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擅自處置已被法院查封的財產會怎樣?

近日,固陽縣檢察院受理了一起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案。

本案犯罪嫌疑人胡某與位於固陽縣三成仁壕一選廠的所有人劉某發生債務糾紛,經多次索要未果。胡某明知該選廠處於被法院查封的狀態,但是為了儘快要回劉某拖欠自己的借款,不惜鋌而走險,多次僱傭人員將該廠內設備切割並以廢鐵的價格將賣掉。2018年11月30日胡某再次拉運設備時被法院執法人員當場制止。至此,該案告破。據胡某供述,變賣廠內設備共獲利一萬六千餘元。

法院查封扣押的財產除經正常程序,任何人不得對查封的財產進行處置。胡某置法律於不顧,檢察機關指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並已移送起訴。檢察官提醒廣大群眾:發生債務糾紛,一定要學會運用法律法規,通過正規途徑維權,切莫因一時心切,走向違法犯罪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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