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 何謂“辭”,何謂“賦”,中國古典文學文體、作法詳釋

  • 文筆

①古代用以泛指文章、文辭。《北史·劉璠傳》:“少好讀書,兼善文筆。”後用以指文章的筆法,稱文章的寫作技巧為“文筆”。如:文筆犀利。②六朝人區分文體為文、筆。把無韻的文章稱為筆,有韻的作品稱為文(見劉勰《文心雕龍·總術》)。蕭繹(梁元帝)《金樓子·立言》則泛指有情采的詩賦為文,議論敘述一類文章為筆。後人論文也有區分文和筆的,如清代阮元主張有韻偶者為文,無韻散行為筆。

  • 韻文

泛指用韻的文體,同散文相對。如歌謠、辭賦、詩、詞、曲以及有韻的頌、贊、箴、銘、哀、誄等。

  • 散文

為區別於韻文、駢文,曾將中國古代凡不押韻、不重排偶的散體文章,包括經傳史書在內,概稱散文。在某些歷史時期又將小說及其他抒情、記事的文學作品統稱為散文,以區別於講求韻律的詩歌。現代散文是指與詩歌、小說、戲劇文學並稱的一類文學體裁。

班固《兩都賦序》:“賦者,古詩之流也。”最早以“賦”名篇的為戰國荀卿,今存《禮賦》、《知賦》等五篇。到漢代形成一種特定的體制,講究文采、韻節,兼具詩歌與散文的性質,在當時頗為盛行。以後或向駢文方向發展,或進一步散文化。接近於散文的為“文賦”,接近於駢文的為“駢賦”、“律賦”。

  • 辭賦

漢代常把辭和賦統稱為辭賦。辭因產生於戰國楚地而叫楚辭,以屈原《離騷》為代表,故又稱騷體。賦的名稱始於戰國趙人荀卿的《賦篇》,到漢代形成一種特定的體制。他雖繼承了《楚辭》一些形式上的特點,但較多運用散文的手法,與“辭”已有不同。

  • 律賦

賦的一種形式,為唐宋科舉考試所採用。對偶工整,於音律、押韻有嚴格規定。有的於題目之外,另出數字(通常為八字)為韻腳,如唐顏真卿《象魏賦》,即以“象懸國章道崇政理”為韻。

  • 騷體

亦稱“楚辭體”。屬“辭賦”一類。起於戰國時楚國,以屈原所作《離騷》為代表。這類作品,富於抒情成分和浪漫氣息;篇幅、字句較長,形式也較自由,並多用“兮”字以助語勢。

或稱“七體”,為賦體的另一形式。西漢枚乘著文,設吳客說七事以啟發楚太子,題作《七發》。後人效仿其體,以作諷勸之文。如傅毅《七激》,張衡《七辯》,曹植《七啟》,王粲《七釋》,左思《七諷》等。《昭明文選》列"七"為一門。《隋書·經籍志》曾錄有《七林》十卷,似為專收"七體"的文集。

  • 連珠

明徐師曾《文體明辨》說是“借物陳義以通諷諭之詞”,大多駢偶而有韻。起於漢代。晉傅玄謂其“辭麗而言約”,“歷歷如貫珠”,故名。今所見以漢揚雄《連珠》為最早。繼作者有演連珠、擬連珠、暢連珠、廣連珠等稱。

  • 駢文

起源於漢、魏,形成於南北朝。全篇以雙句(即儷句、偶句)為主,講究對仗和聲律。其以四字六字相間定句者,世稱四六文,即駢文中的一體。

  • 四六文

駢文的一體。全篇多以四字六字相間為句,世稱駢四儷六。《文心雕龍·章句》:“若夫筆句無常,而字有條數,四字密而不促,六字格而非緩。或變之以三五,蓋應機之權節也。”此體形成與南朝,盛行於唐宋。如唐李商隱所作四六文,即稱為《四六甲乙集》。但由於遷就句式,堆砌辭藻典故,影響內容,故好的作品不多。

  • 樂府

①古代音樂官署。“樂府”一名,始於西漢,惠帝時已有“樂府令”。至武帝始建立樂府,掌管朝會宴饗、道路遊行時所用的音樂,兼採民間詩歌和樂曲。②指樂府官署所採集、創作的樂歌,也用以稱魏晉至唐代可以入樂的詩歌和後人效仿樂府古題的作品。宋元以後的詞、散文和劇曲,因配合音樂,有時也稱樂府。

  • 古樂府

指漢、魏、晉、南北朝的樂府詩。後代摹仿其體制的作品,有時也稱古樂府。

  • 歌行

古代詩歌的一體。漢魏以下的樂府詩,題名為“歌”和“行”的頗多,二者雖名稱不同,其實並無嚴格的區別。後遂有“歌行”一體。其音節、格律,一般比較自由,形式採用五言、七言、雜言的古體,富於變化。

  • 古詩

①古體詩的簡稱。②後人對於古代詩歌的泛稱。又南北朝時稱漢魏無名氏的詩為古詩,如《古詩十九首》。

  • 古體詩

亦稱“古詩”、“古風”。和近體詩相對。產生較早。每篇句數不拘。有四言、五言、六言、七言、雜言諸體。後世使用五、七言者較多。不求對仗,平仄和用韻也比較自由。

  • 古風

即“古詩”、“古體詩”。李白有古風五十九首,明胡震亨謂其內容“非指言時事,即感傷已遭”。中有不少名篇。

  • 近體詩

亦稱“今體詩”。唐代形成的律詩和絕詩的通稱,同古體詩相對而言。句數、字數和平仄、用韻等都有嚴格規定。

  • 今體詩

即“近體詩”。

  • 新體詩

形成於南朝齊永明時。《南齊書·陸厥傳》:“永明末盛為文章,吳興沈約、陳郡謝朓、琅邪王融,以氣類相推轂;汝南周顒,善識聲韻。約等文皆用宮商,以平上去入為四聲,以此制韻,不可增減,世呼為永明體。”這種詩體,講究聲律和對偶,是過渡到唐代近體詩的一種詩體。

  • 格律詩

詩歌的一種。形式有一定規格,音韻有一定規律,倘有變化,需按一定規則。中國古典格律詩中常見的形式有五言、七言的絕句和律詩。詞、曲每調的字數、句式、押韻都有一定規格,也可稱為格律詩。

  • 律詩

近體詩的一種。格律嚴密,故名。起源於南北朝,成熟於唐初。八句,四韻或五韻。中間兩聯必須對仗。第二、四、六、八句押韻,首句可押可不押,通常押平聲。分五言、七言兩體,簡稱五律、七律。亦偶有六律。其有每首十句以上者,則為排律。

  • 排律

律詩的一種。就律詩定格加以鋪排延長,故名。每首至少十句,有多至百韻者。除首、末兩聯外,上下句都需對仗。也有隔句相對的,稱為"扇對"。

  • 絕句

即“絕詩”。亦稱“截句”、“斷句”。截、斷、絕均有短截義,因定格僅為四句,故名。以五言、七言為主,簡稱五絕、七絕。也有六言絕句。唐代通行者為近體,平仄和押韻都有一定。有人說絕詩是截取律詩的一半而成。但在唐代律詩形成以前,已有絕句,雖亦押韻而平仄較自由,如《玉臺新詠》即載有《古絕句》。後人即用“古絕句”以別於近體絕句。

  • 絕詩

即“絕句”。

  • 截句

即“絕句”。

  • 四言詩

全篇每句四字或以四字句為主。是我國古代詩歌中最早形成的詩體。春秋以前的詩歌,如《詩經》,大都為四言。漢代以後,格調稍變。自南朝宋齊以後,作者漸少。

  • 五言詩

由五字句所構成的詩篇。起於漢代。魏晉以後,歷六朝隋唐,大為發展,成為古典詩歌主要形式之一,有五言古詩、五言律詩、五言絕句。

  • 五古

五言古體詩的簡稱。

  • 五律

五言律詩的簡稱。

  • 五絕

五言絕句的簡稱。

  • 六言詩

全篇每句六字。相傳始於西漢谷永,一說東方朔已有“六言”。其詩均不傳。今所見以漢末孔融的六言為最早。有古體近體之分。但均不甚流行。

  • 七言詩

全篇每句七字或以七字為主,當起於漢代民間歌謠。舊說則謂始於《柏梁臺詩》,恐不可信。魏曹丕《燕歌行》,為現存較早的純粹七言詩。到了唐代,大為發展。有七言古詩、七言絕句、七言律詩。與五言詩同為古典詩歌中的主要形式。

  • 七古

七言古體詩的簡稱。

  • 七律

七言律詩的簡稱。

  • 七絕

七言絕句的簡稱。

  • 雜言詩

古體詩的一種,最初出於樂府。詩中句子字數長短間雜,無一定標準,最短有一字,長句有達九、十字以上者,以三、四、五、七字相間雜者為多。

  • 雜體詩

詩體中的一類。多從字形、句法排列、聲律或押韻等方面別出心裁,帶有文字遊戲性質。如離合詩、迴文詩、轆轤體等。

  • 離合詩

雜體詩名,有數種。普通的一種是在詩句內拆開字形,取其一半,再和另一字的一半拼成它字,先離後合。實際是文字遊戲,漢魏六朝時即已有之。如漢末孔融有《離合作郡名姓字詩》、南朝謝惠連有《離合詩二首》等。例如謝詩第一首:“‘放’棹遵遙途,‘方’與情人別;‘嘯’歌亦何言,‘肅’爾凌霜節。”放去方為文,嘯去肅為口,文、口合為“各”字。尚有其他變格,大都無甚意義。

  • 迴文詩

亦作“迴文詩”。雜體詩名。通常是指可以倒讀的詩篇。有的可以反覆迴旋,得詩更多。多屬於文字遊戲。相傳於晉代傅鹹、溫嶠,詩皆不傳。今所見有蘇蕙《璇璣圖》詩等。

  • 璇璣圖

雜體詩名,十六國時前秦女詩人蘇蕙作。《晉書·列女傳》載,竇滔因罪被戍流沙,其妻蘇蕙織錦為《迴文旋圖詩》以贈。唐武則天《玄機圖序》,說它“五色相宣縱橫八寸,題詩二百餘首,計八百餘言,縱橫反覆,皆成章句。”後有人又為之尋繹,得詩更多。

  • 盤中詩

雜體詩名,題蘇伯玉妻作。作品時代未詳,一說漢代,一說《玉臺新詠》列此詩於晉傅玄詩後,未署名,當亦傅玄作。詩中敘述伯玉使蜀,久不歸,其妻於長安作此詩以寄,訴思念之情。全詩一百六十八字、二十七韻,主要為三字句,亦有部分七字句。舊說寫於盤中,故稱“盤中詩”。其讀法由末句提示的“當從中央週四角”推測,盤為方盤,詩在盤中當如螺旋式的迴旋,由中央及於四角。

  • 建除體

雜體詩名。宋嚴羽《滄浪詩話》中列有“建除體”,其體二十四句,從第一句起,每隔句冠以建、除、滿、平、定、執、破、危、成、收、開、閉十二字,即自寅(夏曆正月為建寅)、卯以至子、醜的十二辰的代號。今傳作品,較早者有鮑照之作。

  • 八音歌

雜體詩名,為五言十六句,從第一句起,每隔一句冠以金、石、絲、竹、匏、土、革、木八字,其式類似建除體。因“金、石”等為中國古代樂器的八類,統稱“八音”,此詩體即以為名。宋黃庭堅《山谷詩外集》中有之,史容注引李淑《詩苑類格》雲:“陳沈炯為此體。”

  • 神智體

雜體詩名,據宋桑世昌《迴文類聚》載,蘇軾曾作《晚眺》詩云:“長亭短景無人畫,老大橫拖瘦竹筇,回首斷雲斜日暮,曲江倒蘸側山峰。”他不把詩寫出來,而“以意寫圖,令人自悟”。蘇軾持以難北朝使者,使者自以為很懂得詩,但看圖後不知所云,極為惶愧,聲言“自後不復言詩矣”。其實這不過是一種文字遊戲,舊時以為其設想新奇,啟人神智,故名。

  • 轆轤體

雜體詩名。律詩為八句五韻,作此體者須作五言或七言律詩五首,將第一首起韻的第一句全句,分別置於其他四首押韻的四個位置中,在第二首為第二句,第三首為第四句,第四首為第六句,第五首為末句。即第一首首句與第五首末句相同。五首詩的韻節如轆轤旋轉而下,故名。

  • 寶塔詩

雜體詩名,原稱“一字至七字詩”。從一字句到七字句逐句成韻,或疊兩句為一韻。後有增至八字句或九字句者。每句或每句字數依次遞增,形如寶塔,故名。

  • 藏頭詩

一名“藏頭格”。雜體詩名。有三說:①謂作詩律於末聯方點明題意。《冰川詩式》:“藏頭格:首聯與中二聯六句皆具言所寓意之景與情而不言題意,至結聯方說題之意,是謂藏頭。”②“歇後詩”之對稱,將詩句頭一字暗藏於末一字中。《詩體明辨》:“藏頭詩,每句頭字皆藏於每句尾字也。”③將所言之事分藏於詩句之首,如《水滸傳》吳用題盧俊義宅中詩,即於四句首字中暗藏“盧俊義反”四字。

  • 遊仙詩

詩題名。借描述“仙境”以寄託作者思想感情的詩歌。梁蕭統《文選》列為詩的一類,選錄晉何劭《遊仙詩》一首及郭璞所作七首。後世也頗有以此為題的作品。

  • 田園詩

歌詠田園生活的詩歌。如東晉陶淵明的一些詩篇曾被稱為“田園詩”的代表作。

  • 無題詩

詩人作詩別有寄託,不願標明事題,故意用“無題”名篇,遂有“無題詩”的一格。或以詩的起首二字名篇,篇名不能概況全詩內容者,也屬“無題”一類。唐李商隱集中《無題》詩較多。

  • 宮詞

詩題名。以帝王宮中日常瑣事為題材,或寫宮女的抑鬱愁怨,一般為七言絕句,唐代詩歌中常見此類作品。如王建有《宮詞》百首。

  • 祭文

在告祭死者或天地、山川等神祗時所誦讀的文章。體裁有韻文和散文兩種。內容主要為哀悼或禱祝之詞。

  • 青詞

亦稱“綠章”。道教徒在齋醮儀式上寫給“天神”的奏章表文。一般為駢儷體。因用硃筆寫於青藤紙上,故名。唐李肇《翰林志》:“凡太清宮道觀薦告詞文,用青藤紙書朱字,謂之青詞。”宋人文集中亦常有之。明時道教盛行,詞臣爭以青詞邀寵。

  • 序跋

序亦作“敘”,或稱“引”。是說明書籍著述或出版意旨、編次體例和作者情況等的文章,也可包括對作家作品的評論和有關問題的研究闡發。古代多列於書末,如《史記·太史公自序》等。後來一般置於書前,而謂列於書後者為“跋”,亦稱“後序”。二者體例略同,因合稱序跋文。有如今日圖書中的前言、後記。

  • 書後

是對所讀作品進行評價,或記述讀後感想的文章,也可對其中論點提出補充、批評或反駁的意見。一般用散文敘寫。

  • 題詞

一作“題辭”。一般題在作品的前面。主要用來對作品表示讚許、進行評價或敘述讀後感想。其性質與“序跋”相似,但大都用韻文體裁。用散文者篇幅亦較短。又泛指留作紀念的題寫文字。

  • 贈序

古代送別各以詩文相贈,集帙而為之序的,稱為贈序。如唐韓愈《送石處士序》:“於是東都之人士……遂各為歌詩六韻,遣愈為之序雲。”其後凡是惜別贈言的文章,不附於詩帙的也都叫贈序,內容多推重、讚許或勉勵之辭。已和序的原意不盡相同。

  • 箴銘

箴是規戒性的韻文;銘在古代常刻在器物上或碑石上,是兼用於規戒、褒讚的韻文。《文心雕龍·銘箴》說,二者“名目雖異,而警戒實同。箴全御過,故文資確切。銘兼褒讚,故體貴弘潤”。因其作品有相似之處,故後人多連稱之。

  • 座右銘

銘的一種。寫後放在座位的右邊,用以自警。《文選·崔瑗(座右銘)》呂延濟題注:“瑗兄璋為人所殺,瑗遂手刃其仇,亡命,蒙赦而出,作此銘以自戒,常置座右,故曰座右銘也。”

  • 小品

隨筆、雜感等短小文章的通稱,如“六朝小品”、“唐人小品”等。其名始見於公元四世紀時鳩摩羅什對《般若經》的翻譯,他將較詳的譯本(二十七卷本)稱作《大品般若》,較略的譯本(十卷本)稱作《小品般若》。

  • 筆記

泛指隨筆記錄,不拘體例的作品。其題材亦很廣泛。有的著作可涉及政治、歷史、經濟、文化、自然科學、社會生活等許多領域,但亦可專門記敘、論述某一個方面。其體裁雖產生較早,而正式以《筆記》作為書名,則始於北宋宋祁。筆記的異名,有隨筆、筆談、雜識、剳記等。其鋪寫故事,以人物為中心而較有結構的,稱為筆記小說。

  • 札記

亦作“剳記”。把讀書的心得、體會或聞見所及隨時記錄下來、累積成篇之稱。如清盧文弨有《龍城札記》、《中山札記》,又趙翼有《廿二史剳記》等。

  • 雜俎

與雜錄、隨筆相似。唐段成式所作筆記,命名為《西陽雜俎》。後世編纂書刊文集,常將無類可歸之文,標目曰雜俎。

  • 語錄

記錄傳教、講學、論政及交際等的問答口語,不重文字修飾,故名。起始用於禪宗佛教記錄禪師的言談。後來理學家門人也用來記錄其師論學之語。如宋時程顥、程頤門人把二程有關哲學、政治等言談編為“語錄”,又有朱熹輯成《二程遺書》。又,古代凡奉使、伴使,例進語錄於朝,如宋倪思即有《重陽節館伴語錄》一卷。

  • 記敘文

或作“敘記文”,是指敘事、記人、寫景、狀物一類的文章,也可以包括日記、譜表一類的文字。如姚鼐《古文辭類篹》內“雜記類”一門所收記述樓臺亭閣、祠廟寺觀、官署學校、山水風土以及瑣事軼聞等的作品,皆屬於記敘文。

  • 論說文

議論說明一類文章的總稱。我國很早就有以“論”名篇的文章。梁蕭統《文選》,專列“論”為一門,所收作品,始於西漢賈誼《過秦論》、東方朔《非有先生論》。其後以“說”名篇的也日益增多,著名者如唐代柳宗元《天說》、韓愈《師說》等。說與論無大異,故後來統稱說理辨析之文為論說文。

  • 應用文

指人們在日常生活、工作和學習中所應用的簡易通俗文字,包括書信、公文、契約、單據等。

  • 說貼

①猶建議書、意見書。貼指簡貼。②清代稱外交上的照會為說貼。

  • 判牘

判決司法案件等文章,古代多用四六駢文。如唐代張鷟撰有《龍筋鳳髓判》。白居易亦有《甲乙判》,編人《白氏長慶集》。

  • 書牘

信函簡牘之類的通稱。一般應用於私人間的告述。包括書、啟、箋、移、牘、簡、札、貼等。牘是古代用以書寫的木簡。

  • 俳諧文

指隱喻、譏嘲、調謔或噱笑的雜文。“俳”亦作“誹”。《隋書·經籍志》著錄有袁淑《俳諧文》十卷,今存者有《雞九錫文》、《驢山公九錫文》等五篇。宋葉夢得《避暑錄話》:“韓退之作《毛穎傳》,此本南朝俳諧文《驢九錫》、《雞九錫》之類而小變之耳。俳諧文雖出於戲,實以譏切當世封爵之濫。”

詩歌的一種。古代的詞,都合樂歌唱,故唐、五代時多稱為曲、雜曲或曲子詞。詞體萌芽於南朝,形成於唐代,盛行於宋代。句子長短不一,故也稱長短句。另有詩餘(餘)、樂府、琴趣、樂章等別稱。

  • 長短句

指韻文中句法長短不齊的作品。一般用為詞的別名。詞所以採用長短句,是由於音樂上的要求,句子的長短又須依照曲調的節拍。現傳宋人詞集中,題名“長短句”的有秦觀《淮海居士長短句》、辛棄疾《稼軒長短句》等。

  • 詩餘(餘)

詞的別名。宋人已有此稱。後人對此作解釋頗有分歧。一般認為這是把詞作為詩的餘(餘)緒。一說,詞在詩歌中有其獨特的地位,稱詞為“詩餘”,只在說明詩歌在形式上的演變。

  • 琴趣

詞的別名。詞在起初,都是配合音樂歌唱的,詞人自謂其詞協律動聽,故有此稱。宋黃庭堅(山谷)即自名其詞集為《山谷琴趣外篇》。

  • 小令

①詞的短小者之稱。明刻本《類編草堂詩餘》曾據字數多少分類,以五十八字以內者為小令,實則並無根據。因已通行,故一般尚沿用之。而詞之稱“令”者並不都是小令,如“百字令”等。②散曲體式之一。體制短小,元人也叫“葉兒”。普通以一支曲子為獨立單位,但也有例外。“摘調”、“帶過曲”、“集曲”、“重頭”、“換頭”等都是小令的特殊形式。③元明人也稱民間流行的小曲為小令。

  • 中調

詞調體式之一。以其長短適中,故名。明刻本《類編草堂詩餘》以五十九字至九十字為“中調”,實無根據,如《七娘子》有的五十八字,也有六十字,就難於確定。但因已通行,故一般尚沿用之。

  • 長調

長詞之稱,詞調體式之一。唐宋音樂每以慢曲和急曲對舉,係指曲調有緩急不同。長調系從體制上劃分,和慢詞意義有別。明刻本《類編草堂詩餘》以九十一字以上為“長調”,實無根據。因習用已久,故一般尚沿用之。

  • 慢詞

依慢詞填寫的詞。敦煌發現的唐代琵琶譜,即有《慢曲子》之名。至柳永為樂工依慢曲大量填詞,引起當時注意,詞人填制者益多。慢詞字句雖亦較多,但與“長調”意義有別。

  • 慢調

詞曲的一種格調。因曲調舒緩而得名,意義與“長調”有別。也有由單調小令演化而成的,如《西江月慢》、《木蘭花慢》等。

  • 大晟詞

宋徽宗崇寧中,創立大晟府,製作新樂,名曰大晟樂,並以周邦彥為提舉,會集詞人樂師,討論古音古調,又增慢、引、近、犯等新的曲調。作者多依其體格填詞,世稱大晟詞。

  • 令、引、近、慢

唐宋雜曲(即詞)的四種體制。令為令曲,即小令,每片四拍。“引”和“近”每片六拍,如有需要可增輔拍,輔拍通稱為“豔拍”或“花拍”。慢即慢曲,每片八拍,也可用“豔拍”。“引”、“近”、“慢”的拍子,有緩有急;不論節拍緩急,一字一聲,不加重疊,字數也無規定。由於拍子多少不同,令詞一般短小,引、近接近中調,慢詞較長。但它們之間的區別,並不在字數多少,而在於音樂的節奏不同。

填詞術語。詞的分段稱為分片。

  • 過片

亦作“過遍”。詞第二段的開頭。除“單調”外,詞多由上下兩片組成,慢詞有多至三片、四片者。從上一片過到下一片,必須銜接貫穿,不能割斷詞意。其下片首句和上片首句句式不同者,一般稱為“換頭”,或稱“過變”。

  • 摘遍

宋人截取大麴中的一遍或若干遍以填詞者,稱為摘遍,如《泛清波摘遍》。後人也收作詞牌名。王國維說:“(大麴)宋人多裁截用之。即其所用者,亦以聲與舞為主,而不以詞為主,故多有無詞者。”所以詞調中的“摘遍”,主要是摘取大麴中的音調。

  • 帖子詞

一作貼子詞。古代臣子於節日獻給宮中的詩。相處宋代每逢八節內宴,命翰林作帖子詞,粘貼於閣中門壁。大都為五、七言絕句。如歐陽修集中就載有《春帖子詞》和《端午帖子詞》。

  • 試貼詩

也稱“賦得體”。起源於唐代,由“貼經”、“試貼”影響而產生,為科舉考試採用。大都為五言六韻或八韻的排律,以古人詩句或成語為題,冠以“賦得”二字,並限制韻腳。清代“試貼詩”限制尤嚴。文人平時也有用此體來作詩的,內容大多直接或間接為皇帝歌功頌德,並須切題。

  • 應制詩

古代臣僚奉皇帝命所作、所和的詩。唐以後大都為五言六韻或八韻的排律。內容多為歌功頌德,少數也有陳述一些對皇帝的期望。

  • 格律

指創作韻文所依照的格式和韻律,各種韻文都有特定的格律。其中包括聲韻、對仗、結構以至字數等。中國古典詩歌中的近體詩,因其格律嚴整,故亦稱格律詩。新詩有的也講格律,但不受嚴格的限制。

  • 八病

古代關於詩歌聲律的術語。為南朝沈約所提出,謂作詩應當避忌的八項弊病,即平頭、上尾、蜂腰、鶴膝、大韻、小韻、旁紐、正紐。據《文鏡秘府論》所述:平頭指五言詩第一字、第二字不得與第六字、第七字同聲(同平、上、去、入)。上尾指第五字不得與第十字同聲(連韻者可不論)。蜂腰指五言詩第二字不得與第五字同聲,言兩頭粗,中央細,有似蜂腰。鶴膝指第五字不得與第十五字同聲,言兩頭細,中央粗,有似鶴膝。(近人從宋蔡寬夫說,以為五字中首尾濁音而中一字清者為鶴膝。)大韻指五言詩如以“新”為韻,上九字中不得更安“人”、“律”、“鄰”、“身”、“陳”等字(即與韻相犯)。小韻指除韻以外而有迭相犯者(即九字之間互犯)。旁紐一名大紐,即五字句中有“月”字,不得更安“魚”、“元”、“阮”、“願”等與“月”字同聲紐之字。正紐一名小紐,即以“壬”、“衽”、“任”、“人”為一紐,五言一句中已有“壬”字不得更安“衽”、“任”、“人”字,致犯四聲相紐之病。沈約此說,在當時就受到鍾嶸等人的批評。宋嚴羽《滄浪詩話·詩體》也說:“作詩正不必拘此,弊法不足據也。”

  • 拗體

律、絕詩每句平仄都有規定,誤用謂之“失粘”。不依常格而加以變換者為“拗體”。前人所謂“拗”,除有時變換第二、四、六字外,著重在五言的第三字和七言的第五字。兩聯都拗的稱“拗句格”,通首全拗的稱為“拗律”。詩人中有故意為之者。如清王軒《聲調譜序》雲:“韓(愈)、孟(郊)崛起,力仿李(白)、杜(甫)拗體,以矯當代圓熟之弊。”凡“拗”須用“救”,有拗有救,才不為病,如上句該平的用仄,下句則該仄的用平,平拗仄救,仄拗平救,以調節音調,使其和諧,稱為“拗救”。也有拗而不救者。

  • 失粘

作舊體詩術語。寫作律詩、絕詩時平仄失誤,聲韻不相粘貼之謂。即應用平聲而誤用仄聲,或應用仄聲而誤用平聲。又據宋陳鵠《耆舊續聞》,表啟之類的駢儷文字,若平仄失調,在當時也叫失粘。

  • 韻腳

韻文句末或聯末所用的韻,通稱韻腳。

  • 押韻

亦作“壓韻”。作韻文時於句末或聯末用韻之稱。詩歌押韻,不僅便於吟誦和記憶,更能使作品具有節奏、聲調之美。舊時押韻,例須韻部相同或相通,但也有少數變格。新詩押韻,則不受古代韻書的限制。

  • 叶韻

也叫“協句”。南北朝有些學者因按照當時語音讀《詩經》,感到好多詩句韻不和諧,便以為作品中某些字須臨時改讀某音,稱為叶韻。後人並以此應用於其他古代韻文,到宋代極為盛行。明陳第始用語音演變的原理,認為所謂叶韻的音是古代本音,讀古音就能諧韻,不應隨意改讀。

  • 協韻

即“叶韻”。

  • 通韻

作舊體詩術語。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韻部可以相通,或其中一部分相通。作詩時通韻可以互押。如“平水韻”中“東”、“冬”可以相通,“支”、“微”亦可相通等。古體詩通韻較為寬廣,近體詩則受嚴格的限制。

  • 轉韻

一稱“換韻”。古代韻文中,除律詩、絕詩不得轉韻和詞曲的轉韻須有定格外,古體詩賦與其他韻文每隔若干句就可以轉換一韻,轉韻一般比較自由。

  • 險韻

作舊體詩術語。指詩句用艱僻字押韻,人覺其險,而能化艱僻為平妥,無湊韻之弊。唐宋詩人中有故意為之以炫奇的。唐韓愈即喜用險韻。宋蘇軾曾用“尖叉”二字為韻,舊時推為險韻中的名作。

  • 尖叉

作舊體詩術語。指稱善於用險韻作詩。宋蘇軾有《雪後書北臺壁二首》,其一末二句為“試掃北臺看馬耳,未隨埋沒有雙尖”;其二末二句為“老病自嗟詩力退,寒吟冰柱憶劉叉”。用“尖”、“叉”二字押韻。雖用險韻而造語自然,無湊韻之弊,後因以“尖叉”為善用險韻之代稱。

  • 進退格

律詩用韻的一格,亦稱進退韻。宋嚴羽《滄浪詩話·詩體》:“有轆轤韻者,雙出雙入。有進退韻者,一進一退。”魏慶志《詩人玉屑》引《緗素雜記》說,唐代鄭谷與僧齊已、黃損等共定近體詩格雲:“凡詩用韻有數格:一曰葫蘆,一曰轆轤,一曰進退。”進退格是兩韻間押,即第二、第六句用甲韻,第四、第八句則另用與甲韻可通的乙韻,如“寒”、“刪”或“魚”、“虞”等,一進一退,相間押韻,故名。

  • 轆轤格

亦稱轆轤韻,與進退格同為用韻的一格,轆轤韻者,雙出雙入。即律詩第二、第四句用甲韻,第六、第八句用與甲韻可通的乙韻,如先用“七虞”、後用“六魚”等,雙出雙入,此起彼落,有似轆轤,故名。

  • 和韻

①和,指句中音調和諧;韻,指句末韻腳相葉。《文心雕龍·聲律》:“滋味流於字句,氣力窮於和韻。異音相從,謂之和;同聲相應,謂之韻。”②作舊體詩方式之一。和詩時依照所和詩的韻作詩,大致有三種方式:a.依韻,即與被和作品同在一韻中而不必用其原字;b.次韻,或稱步韻,即用其原韻原字,且先後次序都須相同;c.用韻,即用原詩韻的字而不必依照其次序。

  • 和詩

作詩與別人相唱和。大致有兩種方式:①和詩不限定和韻;②限定和韻。

  • 次韻

作舊體詩方式之一,亦稱步韻。即依照所和詩中的韻及其用韻的先後次序寫詩。

  • 步韻

即“次韻”。

  • 分韻

舊時作詩方式之一。指作詩時先規定若干字為韻,各人分拈韻字,依韻作詩,叫做“分韻”,一稱“賦韻”。古代詩人聯句時多用之,後來並不限於聯句。白居易《花樓望雪命宴賦詩》:“素壁聯題分韻句,紅爐巡飲暖寒杯。”

  • 賦韻

即“分韻”。舊時作詩方式之一。據《南史·曹景宗傳》:“景宗振旅凱入(整兵奏凱而回),帝於華光殿宴飲連旬,令左僕射沈約賦韻,景宗不得韻……啟求賦詩……詔令約賦韻。時韻已盡,唯餘‘競’、‘病’二字。”“賦”是給予或分配的意思。

  • 分題

舊時作詩方式之一。若干人相聚,分找題目以賦詩,稱分題,亦稱探題。大抵以各物為題,共賦一事。宋嚴羽《滄浪詩話·詩體》:“古人分題,或各賦一物,如雲送某人分題得某物也。”分題有時分韻,但不限制。

  • 聯句

舊時作詩方式之一。兩人或多人共作一詩,相聯成篇。傳始於漢武帝時《柏梁臺詩》。初無定式,有一人一句一韻、兩句一韻乃至兩句以上者,依次而下。後來習用一人出上句,續者須對成一聯,再出上句,輪流相繼。舊時多用於上層飲宴及朋友間酬應,絕少佳作。

  • 集句

舊時作詩方式之一。截取前人一代、一家或數家的詩句,拼集而成一詩。現存最早的集句,為西晉傅鹹的《七經詩》。

  • 賦得

凡摘取古人成句為題之詩,題首多冠以“賦得”二字。南朝梁元帝即已有《賦得蘭澤多芳草》一詩。科舉時代之試貼詩,因詩題多取成句,故題前均冠以“賦得”二字。同樣也應用於應制之作及詩人集會分題。後遂將“賦得”視為一種詩體,即景賦詩者亦往往以“賦得”為題。

  • 頷聯

指律詩第二聯(三、四兩句)。宋嚴羽《滄浪詩話·詩體》:“有古律……有今律,有頷聯,有頸聯。”《續金針詩格》謂:“第二聯謂之頷聯,第三聯謂之頸聯。”皆須對仗。頷、頸蓋就一首詩中所居位置而言。

  • 頸聯

指律詩第三聯(五、六句)。

  • 別裁

辨別、剔除之意。杜甫《戲為六絕句》有“別裁偽體親風雅”語,後來文人用作詩歌選本的名稱。意謂所選作品,已將不符合他們標準的“偽體”剔除。清沈德潛選有《唐詩別裁》等。

  • 古文

指以文言所寫的散體文。唐韓愈反對魏晉以來駢儷的文風,提倡先秦漢代所普遍使用的散體文,並稱散體為古文。

  • 八股文

亦稱“時文”、“制義”或“制藝”。明清科舉考試製度所規定的文體。每篇由破題、承題、起講、入手、起股、中股、後股、束股八部分組成。“破題”用兩句說破題目要義。“承題”是承接破題的意義而闡明之。“起講”為議論的開始。“入手”為起講後入手之處。下自“起股”至“束股”才是正式議論,以“中股”為全篇重心。在這四段中,都有兩股排比對偶的文字,合共八股,故叫“八股文”,也稱“八比”。題目主要摘自《四書》,所論內容也要根據宋朱熹的《四書集註》等書,不許作者自由發揮。

  • 時文

時下流行的文體。舊時對當時科舉考試所採用文體的通稱。如唐宋時用以稱律賦,明清時用以稱八股文。

  • 制義

亦作“制藝”古時應制所作文章,其文體為科舉考試製度所規定。在明清兩代,一般指八股文。

  • 破題

古代應科舉考試所作詩賦和經義,起首數語須說破題目要義,稱為破題。當時也用以稱一般詩賦的開頭部分。明清八股文起首的兩句破題,成為一種固定的程式。

  • 義法

清桐城派所提出寫作古文的準則。“義”指“言有物”,“法”指“言有序”。方苞說:“《春秋》之制義法,自太史公發之,而後之深於者亦具焉。”又謂:“《易》、《詩》、《書》、《春秋》及《四書》,一字不可增減,文之極則也。”意即“義法”是孔子通過《春秋》一書而制定的,其他的儒家經書也是體現“義法”的最完美的典型。故其所謂“言有物”,乃指作品要符合儒家傳統的內容,“言有序”是要求在組織形式上根據《四書》、《五經》、《史記》及唐宋古文家的文章規範,達到“雅潔”的標準。

  • 章法

指詩文作者在安排全篇章節時的若干方法。包括文章的體勢、承轉、熔裁等。但章法也並無定格,在於作者的運用。

  • 策問

提出有關經義或政事等問題,以簡策難問,徵求對答,謂之“策問”。對答者因其意圖而闡發議論者曰“射策”,針對問題而陳述政事者曰“對策”。起源於漢代,如晁錯有《賢良對策》。後世科舉考試也多采用之。

  • 詔令

古代帝王、皇太后或皇后所發命令、文告的總稱。包括冊文、制、敕、詔、誥、策令、璽書、教、諭等。皇后在皇帝死後也可以發令,如《文選》即載有任昉作《宣德皇后令》一首。

  • 制誥

是帝王所下文告及命令的統稱。制、誥原都是“詔令”的一體,後又把“制誥”作為“詔令”的代稱。

  • 冊文

又簡稱“冊”。為冊命、冊書等誥命文字的一種。本來只用於帝王封贈臣下;後世應用漸繁,有祝冊、玉冊、立冊、封冊、哀冊、贈冊、諡冊、贈諡冊、祭冊、賜冊、免冊等名目;凡祭告、上尊號及祀典,均得用之。《文選》列有“冊”的一門。

  • 札子

本作剳子。古代公牘文的一種,分兩類:①用於髮指示,或稱“堂貼”。宋代中書省或尚書省所發指令,凡不用正式詔命的,稱為札子。諸路帥司向其部屬發指令也用札子。②用於向皇帝或長官進言議事。如宋代王安石有上皇帝的《本朝百年無事札子》,陸游有《上二府論事札子》等。

  • 奏議

古代臣屬進呈帝王的奏章的統稱。包括表、奏、疏、議、上書、札子、封事、彈章、對策等。

  • 駁議

臣屬向皇帝上書的一種名稱。蔡邕《獨斷》:“凡群臣上書於天子者有四名,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駁議。”又說:“其有疑事,公卿百官會議,若臺閣有所正處,而獨執異意者,曰駁議。駁議曰:某官某甲議以為如是,下言臣愚戇議異。”一般是指在上書中駁正別人的議論,如唐柳宗元有《駁復仇議》。

  • 檄移

檄文、移文的合稱。檄文多用於聲討和征伐,移文多用於曉喻或責備。因其作用有彼此相似之處,故古代或以二者並舉。梁劉勰《文心雕龍》有《檄移》篇。

  • 史論

《文選》中列有“史論”一門,原指作史者在“本紀”、“列傳”之後評述所記事件和人物的文字。後來凡是關於歷史事件和人物的論文,也都稱為“史論”。

  • 傳贊

史書中紀、傳後面所附的評論事和人物的文字。有散文、韻文兩體。《文選》將散文體的傳贊收入“史論”一門,韻文體的另列入“史述贊”一門。

  • 頌讚

“頌”是用於歌頌的作品,“贊”原本用於讚美,後來也用於評述;古人寫作文史,多有附讚語以總結全篇者,如劉勰《文心雕龍》每篇後均有“贊”。二者多篇幅簡短,一般有韻。史贊則有韻文、散文兩體。

  • 長編

歷史資料的編排彙輯,準備刪訂成書者。如北宋司馬光編《資治通鑑》時,先輯錄有關資料,依次排列,並附考訂,成為長編,然後再刪定成書。其後南宋李燾作北宋九朝編年史,主要也是資料的彙集考訂,故名為《續資治通鑑長編》。

  • 實錄

中國曆代所修每個皇帝統治時期的編年大事記。最早見於記載的有梁周興嗣等的《梁皇帝實錄》,記武帝事。唐以後,每一皇帝死後,繼嗣之君,必敕史臣撰修實錄,沿為定例。至清末光緒朝止,據統計歷代實錄共一百十六部,但絕大多數已佚。唐代僅存《順宗實錄》,宋代僅存《太宗實錄》殘本,比較完整的為明清兩代的各朝實錄。實錄都由當代人奉敕編撰,於實事每多忌諱,後來亦往往有所修改;但資料豐富,常為修史者所依據。又私人記載祖先事蹟的文字,有時也用此稱,如唐李翱《皇祖實錄》。

  • 傳記

或單稱“傳”。記載人物事蹟的文章。一般由別人記敘;也有自述生平的,稱為“自傳”。傳記大體可分為兩大類:一類以記述翔實的史事為主,如史傳或一般紀傳文字,崇尚樸實、雅潔。其中也有富於文學色彩的,象《史記》中的紀傳,就有許多是優秀的文學作品。另一類屬文學範圍,多用形象化方法,描寫各種人物的生活經歷、精神面貌及其歷史背景,以史實為根據,但不排斥某些想象性的文學描寫。

  • 傳志

志,一作誌。一般指人物事略、行狀、家傳、年譜、墓表、墓誌銘、神道碑一類的文章。

  • 年譜

中國曆代帝王的傳記。司馬遷撰《史記》首用“本紀”記述帝王,按年月排比大事,成為紀傳體史書的體裁之一。後來的“正史”都沿用這個名稱,也有簡稱“紀”的。

  • 列傳

中國紀傳體史書的體裁之一。司馬遷撰《史記》首創,為以後歷代紀傳體所沿用。司馬貞《史記索引》:“列傳者,謂列敘人臣事蹟,今可傳於後世。”張守節《正義》:“其人行跡可序列,故云列傳。”一般用以記述皇帝以外的人物事蹟(凡侯王而能世襲的,《史記》原列入“世家”,後代的紀傳體史書則取消“世家”一類,統稱為“列傳”)。也有記載少數民族和其他國家歷史的,前者如《明史》中的《四川土司列傳》,後者如《明史》的《外國·日本列傳》。

  • 自傳

傳記文的一種。以第一或第三人稱來敘述自己的生平事蹟和著作等。古人於著書後常作自序,如司馬遷《太史公自序》即具有自傳性質;後來王充《論衡·自紀篇》、江淹《自序傳》,實即兩人的自傳。

  • 小傳

傳記文的一種。略記人物的生平事蹟。記述一人者,如唐李商隱有《李賀小傳》、宋陸游有《姚平仲小傳》等。採輯眾人軼事而總為一帙者,如明江盈科有《明十六種小傳》。又匯印詩文總集,略述作者的字、號、籍貫、經歷及其著作等,附錄於書之前或分列作者姓名之下,通常也叫“小傳”。

  • 別傳

傳記文的一種。古代為人作傳,列於家譜的稱“家傳”,列於史乘的稱“史記”,這都是“本傳”;本傳以外的傳記,或對於本傳的補充記載,一般稱為別傳,以別於“本傳”。如《趙雲別傳》,佚文見《三國志·蜀志·趙雲傳》裴松之注引。

  • 事略

傳記文的一種。記述人物事蹟的大略。多用於已死的親屬戚友,如明歸有光所作《先妣事略》等。也有記述若干人物事蹟的大略而輯成一書的,如清李元度的《國朝先正事略》。

  • 行狀

①指人的品行或事蹟。《後漢書·李善傳》:“時鐘離意為瑕丘令,上書薦善行狀。”②亦稱“狀”、“行述”。是記述死者世系、籍貫、生卒年月和生平概略的文章。常由死者門生故吏或親友撰述,供朝廷議諡參考或撰寫墓誌、史傳者採擇,往往多浮誇溢美之詞。

  • 墓表

舊時立在墓前,刻載死者生平、加以頌揚的石碑。《碑版廣例》卷九:“墓表與神道碑異名同物,故墓表之有銘者亦多。”後來亦稱刻在墓表上之文為“墓表”,成為文體之一。

  • 墓誌銘

包括志和銘兩部分。志多用散文撰寫,敘死者姓氏、籍貫、生平等。銘則用韻文來統括全篇,是對死者的讚揚、悼念或安慰之詞。但也有隻用碑誌或只用碑銘的。

  • 神道碑

舊時立在墓前記載死者事蹟的石碑。起於漢代,用於帝國王朝的上層人物。後亦稱刻在神道碑上之文為“神道碑”,成為文體之一。

  • 去思碑

碑誌之一種。古代官吏離任時,地方士紳頌揚其“德政”,著文勒碑,表示去後留思之意。亦稱“德政碑”。

  • 碑版

①銘刻文字的碑碣。凡考證碑碣的體制、沿革及先後異同之徵者,稱碑版學。②碑文。據《碑版文廣例》:“開元廿五年,羊愉撰《景賢大師身塔記》,末有‘碑版所詳,不復多載’”語,即指碑碣上所刻志傳文字。

  • 哀辭

用於對死者的哀悼。晉摯虞《文章流別論》說:“哀辭者,誄之流也”,“率以施於童殤夭折,不以壽終者。其體以哀痛為主,緣以嘆息之詞”(《太平御覽》五百九十六引)。其後也用於並非夭折者,如方苞的《張彝嘆哀辭》,即是對一年愈六十的老者的弔唁。

  • 輓詞

哀輓死者的詞章,包括詩、文、歌、詞等形式。古代多用韻文。

  • 輓聯

哀輓死者的對聯,由“輓詞”演變而來。

  • 詞牌

填詞用的曲調名。最初的詞,都是配合音樂來歌唱,有的按詞制調,有的依調填詞,曲調的名稱即詞牌,一般根據詞的內容而定。後來主要是依調填詞,曲調名和詞的內容不一定聯繫,而且大多數詞都已不再配樂歌唱,所以各個調名只作為文字、音韻結構的定式。有些詞牌,正名之外另有異名,也有同名異調、一名數體的。

  • 詞韻

填詞所用之韻。詞韻比詩韻寬。唐宋人“倚聲填詞”,用韻並無嚴格限制,也沒有專供填詞用的韻書。現存有關詞韻的書,如南宋無名氏(一說為明陳鐸作)的《詞林韻釋》,但實是曲韻而非詞韻。清道光間戈載編《詞林正韻》,較為精密,為近代填詞者所遵用。

  • 詞譜

集合詞調各種體式,經過分類編排,給填詞者作依據的書。內容主要介紹填詞的各種規則(如字句定格、聲韻安排)及詞調來源等。宋代已有“詞譜”之稱,但多指曲譜或聲律譜而言。現傳最早的詞譜為明張綖《詩餘圖譜》。較完備的有清萬樹《詞律》、康熙時王奕清等合編的《欽定詞譜》等。

  • 俗文學

近代有些人用以稱呼中國古代的通俗文學。大體包括:①歌、謠、曲子;②講史、話本;③宋元以來南北戲曲及地方戲;④變文、彈詞、鼓詞、寶卷等講唱文學;⑤民間傳說、笑話、謎語等雜體作品。近人鄭振鐸編有《中國俗文學史》。

  • 變文

唐代的說唱體文學作品之一,或簡稱“變”。當時有一種稱為“轉變”的說唱藝術,在表演時,往往與圖畫相配合,一邊向聽眾展示圖畫,一邊說唱故事。其圖稱為“變相”,其說唱故事的底本稱為“變本”。內容大體可分兩類,一類講述歷史傳說或民間故事。形式約有兩種:①散文韻文相間;②全部散文。第一種形式較為常見。對後來的鼓詞、彈詞等有顯著影響。這些作品至清光緒間,始在敦煌石室中發現,是研究中國古代說唱文學和民間文學的重要資料。近人所編《敦煌變文集》,輯錄較為詳備。

  • 敦煌變文

變文因最初發現於敦煌石室,故亦稱敦煌變文。

  • 俗講

古代寺院講經中一種通俗講唱。流行於唐代。以佛教經義為根據,並增加故事化的成份,以吸引聽眾。佛教徒俗講所用的底本,稱“講經文”,今存《維摩詰經講經文》、《妙法蓮華經講經文》等;另有一種“押座文”,也用於俗講,是在正式講以前所唱,以使聽眾安靜下來。主持的人叫“俗講僧”。唐元和年間著名“俗講僧”有文漵。又據日本僧圓仁《入唐求經巡禮行記》,唐代的道士也從事俗講,但道士的俗講底本尚未發現。

  • 諸宮調

宋金元說唱體文學形式之一。取同一宮調的若干曲牌聯成短套,首尾一韻;再用不同宮調的許多短套聯成數萬言的長篇,雜以說白,以說唱長篇故事。因用琵琶等樂器伴奏,故亦稱“搊彈詞”。北宋藝人孔三傳以擅長諸宮調著名。現存作品有《劉知遠》、《西廂記》(董解元作)、《天寶遺事》等。

  • 寶卷

由唐的變文、宋瓦舍中和尚的說經發展而成的一種說唱文學形式。題材多為佛教故事,宣揚因果報應。以用七字句、十字句的韻文為主,間以散文。現存《香山寶卷》,一般認為是宋普明和尚的作品。明清以來,取材一般為民間故事的寶卷日益流行,有《梁山伯寶卷》等。

  • 纏達

北宋說唱藝術的一種。同纏令都是唱賺的早期形式。南宋耐得翁《都城紀勝》:“唱賺在京師日,有纏令、纏達:有引子、尾聲為纏令;引子後只以兩腔互迎,循環間用者為纏達。”近人王國維以為北宋初的“傳踏”(即轉踏),到北宋末即演變為纏令、纏達。“纏達之音,與傳踏同,其為一物無疑也。”

  • 轉踏

也作“傳踏”。北宋歌舞表演形式的一種。演出分為若干節,每節一詩一詞,唱時伴以舞蹈。開演前有“勾隊詞”,大都是駢體文數句;表演結束後有“放隊詞”,大都是七絕一首。現存“轉踏”曲詞有《調笑集句》(作者不詳)、鄭僅《調笑》等,見南宋曾慥《樂府雅詞》,都是一節演一事。也有合若干節而演唱一事的,如石延年(曼卿)《拂霓裳傳踏》,述開元、天寶遺事,見南宋王灼《碧雞漫志》,今已失傳。近人王國維以為轉踏就是纏達。

  • 院本

戲曲名詞。金元時行院演劇所用的腳本。體制與宋雜劇相同。元陶宗儀《輟耕錄》:“院本、雜劇,其實一也。”是北方的宋雜劇向元雜劇過渡的形式。演時用五人,作品都已失傳,僅《輟耕錄》載有院本名目七百餘種。元以後亦稱宋雜劇為院本,以別於元雜劇;或泛指短劇、雜劇、傳奇等。

  • 散曲

曲的一種體式。和詩詞一樣,用於抒情、寫景、敘事,無賓白科介(說白及動作指示),便於清唱,有別於劇曲。包括散套、小令(與詞中的小令不同)兩種。散套通常用同一宮調的若干曲子組成,長短不論,一韻到底。小令通常以一支曲子為獨立單位,但可以重複,各首用的可以互異,有別於散套。又有以兩支或三支曲調為一個單位的“帶過曲”,也屬於小令的一體。元、明二代盛行。

  • 葉兒

即散曲的小令。北曲小令在元代最為盛行,當時稱為“葉兒”,取其小的意思。清朱彝尊即稱所作北曲小令為“葉兒樂府”。

  • 換頭

①通常指詞的下片首句和上片首句句法的不同,或稱“過變”。但換頭是為了樂曲過拍後另起一頭,原非單從字句定格出發,所以有時也包括上下片句法相同的在內。②曲牌的一種體式。重複同一曲調,後曲換其前曲之頭,而稍增減其字,故名。或只換首句,或並換前數句。換頭雖與前腔、么篇等性質相同,但已另成一調,有時可以獨用。

  • 重頭

①散曲中小令的一種體式,凡以同一曲調,重複填寫幾遍或幾十遍,甚或百遍,用韻互異,首尾句法全同的,謂之“重頭”。此種形式,大都用來合述一事,或分詠各事。也有用來演述故事的,如以一百首《小桃紅》來詠唱《西廂》故事等。②唐宋詞中上下片聲調全同的,也叫“重頭”。

  • 虛聲

古樂府詩均配有曲譜,可以演唱。每一樂句中有曲無詞之處,調之虛聲,或稱泛聲、散聲。演唱時,虛聲處如用他人應和者,則謂之和聲。和聲之位於曲尾者,謂之送聲。

  • 和聲

指歌曲中一人或眾人應和的部分。常用虛聲。古樂府皆有聲有詞,如"賀賀賀"、"何何何"之類,都是“和聲”。唐歌曲的和聲,有和於句中與句尾者,如《竹枝》即以“竹枝”兩字和於句中,以“女兒”兩字和於句尾。亦有一句一和者,如《採蓮子》即以“舉棹”、“年少”相間和於句尾。宋管絃樂中的纏聲即其遺法。

  • 泛聲

亦稱“散聲”、“和聲”。在“倚聲填詞”以前,將整齊的詩句配成歌曲時,欲使曲調婉轉悅耳,往往增添一些虛聲,即“泛聲”;後以實字代泛聲,遂成長短句。

  • 襯字

在曲調規定的字數定額以外,句中增加的字叫“襯字”。一般只用於補足語氣或描摹情態,在歌唱時不佔“重拍子”,不能用於句末或停頓處,字數並無規定。北曲用襯字較多。

  • 帶過曲

散曲中小令的一種體式。小令本以一支為限,但也可以兩支或三支曲調為一個單位,兩個曲調間的音律必須銜接,故名“帶過曲”。初僅北曲小令中有之,後南曲也有效仿。有北帶北、南帶南、南北兼帶各曲。

  • 套數

也叫“套曲”。劇曲或散曲(小令除外)中,用多種曲調互相聯貫、有首有尾、成為一套的,名套數。其組成普通有兩個特點:一是必須有二支以上同一宮調的曲子相聯,如宮調雖異,管色相同者也可互借入套;二是全套無論長短,必須首尾一韻。散曲的套數或套曲,又稱“散套”。

  • 散套

散曲分為小令和套數兩類。散套即散曲套數的別稱。散套雖也由幾個曲子組成,但它是獨自成套,和劇曲前後有聯貫的套數不同。分南曲散套、北曲散套、南北合套等。

  • 小曲

①樂曲中的一體。晉傅玄曾制“小曲”,用以歌舞。舞者一歌用一器,如矛、劍、羽籥之類。《宋史·樂志》則與大麴、曲破並提,蓋有別於大麴之有許多“遍數”,似為當時的小曲,已和傅玄所制者不同。②民間流行的歌曲。一名小令。明王驥德以為小令是“市井所唱小曲”,蓋元、明人用以指稱散曲以外的各種流行“俗曲”。

  • 時調

又叫“時曲”。即時新曲調的意思,對流傳已久的傳統曲調而言。往往一調或數調廣泛流傳,歷時長短不一,有興起、盛行和衰歇的過程,如明代中葉流行的《打棗竿》(南方為《掛枝兒》)等。又泛指流行一時的戲曲和曲藝。如明末青陽腔初興時,有關戲曲、散曲、時調的選本即稱《青陽時調詞林一枝》。文人也用以創作規模較大的作品,如蒲松齡《聊齋俚曲》,就是用部分時調小曲組成的。

  • 山歌

①民歌的一種。大多在山野勞動時歌唱。曲調爽朗質樸,節奏自由。內容主要反應勞動、愛情等生活。流行於南方。北方的《信天游》、《花兒》、《爬山調》等亦屬山歌性質。其中也有出於文人的擬作。②民間小曲曲調名。單調二十八字,四句。使用的人可以大量增加襯字,音調比較自然。③時調集。一名《童痴二弄》十卷,明馮夢龍編。內容多詠男女私情,偶有諷世之作。原抄本所收為三百五十六首。前九卷用吳語,後一卷用普通話寫成。

  • 俗曲

①又稱“俚曲”。通俗的歌曲,相當於小曲。原出於民間,文人起而仿效,目之為“時調”。如蒲松齡的《聊齋俚曲》,即用以敷演故事。②變文初發現時,也稱為俗曲。

  • 俚曲

即“俗曲”。

  • 佛曲

宣傳佛經的樂曲。隋唐五代時在佛教徒中較為流行。敦煌雜曲中尚保留部分作品。古代也混稱變文為佛曲。

  • 謠諺

歌謠和諺語的合稱。二者都是口頭創作,短小精煉,言簡意賅。其中頗多直接反映人民思想感情之作。謠多有韻,可歌唱。諺也有不少是韻語的。清杜文瀾輯有《古謠諺》一百卷。

  • 短書

①古代指小說雜記之書。桓譚《新論》:“若其小說家合叢殘小語,近取譬論,以作短書,治身理家,有可觀之辭。”②指箋牘。《文選·江淹(雜體詩)》:“袖中有短書,願寄雙飛燕。”李周翰注:“短書,謂小書也。”又《雲麓漫鈔》:“短書出晉、宋兵革之際,時國禁書疏,非弔喪問疾不得行尺牘,啟事論兵皆短而藏之。”

  • 話本

宋元間說話人演講故事所用的底本。“話”是故事。流傳下來的作品,一般可分為小說、講史兩大類。前者多半為白話短篇;後者則多用淺近文言,初具長篇規模。今所存者,有《全相平話五種》及《清平山堂話本》中部分作品。

  • 擬話本

模擬話本形式而作的小說。其名最初見於魯迅《中國小說史略》,本用以稱宋元間受話本影響而產生的作品,如《大宋宣和遺事》等。今則多指明代文人模擬宋元話本而寫的白話短篇,即魯迅所指“明之擬宋市人小說”,如馮夢龍《三言》中的一部分和凌濛初的《二拍》等。

  • 入話

話本小說中的一種結構。又稱“得勝頭回”或“得勝利市頭回”。以引子的形式,用於每一篇話本之首。體裁不一,有詩有詞有故事,與正文情節相似或相反,是說話人在敘述正文之前,為了候客、墊場、引人入勝或點明本事之用。

  • 楔子

長篇小說中的一種結構。類似話本中的“人話”,通常加在小說故事開始之前,起著引起正文的作用。金聖嘆刪改《水滸傳》,將原本的引首和第一回合併,改稱“楔子”,並解釋說:“楔子者,以物出物之謂也。”就是以甲事引出乙事之意。

  • 銀字兒

宋代說話人所演述的小說故事。《都城紀勝·瓦舍眾伎》:“說話有四家,一者小說,謂之銀字兒。”宋人筆記《夢梁錄》等亦有類似記載。此類小說,包括煙粉、靈怪、傳奇、公案、鐵騎兒等。按,“銀字”為管樂器名,或因演述小說時,以銀字管樂器吹奏相和,故有此稱。

  • 煙粉

宋話本小說分類之一。《都城紀勝》:“說話有四家。一者小說,謂之銀字兒,如煙粉、靈怪、傳奇、說公案(皆是搏刀趕棒及發跡變泰之事)、說鐵騎兒(謂士馬金鼓之事)。”羅燁《醉翁談錄》著錄煙粉類話本,有《燕子樓》、《錢塘佳夢》等。後人或謂:“煙粉,意謂煙花粉黛,男女情感之事也。”

  • 靈怪

宋話本小說分類之一。指神龜怪異故事,類似後世神魔小說一類。宋羅燁《醉翁談錄》著錄此類話本,有《紅蜘蛛》、《水月仙》、《人虎傳》等。

  • 公案

宋話本小說分類之一。南宋灌圃耐得翁《都城紀勝·瓦舍眾伎》謂“說公案,皆是搏刀趕棒及發跡變泰之事”。羅燁《醉翁談錄·小說開闢》則將公案、朴刀、捍棒各自分列,其著錄話本公案類有《石頭孫立》、《獨行虎》、《聖手二郎》等;朴刀類有《青面獸》、《陶鐵僧》、《賴五郎》等;捍棒類有《花和尚》、《武行者》、《攔路虎》等。三類性質實相接近。後又演為“公案小說”。

  • 鐵騎兒

宋話本小說分類之一。《都城紀勝》:“說鐵騎兒,謂士馬金鼓之事。”當指戰爭故事。《醉翁談錄》未著錄此類話本,但有“說征戰,有劉、項爭雄;論機謀,有孫、龐鬥智”之語。戰爭故事多屬講史性質,其區別在於講史為長篇,此則較短;講史並及文事,此則專演武功。

  • 演義

舊時長篇小說的一體。由講史話本發展而來。系根據史傳敷演成文,並經過作者的藝術加工。這類作品很多,著名的如《三國演義》等。

  • 章回小說

我國古代長篇小說的主要形式。特點是分回標目,故事連接,段落整齊。宋人話本《大唐三藏取經詩話》,即已具其雛形。明清兩代的長篇小說,普遍採用此種形式。

  • 詩話

①評論詩歌、詩人、詩派以及記錄詩人議論、行事的著述。寫作詩話之風,盛於宋代,自歐陽修、張戒、楊萬里、嚴羽而外,不下數十家。明清兩代也很多。輯集詩話的叢書,有《歷代詩話》、《歷代詩話續編》、《清詩話》等。②古代說唱藝術的一種。宋元間刊印的《大唐三藏取經詩話》,是現存最早的一部作品。其體制與詞話類似,為韻文、散文並用,韻文大都為通俗的七言詩讚。

  • 詞話

①評論詞、詞人、詞派以及有關詞的本事和考訂的著述。宋元以來,作者頗眾。彙集較多的,如近人所輯《詞話叢編》,自宋王灼《碧雞漫志》至近代潘飛聲(蘭史)《粵詞雅》,凡六十餘種。②元明說唱藝術之一。有說有唱。長篇有明諸聖鄰的《大唐秦王詞話》等。也有短篇,如《清平山堂話本》中的《快嘴李翠蓮記》等。1967年在上海嘉定出土的明成化年間詞話刻本十一種,是至今所見最早的詞話刻本。也有人認為“詞話”即“鼓詞”。③明人創作小說於章回中夾有詩詞的,也稱詞話。如《金瓶梅詞話》等。

  • 笑話

形式短小,有簡單故事情節。歷代笑話著作頗多,以三國魏邯鄲淳《笑林》為最早。好的作品,能揭發事物矛盾,對社會中不合理現象加以嘲諷。其末流則追求低級趣味,甚至醜化勞動百姓。

  • 楹聯

也叫“楹貼”、“對聯”、“對子”。懸掛或粘貼在壁間柱上的聯語。春節貼在門上的對聯叫“春聯”。字數多少無規定,舊時要求對偶工整,平仄協調,是詩詞形式的演變。相傳始於五代後蜀主孟昶在寢門桃符板上的題詞“新年納餘慶,嘉節號長春”,謂之“題桃符”。至宋時遂推廣用在楹柱上,後又普遍作為裝飾及交際慶弔之用。記述楹聯的專書,有清梁章鉅《楹聯叢話》。

  • 對聯

即“楹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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