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其實跟春無關,其含意是“衣料毛皮”。
伊春的歷史,可以上溯到周朝,時為肅慎族的活動區域。戰國到南北朝時為貉、穢、扶余、寇漫汗和豆莫婁屬地。隋唐時期,屬黑水靺鞨七部之一的黑水部和河北道黑水都督府。遼宋時期屬東京道女真五國部屬地。金代,伊春為上京會寧府蒲與路所轄。元屬遼陽行省水達達路。明朝為奴爾幹都司屯河衛轄區。清初,為寧古塔昂邦章京轄地。康熙元年(1662年),寧古塔昂邦章京升為鎮守寧古塔等處將軍,伊春地屬之。1683年,劃寧古塔將軍所轄西北地區設置黑龍江將軍,伊春在其轄境內。1698年,黑龍江將軍之下設置齊齊哈爾副都統,伊春為其轄境,1904年,滿清政府在屯河(今湯旺河)岸,設湯旺河荒務行局。荒務局委員劉虞卿向清政府奏請設湯原縣,使民治與墾務相輔而行。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光緒準在湯原設縣治,伊春歸湯原縣管轄。1905年,裁三姓副都統,置依蘭府,伊春屬依蘭府湯原縣轄境。1907年,廢將軍,置行省,伊春劃屬黑龍江省興東兵備道蘿北廳湯原縣所轄。民國元年(1912年),裁興東道,伊春劃歸黑龍江省綏蘭道湯原縣管轄。1929年,東北政務委員會成立,廢道制,湯原縣直隸黑龍江省,伊春仍為湯原縣所轄。康德元年(1934年),偽滿實行地方行政機構改革,劃東北為14省,伊春為三江省湯原縣管轄。1945年“八?一五”光復後,伊春屬合江省湯原縣南岔區(五區)。1952年11月l 3日,松江省政府要件1038號通知,中央內務部批准東北人民政府民政部的報告,同意將湯原縣伊春林區劃出,成立伊春縣。1957年7月26日,經國務院第55次會議批准,撤銷伊春縣,設立伊春市,為黑龍江省轄。1958年2月11日至13日,召開伊春市首屆一次人民代表大會,正式成立伊春市。1958年8月27日,經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委員會批准,伊春市改省直轄為松花江專署領導。1964年1月15日,中共黑龍江省委決定,將松花江專署所屬的伊春市改為由省直接領導。1964年6月23日,中共中央中發[1964]386號文件通知,撤銷伊春市,成立伊春特區,實行政企合一管理體制。1967年5月5日,成立伊春市革命委員會。1970年4月1日,經國務院決定, 撤銷伊春市成立伊春地區,實行地市合一。將原屬黑河地區的嘉蔭縣和原屬綏化地區的鐵力縣劃歸伊春地區。1979年12月14日,國務院288號文件決定,撤銷伊春地區,恢復伊春市,由省直接領導,政企合一體制不變。2011年末,伊春市隸屬黑龍江省,仍實行政企合一管理體制,即伊春市人民政府和伊春林業管理局合一。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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