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等记在个人名下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闫冀洞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因为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后所购买的房产,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不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是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不会因为登记在你一人名下,就认定为是你的个人财产,如果想认定为个人财产,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个是你能够有证据证明,婚后所购买房屋的出资用的都是你的婚前存款,比如你婚前有500万的存款,婚后用这500万全额购买了一套房产,注意是全额购买,不存在贷款的情况。那么此时该房屋是相当于500万存款财产形态的一个转化,所以房屋即便是婚后购买,依然是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

第二个就是,婚后夫妻双方购买房产之后签订了书面的财产协议来约定该房产虽然是婚后购买,但是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只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才会认定为是一个人的。

第三种情况就是,该房产是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在婚后为自己子女所购买的,而且房屋也登记在了自己子女的一人名下,那么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除此之外,一般都会认定为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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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个人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在夫妻存续期间,夫妻所有的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夫妻存续期间,购置的不动产,不管是登记夫妻名下,还是丈夫名下,还是妻子名下,都属于共同财产。不动产证(或房产证)上,丈夫名字也好,妻子名字也好,意义不大。不动产证是根据不动产登记的权属关系颁发的,而不动产登记薄上,登记有:购置时间、购买金额、面积、发证时间、权力相关责任人(主要是夫妻)。所以,确定不动产权属,不是不动产证(或房产证),而是国土资源局的权属登记。


江晓01


您问的这个问题是属于隐名共有财产。从婚姻法角度来说,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但是从物权法角度来说,物权以登记为准。因此,对于不同案件会产生不同的认定。当房屋归属夫妻二人所有,但登记时只登记了一人,造成了登记与实际情况不符。行政程序注重效率,当时办理房产证时就是一人办理,为便于登记写为一人。司法程序注重公平,一般会认定夫妻二人均是所有权人。


无名的我1238


首先,在没有任何前提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前提包括,房产所有人可以提出证明说房子的大部分款项来自于其婚前财产(比如把婚前财产的房子卖了,换的房子)

其次,就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是在个人名下的,只要操作得当,完全可以靠个人签定把房子卖掉,只要买方是对此毫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房子就拿不回来。而房款这时候早不知道转到哪里去了。

所以,法理上,不是的,操作上,可以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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