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個稅86項風險點,要是早知道就好了,財務人員自查

初做財務,總是會有很多不懂得問題,尤其是個稅方面,下面小編就總結了86項風險點,財務人員可以自查哦!

個稅86項風險點,要是早知道就好了,財務人員自查


企業發放的各種其他應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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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查核企業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等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是否按稅法規定併入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

12、查核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僱,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是否將董事費、監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併,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13、查核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各種補貼、津貼,是否準確劃分應併入“工資、薪金所得”徵稅範圍扣繳個人所得稅,有無將應併入徵稅的補貼、津貼,作為免徵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稅法規定的免稅補貼、津貼包括: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獨生子女補貼;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托兒補助費;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14、查核企業利用財務集中核算模式,從下屬機構經費項目中列支的上級內員工補貼、分紅、福利等項目,是否足額按“工資、薪金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15、查核企業出資金為企業個人投資者或其家庭成員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所有權不屬於企業),是否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

16、查核企業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企業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是否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




經濟補償金

17、查核企業與個人因解除勞動關係而支付給個人的一次性補償費(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除符合免徵個人所得稅外,是否按稅法規定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準確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稅法規定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

18、查核企業實行“雙薪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位為其僱員多發放一個月的工資),是否按國稅發〔2005〕9號文第二條、第三條規定方法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離退休人員

19、查核企業再任用已退休人員取得的收入,是否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

20、查核企業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是否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按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

21、查核企業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稅的,是否符合稅法規定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否則不得免,應扣繳個人所得稅。

22、查核企業員工在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後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是否按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的所屬月份進行平均,並與領取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合併後減除當月費用扣除標準,以餘額為基數確定適用稅率,再將當月工資、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減去費用扣除標準,按適用稅率扣繳個人所得稅。

23、查核企業員工因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是否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所屬月份平均分攤計算依“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計稅公式: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提前辦理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

股權激勵計劃(受益計劃)

24、查核企業授予員工的股權激勵計劃所得,是否錯按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所得適用優惠計稅方法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而應按國稅函[2009]461號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將股權激勵所得直接計入個人當期與工資薪金所得合併徵收個人所得稅。

商業性保險等扣除

25、查核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是否將超過部分併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26、查核企業按照《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的規定,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即年金),而為員工繳納年金(即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是否視為個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與正常工資、薪金合併),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稅法規定對企業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繳納企業繳費的年金,在計稅時不得還原至所屬月份,均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27、查核企業在國稅函〔2009〕694號文下發前(即2009年12月10日前不含10日),按照《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的規定,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即年金),而為員工繳納年金(即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未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是否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9號文第二條規定計算方法補釦繳個人所得稅。

28、查核企業按照《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的規定,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即年金),而為月工資收入高於費用扣除標準的員工繳納年金(即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是否視為個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與正常工資、薪金合併),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稅法規定對企業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繳納企業繳費的年金,在計稅時不得還原至所屬月份,均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2011年1月30日起執行)

29、查核企業按照《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的規定,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即年金),而為月工資收入低於費用扣除標準的員工繳納年金(即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與員工個人當月的工資、薪金相加合併後超過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其超過部分,是否視為個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稅法規定對企業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繳納企業繳費的年金,在計稅時不得還原至所屬月份,均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2011年1月30日起執行)

30、查核企業員工個人自已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即年金的個人繳費部分),是否在個人當月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按稅法規定不得扣除,如有扣除的,應補釦繳個人所得稅。

31、查核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是否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即該保險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併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

個人承包、承租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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