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拆遷訴訟期間,拆遷方能強拆被拆遷人的房子嗎?

鴨一嘴


您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明確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是被徵收人對徵收補償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換句話說,如果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進行了行政訴訟,徵收方就不能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強拆。也就是說在拆遷訴訟期間,徵收方不能強拆被拆遷人的房子。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按照法律規定,在訴訟程序中是不能強拆房屋的,拆遷方一般來講,對於委託律師維權的被拆遷人也會格外謹慎,我們可以通過律師函、以及訴訟等方式引導拆遷方依法徵收拆遷,儘量避免強拆的發生。不過如果拆遷方真的敢於在法律程序未走完就強拆,也必然是違法強拆,我們律師也可以代理當事人起訴到法院,並要求按照市場價值進行國家賠償,由於對方有了違法的壓力,所取得的補償結果不一定比不拆差,前提條件是依法維權才可以。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拆遷訴訟期間,拆遷方能強拆被拆遷人的房子嗎?

由於國家的建設需要,目前已經大範圍的開始徵收老百姓的房子發,在被拆之前,拆遷方都要與被拆遷人簽訂補償協議,可是目前拆遷方由於很難將補償的相關法律法規落實到現實生活中,因此不少被拆遷人拒絕籤補償協議。

那麼,拆遷維權期間拆遷方能不能實施拆遷呢?

行政訴訟是法院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請求,通過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的方式,解決特定範圍內行政爭議的活動。具體行政行為具有拘束力和確定力的特徵,即當法定的不再爭議、不可更改期限到來時,該具體行政行為就取得了不可更改、不再爭議的確定力,行政機關和對方當事人都必須遵守,其他國家機關和社會成員必須予以尊重。

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法定程序執行。在該法中規定了政府及職能部門的職責,如果存在違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則權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對於補償標準問題,法律規定是不低於周邊房屋市場價格。

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明確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是被徵收人對徵收補償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也就是說如果被拆遷人已經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了行政訴訟的,政府就不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更不能自行實施對房屋的強制拆除。

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拆遷,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如果被拆遷人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了行政訴訟,相關部門則不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那被拆遷人不簽字拆遷方能強制拆遷嗎?

1、如果沒有簽字,同時在法定期限內提起相應的法律程序,則不能,一旦實施拆遷就屬於違法強拆。

2、但如果只是不簽字,而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法律程序,又拒不搬出的。拆遷方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拆除。

如果被拆遷人還在維權期間,被拆遷人房屋就被實施拆遷了,被拆遷人一定要注意了,及時的跟代理律師溝通,為下一步維權儘早做準備。


吳少博律師事務所


您好,如果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進行了行政訴訟,徵收方就不能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強拆。也就是說在拆遷訴訟期間,徵收方不能強拆被拆遷人的房子。


楊念平律師


您好,明確的告訴您,您所描述的情況,拆遷方的行為是違法的!您可以就拆遷方的行為提起新的訴訟,主張確認拆遷方的行為違法,對您主張權益更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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