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如果讓你評價“全職主婦”這幾個字,第一反應是什麼?
如果是10年前,或許很多人會說:只有家裡有礦的女人,才有資格做全職主婦,不用出去工作。
但是現在再說全職主婦,大概更多的是貶義。
在社會上,“全職主婦”是很沒有存在感的一類女性,她們因為各種原因,沒有辦法外出工作,只能留守家中,照顧孩子、老人和孩子。
簡單來說,就是洗衣做飯做家務帶孩子。
聽起來,毫無技術含量可言,乍一聽,輕鬆得讓人生無可戀。
實際上,她們是否真的輕鬆到懷疑人生?
簡單算個時間長:
孩子8點上學了,媽媽最晚6點半起床,洗漱、做早飯、叫孩子起床、吃早飯,再送到學校去,大概8點半。
接著,去菜場買菜,大概1小時左右,9點半到10點到家,簡單收拾房間之後,大概20分鐘,就要開始準備食材,把午飯準備好。
然後,再去學校接孩子放學,回家吃午飯。
差不多1點半左右可以吃完收拾妥當,又送孩子去學校,差不多2點半到3點可以回家。
一般情況下,可以休息大概30分鐘到1小時,又要把晚上的食材準備一下,就出門去接孩子放學。
回家後,基本在5點半左右,孩子們寫作業,媽媽又要開始把晚飯做好。
吃完晚飯,大概在晚上7點左右,陪孩子寫作業,或者檢查作業,大概在8點半到9點之間結束,之後,再幫孩子洗澡收拾,上床睡覺,差不多10點左右,媽媽才能擁有一天中自己的時間。
這樣算來,媽媽的“工作時間”是早6晚10,一年365天,全年無休。
因為節假日、週末、寒暑假也要帶孩子奔走各大培訓班。
準確來說,上面的時間長,是沒有任何意外的正常情況,而生活中的大小意外無處不在。
所以說,“全職主婦”到底是福還是愁,冷暖自知。
02
我有個讀者,叫周歡(化名),就做了8年全職主婦。
和老公相識12年,結婚10年。
她老公算是比較會賺錢的男人,對於一般工薪族來說,被劃到“富人”行列。
從一開始,他們家就是男主外、女主內的組合。
在外人看來,周歡就是人生贏家,一兒一女,湊夠好字,老公又會賺錢,衣食無憂。
而周歡這麼多年過的生活,就像開頭說得那樣,每天忙到不能自己,卻從來沒有創造出平常人看得見的效益。
對於女人而言,外人怎麼看,都是一時之言而已,唯獨那個枕邊人的評價,會鼓勵或摧毀一個女人對家的成就感和眷戀。
結婚多年,周歡操持著家裡的一切,卻不知道丈夫的一切,因為丈夫不願讓她知道。
每個月像發工資一樣,由丈夫往她賬戶上打錢,而她卻不知道丈夫的收入支出。
她也知道丈夫外面有人,但是他不否認,也不反省,走了一個又來一個。
但凡周歡想知道一些事,丈夫就會跟她吵架,最常說的一句話就是:
“不要覺得你帶了兩個孩子很辛苦,沒有你,我照樣可以花錢給孩子僱個媽媽。”
如果說,男人的大男子主義,甚至是對女人的不尊重,是讓女人委屈和失望的來源,那麼,男人用剝奪母親與孩子之間的連接,就是對女人精神生命的凌遲。
在丈夫再次與她吵架,對方再次說出“離婚”時,周歡同意了。
事實上,她心裡也清楚,只要她不點頭同意離,男人也就說說而已,以前每次都是這樣。
沒想到,周歡前腳同意離婚,男人後腳就斷了她的生活費,家裡的房產車子都是丈夫一個人的,更重要的,限制了她與兒子見面。
女人的前半生,過程這樣,悲悲慼慼。
可以預見,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她的生活不好過,更要承受對兒子的想念。
03
聽完周歡的講述後,我的心情很複雜。
不知道該如何開解和安慰,更不知道有什麼辦法,可以直接解決問題。
我甚至找相關領域的朋友瞭解過,遇到這種事,很難辦。
一般情況下,周歡能爭取到的物質權益很少,不僅僅是與婚姻有關的法律問題,更多的是,這個社會的風氣如此。
至於兒子的探視權,她或許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爭取,但是執行起來卻不容易,也就是說,法律把探視權還給周歡,但對方若拒不執行,周歡也無可奈何。
即便再次告上法庭,充其量也是調解,這種事,根本沒有辦法強制執行。
更重要的,以周歡離婚後的生活環境,她沒有太多時間去消耗精力在打官司上,她需要賺錢,養活自己和女兒。
而事實上,離婚官司是吃力難討好的官司之一。
清官難斷家務事。以周歡的條件,她想找到一個幫她爭取這些權益的相關從業者也很渺茫。
所以,在面臨這種情況是,小咪提醒許多女性朋友,哪怕對婚姻失望至極,也要理智冷靜。
說實話,周歡決定逃離這個家庭,我佩服她的勇氣,為自己的人生做主,先要為自己的行為和決定買單,這是及時止損的魄力,但也要有止損的智慧。
周歡同意離婚,不是一時衝動,但是落實離婚的行為過於草率。
這種情況時,應該先儘可能的拿到屬於自己的那份利益,不至於讓自己賠上感情,還要物質無底線受損。
結婚看眼光,離婚也需要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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