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9 僅有銀行轉賬憑證,無法證明雙方有民間借貸合意


僅有銀行轉賬憑證,無法證明雙方有民間借貸合意

實務要點:原告提供的轉賬交易成功單,可證明款項交付事實,但無法證明雙方之間存在民間借貸合意的,對其訴請應駁回。

案例索引:浙江紹興中院(2015)浙紹商終字第1004號“張某與郎某等民間借貸糾紛案”,見《張文慶訴郎小英、李永兒民間借貸糾紛案——僅依據金融機構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情形下的舉證證明責任》(張愛萍),載《案例指導(浙江高院)》(2016~2017/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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