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法院审判案件,当调查审理完毕时,为什么不当庭宣判而要择日宣判?

国中郭1


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的案件,庭审结束后,都不会立即宣判。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三:

一、庭挨庭,没有宣判时间。

近些年来,法院受理案件数量逐步增多,一个法官一个上午甚至要开三个庭,(法院的工作时间,一般是8:30-9:00),一个案件庭审结束,紧接着就开始下一个案件的庭审,根本没有空隙宣判。

二、判决书的书写,需要时间,当庭没有时间完成。

朋友们都知道,一个案件最后结论性文书是法院出具判决书,判决书不单单是支持诉求还是驳回诉求简单几个字的,一份民事判决一般由四部分构成,首部,写明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案由;主文,是民事判决书的核心,要求对该案所涉及的事实和证据作明确的概述;判决结果,即法院根据什么决定原告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哪些支持,哪些不予支持要写清楚;尾部,写明审判庭的组成、人民法院名称等内容。而这些内容,都是当庭无法完成的。一些复杂、有争议案件,甚至需要合议庭讨论决定。

三、判决书出具流程,需要时间。

一份判决书是由主审法官制作,本案所有审判员核对,由书记员打印,最后加盖法院公章,邮寄或送达或道知当事人到再拿。而这些流程一一完成,是需要花费时间,当庭根本无法完成。

综上所述,法院审理案件要想当庭宣判基本是不可能的;如果一个案件当庭出了判决书,那么只能说明这个案件的判决书是提前准备好的,未审先判,这是严重侵犯各方当事人权利的事情。


律法图腾


法院审判案件,为什么不当庭宣判而要择日宣判?

近几年,随着手机,电脑等网络媒体的普及。民众对于社会中所存在的问题也反映的越来越多。其中,对于“黑箱操作”、“审判不公”、“打招呼”等司法腐败行为更是深恶痛绝。而这些与宣判制度又有着一定联系。

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基于一些原因,一般会选择择日宣判。而对于民众,他们认为会存在审判不公。那么在民事诉讼中当庭宣判与择日宣判哪者更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无论是法官还是民众,对于宣判的时间都有着各自的思考。

那么法律对于这些是如何界定的呢? 当庭宣判与择日宣判又有着怎样的联系与区别呢?

1.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134 条规定了当庭宣判与择日宣判两种宣判方式。除此之外,

《若干规定》第 31 条也有规定。

但并未对其概念做出定义,仅简要规定了定期宣判当事人的上诉期及一些可能出现的情况。当庭宣判和择日宣判作为我国民事诉讼中公开宣判的两种方式。在司法实践中,他们所运行的程序基本相同,却也存在一些差别。

2.

关于两种宣判制度各自的优越性,理论界也存在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 当庭宣判更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持此意见的学者认为,当庭宣判可以使法官做出的判决更接近案件事实。

另一种观点认为: 择日宣判更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在司法审判中,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而在实践中,过多的择日宣判导致的一项重要后果是法官不能独立对案件进行审判。

择日宣判导致的结果是本该由法官独立审判的案件却交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判决。而审判委员会对于案件的了解都只是来源于整理好的文件和法庭记录。对于当事人的质证、辩论过程不能够直接了解,所作出的决定都是依据庭审的汇报材料,这些材料都是经过整理的。这样的判决势必对案件的公正性会造成一定影响。

因此,择日宣判会给法官独立审判案件带来负面影响。合议庭对案件不加以分析讨论就选择择日宣判,将案件交由审判委员会,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审判委员会主要是监督法官判案,而不是参与到案件的判决中。法官审判权难以独立,司法公正就会受到影响。

3.

英国著名哲学家罗素曾说: “法律如果没有舆论的支持几乎毫无力量。”

国家创建法律的目的是为了让社会更加安定,而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则是存在不公。而要保证这两种宣判方式的合理适用,则要加强民众对法律程序的监督。这就要使公开宣判制度做到实至名归。

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当庭宣判的允许媒体记者将审判和判决过程发布到网络、电视新闻上。择日宣判的,庭审结束后,具体说明下次开庭时间,等到判决结束将几次开庭的庭审过程以及判决过程同时发布。这样就方便了民众对于案件整个公开透明的了解。

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将其判决结果公开宣判,并发布到网络上。允许民众将自己对案件的疑惑评论出来。

文章参考:李海燕老师的《对当庭宣判与择日宣判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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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官我可能会提供你一个另外的思路。就我来说,我只有在对案件审判结果很确定的时候会当庭宣判,但凡有一点顾虑和不确定,我都会选择择期宣判。这不仅是对当事人负责,也是对我的工作负责,一般来说择期宣判也不会等很长时间,所以如果你的案件被择期宣判,也不要紧张,说不定法官是想认真斟酌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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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闲聊不打稿


争议不大,法律关系简单,证据单一的要尽可能当庭宣判,问题是这类案件实在少之又少。一般都是法庭开庭结束(休庭),法官还有很多事情得做,认定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查找法律依据,比如交通事故案件,还要用计算器反复计算相关费用……这些工作通过休庭十五分钟甚至半个小时是无法完成的,而且很多工作不能在开庭前就做(必须通过开庭,让各方当事人充分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等才可能查清楚案件事实),有的案件需要合议庭不止一次合议,有时还需要报审判委员会讨论,特殊情况下还得报政法委等等。目的也只有一个,就是做到最大限度的公平,公正!有机会就多到法院实习,观摩,或者去当法官吧,这样你就知道咋回事了[大笑][大笑]


不信名字都被你们用完


择日宣判的案子通常都是较为复杂的、疑难的、争议较大、社会影响面较广的案子。

从一般人的角度来说,有时候被告人、原告人或被害方家属在庭审中情绪比较激动,如果当庭宣判对其不利,法院的宣判就有可能会节外生枝。如:因宣判情绪激动昏迷,就必须得有救助措施。

择日宣判的话,被告人对庭审已经有了一个认识,对可能存在的结果已经有了认可,再经过狱友的交流,对坏的结果有了一定的抗性,再出意外的可能性不大。再加上法院的择日宣判大都会去看守所宣判,有远远强于法院司法干警的警力保障,不会出岔。

另外,当庭宣判也有可能导致原告人或被害人方的家属情绪激动,法庭控场就更加困难了。

至于那些猜测的幕后的事情,亲眼所见的都不一定是真,就不要太纠结了。


刑案辩护人


我老实不懂行。上法庭时大家总共没有说几句话。法庭人问我调解行不行,我当然行。法庭人和对方律师就走了。我也只好回家了。后来去问了几次都叫我等通知。突然有一天接到电话叫我去法院。莫明其妙地给我一张判决书。我又去问了两次,她说还没有生效。第三次去问,想再上诉只剩星期六星期日两天。请律师也来不及了。


手机用户一一丨一


1.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择日宣判。

2、如果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能够查明案情,能够当庭做出判决的,就可以当庭宣判。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3、如果经过法庭调查,不能查明案情,或者合议庭对如何判决有争议需要庭下合议不能当庭做出判决的,可以定期宣判。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4.不管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不管案件时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一律都要公开宣告判决。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杨月娟律师


按法律程序,法院可以当日判决,也可以选定择日判决宣判,是什么原因择日判决,一般案情发生特大民事争议,或刑事案件,比如情杀,情杀被公案机关破案,原告上诉被告,情杀,是误杀,或谋杀,或故意杀人犯成立,当庭师律辩论,其间,案件事实证记当庭被法庭采讷,罪证成立,但原告受害者家属与被告嫌凝犯家属都在场,会引起两方家庭情序混乱,或争抄,或当场昏倒,法院会做出理性,审判长与庭长会相议,择日宣判,那么择日宣判,法庭将组咸合玟庭通过,申请法院长,经法院审判委员会合议通过,做出择日审判,法院法警也可以进入看守所对犯罪嫌凝人在监狱里宣读审判判决,刑事十日之里送达当事人,



陈哥268293686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法庭调查结束后,刑事案件被告人最后陈述完以后,合议庭还要进行评议,重大复杂案件还要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合议庭评议和审委会讨论过程都不是公开进行。所以有些案件是择日宣判。也有些普通案件,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的,这种情况十日内就送达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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