标准,希望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为自己争取合情合理合法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企业要求即辞即走的,还需要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在沟通协商过程中,一定要低调,无论企业方是什么理由和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你都不要大吵大闹,毕竟是自己事情已经发生,能和气顺利解决就是好事。所以不要太强势,免得伤了和气,而造成双方胡扯最终难以解决。

注意:

a、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严重失职等,企业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b、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金;

c、企业单位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标准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附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有关解除劳动合同和 赔偿金标准具体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如果你是第三方现场管理员或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HR,经常会面临着夹在中间很为难,上下得罪人,特别是HR,经常老板看谁不顺眼一句话,就要HR去把员工开除处理掉。为了事情完美处理,并不留后患,首先HR要敢于向老板要开除原因,并对原因进行分析,告诉老板要怎么处理,才是省钱又经济,又能降低劳动争议和纠纷的。特别是那种想赶掉员工,又不想出经济补偿金的老板,一定要把当中的用工风险分析透彻,讲清讲明,为了自己容易解决问题,尽量把事情的后果说严重点,给自己解决问题d空间留大点 。这样就是以后产生劳动争议的风险,老板也不会责怪于你。其次要敢于和被辞员工沟通,尽量以情、理、法的顺序沟通,少牵涉到法,因为法律法规一说,基本就是支付补偿金。尽量讲些人情世故,把纠结问题淡化,沟通过程选择在轻松的环境中进行,沟通时有理有据,有礼有节,尊重员工,善于倾听,这样容易让员工接受认同你的处理意见和方案,沟通好以后一定要形成相关纸质协议或谈话记录,双方签字完成后备案,这样万一后续有争议发生,我们也就有依据应付。

总之,作为老板不要以个人意愿和印象,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做冲动的决定。尽量听取专业人员的建议,采用合理合法的理由和方案处理员工,暴力开除员工是不可取的;作为HR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和风险点,知道相关处理程序,熟悉解决问题方式方法,发生事情一定要先查明真相和原因,不要听之任之没有自己的观点思想。要尽量帮助老板出谋划策,为员工争取合理合法权益,以求事情的平稳解决,不要推却拖延问题,以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作为员工,要遵守法纪和工作规程,服从安排,做好本职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同事和领导完成工作任务,避免失职和违纪行为发生,给自己造成两难境地,做好自己才不会麻烦别人。

亲善产生幸福,文明带来和谐!我愿社会安定,国家繁荣,人民幸福!


企管红哥


前段时候,和我一个部门的副职领导辞职了。他三年前应聘来到我们公司,来到公司后也一直很受领导的器重。做事也十分认真,也做出了许多成绩。老板前两年对他非常满意,给他加薪。后来,他的一些处理事情的方案不太顾及其他部门,有些怨言像风一样传到老板那里。但他也有做错事的时候,其他部门便开始炮轰。慢慢的,老板对他的成绩也不那么满意了。

 

前几个月,公司因人事调动,把他调离了部门,并且降职降薪去了一个无关紧李的部门。去了之后,也不安排活给他。他呢大概也知道其中的含义(间接要他走,希望他自己提出离职)。刚开始,我个人还以为他前两年对公司还是有一些贡献的,公司只不过是对他不满,想警告他而已。

结果他识趣的找到了下家后,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没想到当天下午提上去,傍晚下班前就批下来了。

这么短的时间内能批复,我才知道这是真的在赶他走呀。

 

入职十多年来,看到最常见用人单位逼员工走的方式就是把员工调离原岗位,去一个让他不满意的岗位。原因有二:

 

1、  让他待着不舒服,自己提出辞职。

给你一个岗位,但是又不给你活。每天让你无所事事。这还不是最狠的,最狠的是把你调到一个厉害的上司下面,而上司每天指桑骂槐的赶你。

每天上班都很难过,让你心情压抑。

 

2、  用人单位不用进行赔偿。

既然是你提出离职,那用人单位就不用对你进行赔偿。而且还空出岗位给新鲜的血液。

 

总结:

现在用人单位也压力大,特别是私企。竞争激烈、市场复杂。而员工过了四十以后,许多方面都开始下降,而大批的新人都愿意去尝试,属于老员工的机会则越来越少。

希望老员工有所规划,对自己有所要求,让自己的职业生涯不那么难过。

 

以上是我个人的一些意见,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更好的明天03


这种事情在很多的中小企业都存在,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其实作为员工的我们,没有什么好办法,因为公司有很多的办法能既不违法又能辞退你!

个人建议,当你要被辞退的时候,你最需要做的就是赶紧找下一个工作,确保离职后能尽快再进入重新工作!

很多人说,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之类的,我个人觉得很难,首先是公司的人事部门在辞退方面的经验肯定很多,也有办法应对法律维权的问题。他们不会直接给你发通知,辞退你,而是通过其他办法变相辞退你!

一般公司通用的办法就是,工作岗位调整,工资调整,以前8小时工作制,工资5000元,调整之后,工作12小时,工资3000外加提成,但是这个提成你根本拿不到!你说你走不走?这种情况法律是帮不了你的,属于公司内部调整!

上面这种办法对于公司来说是屡试不爽,很多的员工都是被这么逼走的 !并不是说我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是不对的!

是因为法律维权的代价太大,时间、精力都耗不起!除非你是工作几十年的老员工,要不然真没必要!当你知道你要被辞退的时候,最好就是赶紧找下家!不要等着被辞退,自己辞职,对于你找新工作更有利!


青松议说


首先,你得弄清楚老板为什么要辞退老员工,是老员工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啦还是其它原因。如果是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需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是员工责任,那么可以跟员工协商解除合同。如果是其它原因,劳动法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照一下你们的原因是不是符合。

如果不符合,作为HR兼打工仔,建议你将辞退员工会产生的影响告知公司(公司内部稳定性及劳动纠纷),如果公司坚持不赔偿辞退,那你们要做好被仲裁被起诉的准备(哈,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当然还是由HR处理)。

如果公司听从你的建议,那么就涉及到经济赔偿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补偿最高年限为十二年。

工资是指劳动者前十二个的应发工资的平均工资。

良好的劳资关系有利于企业发展和员工稳定,毕竟员工跟公司那么久了,该给的还是要给员工,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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