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假設孫楊此次飛檢沒有暴力拒檢,血檢結果會比這次更糟糕嗎?

隨心同行


哥們,你這個問題非常棒。給你一個借鑑,去年一個外國運動員以一種禮貌的方式拒絕了尿檢,被禁賽8年。中國前著名運動員歐陽鯤鵬在集訓期間,私自外出和朋友吃火鍋,被查出瘦肉精,終身禁賽。所以說,很清楚這次對孫楊的處罰是因為他拒絕飛檢,不管是什麼方式,都是拒絕,只要拒絕就是8年禁賽。如果血樣沒有被破壞,無興奮劑,禁賽8年,有可能會保留成績(不一定);有興奮劑,終身禁賽,成績取消。


陸灣橋HENRY


個人感覺這次孫楊拒檢,有可能因為兩種原因。

第一:可能因為孫楊個人及團隊和這次的主檢官原來已經有過矛盾,這次想故意刁難主檢官。按他們的邏輯,自己達到這樣的高度,刁難一下主檢官並不會有太大影響,結果演砸了。

第二:如果是因為諮詢過隊醫和領導後才發生的拒檢行為,那就有很大可能是有服藥事實,孫楊和孫母本人肯定對於藥效時效等知識不會太瞭解,等抽樣完成後才反應過來去諮詢隊醫和領導,也就發生了抽樣後拒檢的行為。


無心71


孫楊,孫楊媽,領隊,隊醫,哪個不是20年以上搞體育的專業人員,他們比我們太瞭解抗檢的後果。團隊怎麼可能輕易做出砸瓶舉動?既然砸瓶是團隊決定的,那麼背後目地呼之欲出了






翔子0518


其實這個問題庭審視頻中,控方律師已經反覆問過了。控方律師問:“作為一個經歷過上百次檢測的運動員,你有沒有一刻想過,假如你拒絕檢查,並且萬一又是你搞錯了檢測授權的相關規定,我說的是萬一,那你有沒有曾經考慮過這種行為會帶來什麼嚴重後果?請回答是或者不是?” 這個問題連著重複問了幾次,孫楊都沒有回答是或者不是,只是反覆的說我相信隊醫的建議。當然很顯然,這個問題是有陷阱的,作為一個被檢測上百次的運動員,他不可能不知道拒絕檢查的後果,也不可能沒想過拒絕檢查的後果。那麼,他想到可能的後果了卻依然拒絕檢查,陪審團只能理解為,他可能明白,接受檢查的後果,要比拒絕檢查更難以承受。


豆貓貓1028


假設預判孫揚的血檢結果,國內大眾,也會分成二種不同的觀點。

一種是:飛檢結果肯定合格,沒有問題。

另一種是:飛檢結果肯定會不合格。

我們還是先看看,在宣佈對孫揚禁賽處罰時的用詞,所包含的涵義。

“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孫揚…………。

這句話沒有用定性的詞語,“沒有證據”證據孫揚在此期間服用了興奮劑。

“沒有充分的證據”,所含意思,雖沒有真正的血檢數據,證明孫揚服用了興奮劑,從拒檢行為,推導分折也有一定的疑問,但不能成為主導結論。

孫揚禁賽八年,己屬頂格處罰,沒有必要再來預測孫揚的飛檢結果了。


沈克明1


有這個可能。

畢竟孫楊不是“新瓜蛋子”,還有團隊,不可能不瞭解飛檢的重要性和嚴重性。

那麼,就很可疑了。就算我們從情感上願意相信,孫楊及其團隊就是那麼的“情緒化“、“衝動”、“傻”,

但就目前而言,從孫楊的利益來看,上訴仍然是最好的辦法,利益最大化的聰明方式。

輸贏都是雙贏:

①上訴輸了(極大可能),還是可以利用國民情緒,然後維持一定的商業價值。

②上訴贏了(極小概率),那就是驚天大逆轉。無論是體育事業還是商業價值,又將上一個大臺階。

所以,只要有上訴的機會,就要一直堅持。



二流測評師


不要認為老外總是難為中國人。如果這樣認為,以後吃虧的還是自己。孫楊有過幾百次尿檢血檢的經驗,不可能犯如此低級的錯誤。再說有了前科,他很清楚後果的嚴重性。只是給了自己一個合適的臺階而已。只有這樣結束運動生涯,才是最體面的下臺,還可以博得國人的同情。否則會死的很難看。這樣做的目的,只是把損失降到最低的一個手段而已。不值得同情。否則會給其他人一個很壞的榜樣。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孫楊是自己害了自己。

沒有當冠軍不可怕。

可怕的就是無知和造假!

多少人的付出和期望,毀於一旦!

咎由自取


魅力老爺爺


1、服過藥沒檢測是運氣,服過藥沒檢測出來是水平。

2、不管有沒有服藥,抗檢就輸了。關鍵是你認為沒抗檢、沒暴力,人家卻認定你抗檢。裁決結果就這樣(哪怕再覺得冤枉,裁定權也在人家手裡)。

3、沒服藥管他有沒有資格證書,血、尿讓他拿走就是(或者當場質疑並上訴,或者事後上訴),身正不怕影子斜,也就沒有後來的一系列事情。

4、沒服過藥,哪怕有一點悔過(對你認為不合理的規則的服從),不那麼囂張或自以為是,或許會從輕處罰。

5、現在好像華山只有路一條(能說的也就採樣人員的資質問題),怎麼造成的?

6、網民再怎麼抱打不平(相信沒服藥,相信採樣人員有問題)或落井下石(認為有服藥或抗檢)都影響不了法庭的裁決。

7、知道不能翻案了還執著於此?

所以疑問為什麼?


遙遙59


假設孫楊此次飛檢沒有暴力拒檢,血檢結果會比這次更糟糕嗎?

會不會更糟糕,這個自然要取決於孫楊是否服用興奮劑。若是孫楊沒有服用興奮劑,那自然是不存在任何問題。但是,若檢測出來服用興奮劑,那問題可以就大了。此前孫楊於2014年因興奮劑被禁賽三個月。一旦這次檢測出來服用興奮劑,那孫楊就有可能被撤銷成績並且還被禁賽。當然,到時候可能還是會出現爭議程序存在瑕疵的情形所取得的結論能否作為依據的問題。

我們要是真的往壞的想,這兩種行為所對應的結果都是顯而易見的。特別是國際體育仲裁庭在2005年巴西遊泳運動員阿澤維多案的裁定中明確指出:“毫無疑問,我們認為,反興奮劑檢測和DC規則(國際泳聯興奮劑控制規則)的內在邏輯要求並期望,無論何時,不管運動員是否反對,只要身體、衛生和道德條件允許,均應提供樣本。否則,運動員們將會系統性地以各種理由拒絕提供樣品,使得檢測無法進行。” 從已有判例來看,孫楊一開始所辯稱的理由或依據在於仲裁庭來說便是不成立的,畢竟仲裁庭在這裡更加重視結果正義,並非糾結於程序性問題。


葉律師


他這個案子的焦點就是為什麼要,砸碎樣品,你讓人家wdsa這權威檢測機構,臉都往哪放?。況且以前60多次都是這些程序,孫揚都同意了,焦點就在這裡!

其實辯論的焦點很簡單:一開始我很配合,後來發現主檢官,因為以前我投訴過他,他帶來這兩個人,其中有人拍照,還有一個說讓我尿的時候,母親站身後,完全是侮辱我的人格和母親的人格,侵犯我們的人權。所以才大怒,拒絕帶走樣品,砸碎樣品。權威檢測機構派了一個這種,雖然有證書授權,但是,人品有問題,我上次投訴過他至今還沒有得到一次投訴反饋,卻組團打擊報復的主檢官,你們應該向我道歉。

按這個思路沒準就能勝利。

如不按這個思路辯論,完全是自我矛盾,都不能自圓其說。何談官司能勝。

只能說孫楊律師和團隊一群笨蛋,他們的思路都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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