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东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十一号)


东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十一号)


为进一步做好东宁市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我市企业逐步复产复工,逐渐恢复我市经济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类车辆维修和销售、钟表维修、汽车检测线、服装鞋帽(独立门店)、家电销售(独立门店)及维修、书店、饰品店(金店、儿童饰品店等)、文教用品店、眼镜店、烟酒专卖店等非聚集性且符合疫情防控标准的企业(含工商业户)承诺后,有序恢复经营,公交车辆运营公司经主管部门同意后逐步恢复运营,其中:

1、牡丹江域外返乡从业人员要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备后一律居家隔离14天健康方可从业。

2、开复工企业(含工商业户)要按照“谁用工、谁监管、谁负责”原则,要备齐防护和消毒、测温物品等,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承诺后方可开门营业。复工营业后,要保持人员距离大于1.5米,对人员总量进行控制,采取必要的限流措施,避免人员聚集造成交叉感染。

二、继续实行全市行政区域内早晚室外市场、农村大集等室外集中市场暂时关闭的规定。麻将馆、歌厅、舞厅、游戏厅、网吧、影剧院、大型儿童游乐设施等公共娱乐场所,洗浴、足疗、饮吧、酒吧、茶庄(社)、咖啡厅、球馆、健身房、室内游泳场(馆)等休闲健身场所,以及按摩院、美容美体继续暂停营业。

餐饮行业不得店内就餐,可以采取开放窗口经营、即买即走、网络经营等经营形式。建筑装饰材料、专业市场、商场、地下商业街、批发市场(不含副食品商店及销售果蔬、肉蛋奶、主副食品的商场、市场)、教育培训等人员密集场所不得开门营业,鼓励具备条件的开展网上经营。

三、除政府指定专门隔离场所外,各宾馆、旅店、酒店等场所禁止接待新的人员入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城区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及联系电话

2.绥阳林业局有限公司、各镇联系电话

3.企业开工复产承诺书

4.东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安全开工复产“十三个必须”

5.企业职工人员登记表


东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应急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8日


东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十一号)


东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十一号)


附件3

企业开工复产承诺书

(东宁市、 镇)疫情应急防控工作指挥部: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市疫情应急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要求,我单位已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现申请开复工,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单位在复工前组织建立疫情防控方案,按要求对所有员工逐个登记造册、填写审查企业职工人员登记表,安排本地员工复工,对外地返回员工按要求进行医学隔离观察,监测体温。

二、复工期间每日落实员工健康检查,封闭厂区设立检测卡口,做好厂区、办公区、食堂、宿舍等场所消毒等工作,并加强卫生健康教育,正确佩戴口罩。

三、合理划分办公和生产流程,调配生产用工,防止聚集性生产和生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安全生产。

四、对出现呼吸道症状、发热等情况的职工,配合防疫指挥部等部门做好应急处理,迅速联系疾控中心,按其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并报告个人情况。

五、如若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后,根据具体情况,立即采取停工停业措施。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

承诺日期:


附件4

东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企业安全开工复产“十三个必须”

为贯彻落实好《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规程(试行)的通知》(牡防指办发〔2020〕32号)文件要求,确保全市相关的企业(不包括已发布通告暂停营业的其它企业)安全开工复产,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市开工复产前后,要做到“十三个必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工复产必须进行承诺。企业开工复产前,要制定周密的开工复产方案、疫情防控方案,按照行业分别向行管部门承诺后,方可稳妥开工生产。

二、生产用工必须合理配置。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开工复产节奏,组织排产用工,由单班全员生产调整为按两班或三班定员生产。

三、对省外和牡丹江区域外返回人员,必须严格进行 14 天医学隔离观察,隔离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正常支付。

四、人员返岗必须严格筛查。要对全部上岗员工的健康状况、假期出行和参加聚会情况逐人进行统计核查,对重点疫区旅行、驻留、居家隔离、密切接触史等进行详细登记。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做到“一企一案,一人一档”。建议企业用工优先按就地就近原则,使用本地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劳动力,上岗前,全员实施体温筛査,确保安全开工复产。

五、员工在岗必须实时防护。开工后,全体员工要参照《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每日要对员工至少进行两次体温检测,督促员工注意执行手卫生等清洁消毒措施。

六、企业开工生产期间必须实行厂区封闭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厂区进出通道,在每个出入口设置检测卡口,配备门禁设施和体温检测设备,严格实施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进行检测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七、办公作业必须分界划线。将办公和生产流程化整为零,划分为多个小生产单元,不同单元之间员工尽可能隔离,严格按照岗位要求作业,限定工作区域,禁止擅自串岗走动。

八、用餐住宿必须适度分散。不安排员工集中用餐,按班组错峰间隔就餐、使用饭盒分散用餐,餐后要进行消杀防疫。有洗浴场所的,要限定人数错峰安排员工洗浴。合理分配员工宿舍,尽可能减少住宿人数,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

九、重点区域必须定期消毒。开工前,要提前对厂区内车间、食堂、浴室等公共场所和员工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杀防疫。作业期间,要定时对办公区、生产作业区、楼道、电梯间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杀防疫,注意加强生产作业场所通风,并实时做好记录。

十、发现疫情必须及时报告。对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腹泻等症状的人员,要立即送入隔离室进行隔离,及时向疾控中心报告,由市疾控中心指导就诊。

十一、疑似人员必须立即隔离。企业要在内部设置防疫隔离区,对出现感染症状的人员要先行隔离。经确定为疑似病例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轻症患者首诊隔离点观察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十二、对密切接触人员必须严密排查。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发病后或者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后,要及时向企业员工发布信息,及时排查密切接触者,确保生产稳定、人员安全。

十三、必须强化防疫期间安全生产。统筹抓好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做到疫情风险不可控不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不复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复工,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良好安全环境。

东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十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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