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鄰居突然出車禍死了,因為父母、兄弟都還在世,沒有遺囑,死後房子被他的父母來爭分?像這種情況怎麼避免,生前提前立遺囑嗎?

蝶戀花128334036


無法避免,除非立遺囑,沒立遺囑的話房子有50%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中妻子所有的,剩下的50%作為男方遺產,遺產繼承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是妻子、孩子、父母,也就是說,男方父母俱在的情況下,這作為遺產的50%由這四人分配,即每人分配12.5%,最終這房子的產權所屬比例為:妻子62.5%,女兒12.5%,父母兩人一共25%

上述只是第一步,當男方父母分到房子所屬25%的遺產後,其中一老先走或二老都不在後,這25%又會作為老人的遺產由老人的其他孩子來繼承,而由於上述丈夫先行離世,所以其女兒可以繼承父親的繼承權,經過這種情況後,該房子的的產權所屬比例為:妻子62.5%,女兒25%,丈夫的兄弟12.5%(其丈夫只有一個兄弟的情況下)


觀雨聽風


我哥得急病去世,留下的房產頗多,當時我侄兒剛上高中,我和老婆和我父母住在老媽單位分的房子,老媽那時候已經癱瘓五年了,所以我們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的。哥急病去世後,我和父母沒有和嫂子侄兒提一點點分財產的事情(按照當時的房地產行情,父母至少要分近百萬,現在跟別說了。而我只是一個工薪階層,好幾年後才自己買了房子)。反而在我侄兒讀大學的時候經常給他拿錢拿生活費,我侄兒和我感情一直很深厚。我嫂子雖然又結婚了,但我們還是保持良好的關係,逢年過節還回來看望我老爸。11年我老媽去世的時候他們回來參加追悼會的時候痛哭流涕,是真感情。所以我覺得,你鄰居去世了,他父母可以適當要點遺產以後養老,他的兄弟姐妹就不要參和了,畢竟別人老婆孩子還要生活!!


人人都愛23


講兩個真實的事情吧。

第一,我爸生病去世的時候,我爺爺還沒有去世,家裡的房子當時不是完全產權,也沒管這個事,後來我爺爺也去世了,這個房子辦房產證的時候發現還有我大伯的事情,剛好我大伯又去世了,辦公證吧,大伯母她們壓根也不配合這個事情。

我那時候年齡不大,就記得公證處的人和我媽說的一句話,“這個事情很麻煩,要怪就怪老爺子死在他兒子後面了吧。”

我當時只想打人。

第二,我朋友,從幼兒園到現在的那種。她和她老公都是牙醫,收入可觀。她還在休產假的時候,老公忽然心梗在單位去世了,才三十多歲啊。

接下來就是你能想到的所有撫卹金和遺產爭奪的戲碼,甚至才第二天她婆婆就和她談話說“你以後也是要再嫁的”,還到處放話說是她鬧離婚才氣死自家兒子,簡直面目可憎。她和她老公之前還給小姑子借了130萬,人家也不想全還了,所以她面對的是遺產和債務兩個官司。

我朋友自己帶著女兒,身心俱疲,現在在外邊租房子住,生活裡就三件事,上班帶娃打官司。

因為我曾經是個警察,也認識一些法律工作者,所以她有很多事情都來找我幫忙。

這兩件事說明什麼呢?

第一,明天和意外真的不知道哪一個會先來。這句話很爛俗也很真實,別出了意外才感慨,珍惜現在和眼前人。

第二,學會未雨綢繆。我和老公很早就擬定好了如果我倆之中誰突然去世了,房產財產怎麼分。就是很心平氣和地商量出來的,誰都想給留下的那個人和孩子最好的保障。(雖然我們兩家老人也幹不出那種要爭房產遺產的事)

第三,經濟往來這種事情,最好正規一點。永遠不要低估人性的美好和醜陋。


週一點兒


我身邊就有一個同學遇到過類似的事情,她爸爸意外去世時奶奶還在世,但是誰也沒有提過遺產啊房子啊之類的事情。


後來據說她家房子要拆遷,這時候奶奶已經過世了,然後姑姑和叔叔跑來說,她家房子也有他們的一部分。諮詢了律師,還真是有這麼回事。


孤兒寡母敵不過,給了一筆錢出去。後來我同學考了大學,有了出息,把她媽接去大城市住了,也不再跟這些“親人”來往了。


都說人心是最經不起考驗的,尤其是“錢帛動人心”。如果想要避免出現這種情況,真的需要提前立遺囑。

01 《繼承法》規定的繼承順序

第一,“房子是兩口子買的”,應為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房子的50%為已故鄰居的遺產。


第二,鄰居突然去世,生前立有遺囑,那麼遺產分配按照遺囑進行。


第三,如果沒有遺囑,則根據《繼承法》順序繼承:由配偶(妻子)、子女(女兒)、父、母等額繼承。


第四,有繼承資格的人可以放棄遺產繼承權,但未成年人不能放棄繼承權。


02 兄弟雖無繼承權,但是可以在父母去世後繼承父母從鄰居那裡繼承的那部分遺產。


如果父母沒有放棄鄰居的遺產,也就是他們獲得了鄰居房子的50%×25%×2,那麼這部分自然就成為了他們的財產,去世後也是他們的遺產。


如果父母沒有遺囑說明,那麼鄰居的兄弟也就有了對這部分遺產的繼承權。

03 如果不放心的話,出於對妻兒的保障,可以考慮立遺囑。


其實一個家庭的頂樑柱去世,無論是妻子、子女、父母還是兄弟,都是非常傷痛的。


出於親情,家裡人對妻女肯定格外同情,很多人都不會想到要去爭奪遺產,父母出於疼愛小輩,很有可能放棄繼承權。


但是也保不齊遇到比較冷血的親人,比如我同學的那些長輩們。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出現,可以諮詢律師,按照要求立好遺囑,最好去公證處公證,這樣更具有法律效力。



我是@七年之瑾,願所有親人都能懂法,但更要重情。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七年之瑾


這種事情我們家是做不出來的!

我大哥44歲因病去世,去世之前一直是我父親在身邊照顧,當時侄子也才過十歲。我們兄弟姐妹四人。大哥和大嫂相親相愛,生活和睦,大哥去世後,我們幫著操辦喪事,費用我們兄弟姐妹平攤了一些。

後來大哥家只要有事我們都會幫助,父親從哪年開始,每月給大嫂500元,幫助扶養侄子。我的父母和我們從未想過要去分大哥遺產,父母總是給我們說要多幫大嫂和侄子,我們都是想著怎樣去助大嫂和侄子,讓她們好好生活。大哥去世十多年了,大嫂就一直自己帶著孩子生活,除了上班工作就一直深居簡出。期間我父母讓我姐給大嫂代話說:如果遇到合適的人就再婚吧!但大嫂一直說不想這事,要把孩子扶養到大學畢業。

每年過年或者假期,大嫂都會去看望我父母,依然稱呼我父母爸媽。所以我們多年來也一直很尊重大嫂!

在我看來:如果眼裡只有利益,人活著還有什麼意思呢!


競速老貓A


這種情況下,沒有遺囑,只能按法定繼承來辦理。

首先,明確一點,繼承房產,沒有死者弟弟什麼事,他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不能參與到此次繼承中來。

其次,第一順位繼承人是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他們的繼承權利是平等的,不分前後。

第三,因為房屋是夫妻共有,所以,我們通常就認為夫妻各占房屋的50%產權,即,房屋的50%才是遺產,能夠用來繼承分配,另外50%不是遺產,而是仍然在世的妻子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四,作為遺產的50%由死者的妻子、父母和女兒平分,每個人得到50%的四分之一。

以上是法定繼承的基本方式。但是,凡事都有例外,這裡面可以為妻子和女兒爭取的是:

一、如果女兒尚小,可以要求多分,以便孩子的健康成長。

二、如果公公婆婆有退休金,或者有其他房產,那麼,可以請求他們放棄繼承,房屋有母女二人繼承。通常,老人還是心疼自己的孫輩的,一般不會太爭奪。畢竟他們放棄的也就是房產50%的50%,即,25%的全部產權。

三、中國人沒有生前立遺囑的習慣,碰到這樣的情形的確不好解決,也只能用情誼去化解矛盾。遺囑的格式在網上都可以搜索到,只要具備法定的基本條件,都是合法有效的。公證遺囑並不是遺囑有效的必要形式,只不過如果遺囑得到公證,其效力可以對抗第三方,在實踐中還是比較好使的。

我的頭條號(穎想法律)經常會發布法律常識和理念的文章,希望大家關注,並樹立法律思維方式,遇事冷靜客觀思考,讓自己的生活平安快樂!感謝關注我的頭條號,歡迎分享我的法律文章!


穎想法律


她和丈夫白手起家,結婚的時候男方父母幾乎沒給過什麼經濟支持,她和丈夫靠種養田地和外出打工掙的錢過活,兩人日子雖苦,但慢慢熬了過來,終於在城裡買了房子,把孩子也接到縣城唸書。

然而,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丈夫突然出車禍去世,留下孤零零的母子二人。

丈夫去世沒多久,丈夫的父母和兄弟竟找上門來,要求分房子,丈夫走得突然,又沒有立下遺囑。

那麼父母和兄弟究竟有沒有權利要求分房呢?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在沒有遺囑繼承的情況下,應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

法定繼承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是第二順位繼承人,在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情況下,才輪得到第二順位繼承人來繼承,現在父母、配偶、孩子都健在,所以沒有兄弟什麼事,兄弟沒有權利要求分房。

父母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可以繼承兒子的部分遺產。

那是不是整套房子都屬於兒子的遺產呢?

不是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子的一半歸女方所有,另一半才作為兒子的遺產來進行分配。

舉個例子,假設這套房子價值100萬,那麼其中的50萬歸女方所有,另外的50萬則作為遺產來進行分配。

那麼這些遺產按什麼標準來分配呢?

我國《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也就是應該平均分配,還是用前面舉的例子,50萬元的遺產,要平均分成四份,給男方的父母、妻子及孩子,即每人能分到12.5萬元的遺產。

當然,這只是一般情況下的處理方式,法律並不是一刀切,它還可以根據繼承人的實際情況適當向需要照顧的一方傾斜。

比如孩子年齡較小的,妻子可以爭取要求多分一些,以便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譚大方


你好,我是一名執業律師,很高興與你一起討論這個問題。鄰居突然出車禍死了,因為父母兄弟還在世,沒有遺囑,死後房子被他的父母來爭分?像這種情況怎麼避免,生前提前立遺囑嗎?

題主這問題屬於遺產繼承類型的糾紛,此類糾紛不管是否有遺囑,只要各個繼承人之間的份額沒有確定到具體的數字,大部分還是會產生糾紛的。

物權法的意義有一個,就是定紛止爭。只有當繼承份額確定下來,才可能會停止紛爭。人死後,即使沒有遺囑,也有法定繼承人,那為什麼還在爭?因為繼承份額還沒確定、遺產還沒實實在在到手。


沒有遺囑怎麼辦?

我國的繼承方式多種多樣,沒有遺囑繼承,那就適用法定繼承。法定繼承的第一順位繼承人,都是與被繼承人最親的人,配偶、父母、子女。

因此當一個人去世後,沒有留下遺囑,通常有其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繼承其身前財產。在均分的基礎上,考慮與被繼承人之間關係、對被繼承人照顧程度等各方因素。

如何避免親人發生糾紛?

1、生前直接將自己的財產所有權轉讓給自己想給的人;

2、生前立好遺囑,確定繼承人、以及各繼承人之間遺產繼承的份額;

如果沒有確定好具體的份額,恐怕有遺囑,也無法讓各繼承人直接不發生糾紛。因為每個人的份額沒有確定,大部分糾紛都是因此而引起的。


如何寫遺囑?有什麼格式嗎?

遺囑並沒有特定的格式,但是遺囑卻有生效的條件。必須符合相應生效的條件,遺囑才可能生效:

(一)主體要件

遺囑人在遺囑做成時必須有遺囑能力,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有遺囑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都沒有遺囑能力。是否有能力的時間,以設立遺囑史為準。

(二)客體要件

遺囑中處分的必須是遺囑人生前個人的合法財產。

(三)內容要件

1、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2、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社會公德和利益;

3、遺囑的形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4、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遺囑的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7條規定了遺囑的5種形式,自書遺囑,公證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

公證遺囑,該種形式的遺囑最為保險。通常由公證機關進行辦理。

自書遺囑,最好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製作年月日。

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無利害關係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個人代書。並註明年月日,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錄音遺囑,由遺囑人口述,以錄音錄像為載體形成的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自敘述遺囑的全部內容。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口頭遺囑,口頭遺囑使用的情況必須要情況危急,同時要求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


以上內容為個人觀點,僅供參考。純粹手打、實屬不易,喜歡點個關注唄。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歡迎評論區留言,交流討論。


每日講法


剛剛上週本人遇到這種事情,老婆的姐突然死了,房產是在她的名下,還有幾十萬的理財產品(未到期),一個兒子已成家(共同生活),還有一個老媽(87歲,也是本人岳母),兒子去變更,房產和理財產品受益人,就是不行,公證機構也不辦,因沒有遺囑,需這樣分:丈夫先一半財產,另一半分三份:丈夫、老媽、兒子,還得姐的老爸的死亡證明(已去世12年了),最後各當事人都到位,老媽放棄遺產,才公證。所以沒有遺囑很難辦。中國人對立遺囑很忌諱,但最好有財產就立遺囑,中途可以不斷的變更!如果第一繼承人老媽、老爸又死亡,又要涉及七大姨八大姑了(他們有權繼承爸、媽的遺產),爭執會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象這種所說,財產名正言順有份!


醉江南小鎮


我來談一談,鄰居突然出車禍死亡,沒有遺囑,父母兄弟來爭房產的情況。先說說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法律規定遺產(包括房產)如何分配,如果孩子沒成年,沒有為家庭資產做出貢獻的話,家庭財產首先一分為二,夫妻各一半,剩餘屬於逝者的一半由其父母、子女、配偶共同繼承。假如家庭財產為10,屬於妻子的財產是5,剩餘5是遺產,父母、子女,配偶平均分配。只有一個孩子的話,每人1.25,屬於妻子的財產為6.25,孩子1.25,加起來是7.5,父母共2.5。兄弟沒有權利爭分遺產。如果想避免這種情況,第一個辦法,生前立遺囑,如果不幸去世,所有財產留給配偶子女。避免房產在自己不幸去世後被人瓜分的第二個辦法,房產登記直接在子女名下。不過,意外車禍去世就已經很不幸了,家人再為爭奪遺產發生糾紛,太沒有溫情了,一家人還是應該好好商議,本著照顧孩子和老人的原則分配遺產。如果父母有養老金收入,兄弟們能夠承擔贍養責任,父母可以考慮放棄繼承遺產,以保障孫輩的成長,畢竟現在教育成本很高,年輕人初入社會立足,在目前國情來看,多數需要家庭支持。如果妻子收入很高,不妨大方一點,將遺產分給逝者父母,畢竟白髮人送黑髮人就是很悲慘的事件。如果,逝者父母和妻子孩子生活都挺困難,就互相體諒,共同渡過難關,互相扶持,堅強生活下去。兄弟們應該在儘可能的情況下給予扶助。這才符合我們國家的傳統道德。法律是冰冷堅硬的,感情是溫暖柔軟的。還是想想一家人相處的感情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