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兒媳婦有贍養公婆的義務,女婿有沒有義務養丈人、丈母孃?你怎麼看?

一隻小鳥452


這個問題本身說的就不對,21世紀了,走向文明社會了,啥還這樣說呢?媳婦根本沒義務贍養公婆的,女婿也沒義務贍養岳父岳母的,你敬我一尺,我回敬一丈,是相互的,憑良心辦事!


快樂寧578


現在都什麼年代了,為什麼兒媳必須要有贍養公婆的義務,女婿就沒有養丈人丈母孃的義務,什麼歪理。我和我老公關係很好,算是特別好,因為是自由戀愛,異地戀,感情基礎從零開始,到現在十五年了。我們倆的觀念是一致的,他對他的父母及他家的親戚怎麼好我不干預,我這邊,我想怎樣他也不干涉。等到以後父母老了,病了,也會贍養。現在還不用我們管,他們自己都可以照顧自己。


燕子隨拍


關於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贍養義務的問題,我們先要從現行法律上來分析:

1.贍養義務的法律規定:

我國關於贍養義務的法律規定主要來源於三部法律規定,第一部是《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第二部是《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第三部是《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規定“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以上三部法律是關於贍養義務的法律來源。從三部法律的規定來看,贍養是婚姻家事法律關係中的重要一環,是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父母及被贍養的老年人享有被贍養權利的法律規定,也是子女及其他贍養義務關係人贍養義務的法律來源。

2、被贍養人的法律範圍:

關於被贍養人法律規定很清楚,婚姻家事法律關係中,被贍養人主要是指父母,而且婚姻法規定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子女給付贍養費。而且婚姻法規定,子女死亡的,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也就是說在一定條件之下,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是被贍養人。

3、贍養人的法律範圍:

關於贍養人的法律範圍結合贍養人法律規定,很清楚的可以看出,子女是承擔贍養義務的主體,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同時子女不是贍養義務的唯一主體,在一定條件下,孫子女和外孫子女也是承擔贍養義務的主體。

4、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的贍養問題法律分析

兒媳、女婿從法律含義上講,與公婆、岳父母之間不是法律意義上子女父母的關係,公婆、岳父母對兒媳、女婿沒有撫養的義務,進而不產生兒媳、女婿對公婆、岳父母的贍養義務。但是,中國家庭關係的現狀決定了在這一問題上不能如此簡單的進行處理,而且法律對於兒媳、女婿對公婆、岳父母的贍養問題也做出了相關的規定。

關於兒媳、女婿對公婆、岳父母贍養問題的法律規定主要是:

《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從這一規定很清楚的看出,我們國家的法律並沒有單純從撫養、贍養對等的角度來解決兒媳、女婿對公婆、岳父母贍養的法律問題,更多的考慮了中國家庭婚姻關係的現實情況。通過這一規定,可以清楚地看到兒媳、女婿作為承擔贍養義務人的配偶,有法律規定協助贍養的義務,在贍養義務人承擔贍養義務過程中,必須承擔法定的協助義務。

那麼我們這裡進而分析一下協助義務的具體法律規定,協助義務相對應的是主義務,結合上述法律規定,配偶一方作為承擔贍養義務主義務的義務人,另一方配偶(兒媳、女婿)有法定的協助義務,是承擔協助義務的義務人,主義務人和協助義務人是居於同一義務而確定的法律關係,應當對同一贍養權利人共同承擔贍養義務的履行責任。

結合以上兩點來看,兒媳、女婿對公婆、岳父母沒有贍養義務的說法是不成立的,兒媳、女婿有法定的對公婆、岳父母的贍養協助義務。

當子女對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情況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在這種情況下,不承擔贍養義務子女的配偶應當作為贍養義務的協助履行人成為索要贍養費案被告,共同承擔給付撫養費的責任。

5、婚姻關係解除之後兒媳、女婿的贍養義務法律分析:

第一,婚姻關係的法律解除,這裡主要指的是承擔贍養義務的子女離婚的情況。承擔贍養義務的子女婚姻關係法律解除,一方不再是另一方的“配偶”,這種情況下,《老年人權益法》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自然不能施於不再是“配偶”的另一方。在這種情況下,通過法律形式解除婚姻關係的一方配偶不再承擔贍養義務中的協助義務,在索要贍養費之訴的民事案件不再作為被告一方。

第二,婚姻關係的自然解除,這裡是指的是承擔贍養義務的子女死亡的情況。與婚姻關係法律解除共同的一點是,配偶一方死亡,“配偶”關係自然終止了,在這種情況下,再以法定義務的方式要求配偶一方承擔協助義務已經沒有法律基礎。但是基於承擔贍養義務的子女已經死亡,贍養權利人父母一方可能出現無法得到贍養的問題,法律也作出了鼓勵配偶死亡的兒媳、女婿對公婆和岳父母履行主要贍養義務,《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法律層面上對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履行贍養義務是十分鼓勵的,在繼承法律關係中直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繼承公婆、岳父母的遺產。

綜上所述,從法律層面,兒媳、女婿對公婆、岳父母的贍養義務有法律的規定,而且法律也鼓勵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履行贍養義務,並且賦予其繼承遺產的第一順序。從道德層面上說,法律規定了相關的義務,且設定了相關的利益條款,在道德上更應該提倡贍養義務的履行。


木禾馬行千里


首先要明確的是,兒媳婦沒有贍養公婆的法定義務!女婿也沒有贍養岳父母的法定義務!這全憑良心和道德,而不是義務。那麼,兒媳不贍養公婆,女婿不贍養岳父母就是不道德?當然不是!如果夫妻家庭和睦,公婆善待兒媳,丈夫死後,兒媳會感恩公婆,會主動替丈夫承擔起贍養責任。有一種情況是,平日裡公婆對兒媳不錯,但怎奈兒媳跟兒子感情出了問題離婚了,但公婆念及兒媳的好,仍然善待兒媳,這樣的兒媳也會感恩,繼續孝敬公婆,甚至會在公婆晚年照顧他們。如果岳父母對女婿不錯,岳父母就一個獨生女兒,在女兒過世後,女婿念及夫妻平日裡的感情,念及孩子也會承擔起贍養岳父母的責任。這是道德品質好,心底善良人的普遍做法。


水娟3573


贍養父母,是子女的責任和義務。在婚姻存續期間,兒媳婦有贍養公婆的責任和義務。同樣,在婚姻存續期間,女婿也有贍養丈人和丈母孃的責任和義務。

假如,夫妻兩個人,不再保持婚姻關係。包括夫妻離婚了,夫妻的一方死亡自動解除婚姻關係。這種責任和義務,將會自動終止。

夫妻兩個人的婚姻關係,是連接夫妻兩家的姻親關係。只有夫妻關係的存在,才會履行夫妻存續間的責任和義務。

婚姻關係不存在了,因為結婚建立的姻親關係,自然也就解除了姻親關係。贍養對方父母的,責任和義務也就終止了。

在我國的傳統文化裡,男女結婚組建家庭,是以男方為主的。家庭的傳承,也是以男性家庭為傳承的。沒有男性後代的家庭,也就傳承不下去了。

男方為娶,女方為嫁,女方是要到男方的家庭裡生活的。成為男方家庭的一員,為男方生兒育女,孝敬公婆。嫁出去的女兒,就成為了婆家人。

隨著社會的發展,時代的進步。人們的觀念,也發生了變化。一些傳統的觀念,也逐漸的發生了變化。男女平等的提出,家庭的觀念,也在改變。

尤其是,我們曾經的國策,造成了大量的獨生子女家庭。大部分的家庭,都是一個孩子。也加速了,家庭觀念的改變。

我國的法律,也根據時代的發展,做出了適時的調整。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責任和義務,這個責任和義務,不因婚姻的改變而改變。

子女有贍養父母的責任和義務,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兩個人是一家人,有共同履行夫妻間的責任和義務。這個責任和義務,也包括對方的父母。

冉兄認為,兩個人能夠結婚,成為一家人,就應該彼此之間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尊重對方,也要尊重對方的家人。

不管有沒有責任和義務,都應該孝敬雙方的父母。媳婦贍養公婆也好,女婿贍養也罷,都是理所應當的。愛對方,就要愛對方的父母。


冉兄說事


兒媳婦也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兒媳婦兒之所以贍養公婆,只不過是代替丈夫盡孝而已。因為按照我們的社會習俗,男男孩子是一定要養父母老的,法律規定,作為兒女的一定要贍養自己的父母,所以說兒媳婦兒跟著丈夫在一起生活,自然也要夫唱婦隨了。而那些做姑爺兒的,雖然社會上也沒有明確要求,就應該盡職盡責的孝敬岳父岳母。但是現在家家都有一個孩子,獨生子女的現狀就是一定要贍養雙方的老人,這樣的話才能讓老人又老有所養老,有所樂嘛。


我表哥就是一個很頑固的人,當初他和我表嫂結婚的時候,兩個人真的是很恩愛。但是表哥又是一個很孝順的人,他要求表嫂必須要對自己的父母好,要百依百順的,不要跟老人拌嘴。所以說表嫂出於愛表哥的那種心理吧,對待我的表叔和表嬸特別的好。

可是有一次兩個人突然吵了架,當時我們這些親戚朋友都很納悶兒,因為表嫂一貫對錶哥都是很順從的,從來也沒有過這種事,大家就問原因,我表嫂說是自己的父親得了癌症,家裡需要拿一些錢,可自己的哥哥平時也沒攢什麼錢,這不打電話來,讓表嫂也掏一些。哥,表哥覺得這些都是大兒子的事,你們可以繼承我岳父岳母的財產,我也不想繼承老人的東西,所以你們就應該把老人的生活照裡的好一些,跟我們又沒什麼關係。我表叔表嬸兒聽了他這樣的話,大聲的怒罵,他說雙方的老人都是一樣的,作為姑爺的,你怎麼能逃避給老人養老呢?在大家的譴責下,我表哥才知道自己錯了,趕緊給自己的岳父岳母拿了一筆錢。

通過這個事情來看,作為姑爺兒的,其實也不能逃避贍養自己的父母和岳父岳母。因為家家都是親情,想一想她是你妻子的親生父母,你如果不奉養這樣的老人,你的良心不受到譴責嗎?所以說對待老人要一樣的對待,這樣的話才會讓老人感覺到幸福。


伊春美食美客


現在有些不孝子,不贍養爹孃,做飯、洗衣、生病、擦屎刮尿都由姐妹照顧!俗話說“百善孝為先”、“養兒防老”!不孝順、不照顧生活已不能自理的爹孃,養兒還有啥用?

從道理上講,兒媳婦有贍養公爹公婆的義務,女婿也有贍養岳父岳母的義務。但是從另一方面說,岳父岳母的贍養其實應該是他們兒子的義務(無子除外)!他們的兒子啥也不管不問,反而讓女婿去贍養,這說得過去嗎?這樣的“兒子們”能睡著覺、吃得下飯嗎?更有甚者,當父母生病住院時,不僅不陪護,連錢也不出一文,都是讓姐妹出,好像“病人”不是他(們)的父母似的!現在,小孩子的模仿力都很強,這些“兒子”是怎樣對待父母的,你的小孩肯定將來也會這樣對待你(們)!

以上僅為個人觀點,牢騷而已,不是罵街!不喜勿噴!請勿對號入座!

(寫本文之目的 ,是看到社會上有些不孝之子,出於一種義憤之感慨。呼籲孝順老人,究竟有什麼不對?竟然遭到一些人之謾罵?滿口噴糞者,不知出於何種目的:是不是戳到你的痛處了?反擊一下圖一時之痛快?!果真如此,說明什麼呢?我也在反思:我以後只能對“人”講道理了!)


闌燈珊火


這純粹是胡說八道!

從法律上講,兒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沒有一個法條規定媳婦有義務贍養公婆,而女婿沒有贍養岳父母的規定。

那是不是說,兒媳和女婿就完全沒有贍養其配偶父母的義務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在婚姻續存其間,在法理上夫妻雙方共同擁有家庭收入的所有權和支配權,雙方也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那麼,老人贍養費的支出都是夫妻二人共同的財產。再從情理上講,夫妻雙方有彼此照顧關心幫助的義務。如果一方父母有病或者生活困難,雖然法律上規定兒女有贍養義務,但夫妻雙方也都有為對方付出的的義務和責任。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夫妻雙方贍養對方老人沒有直接義務,有的是從屬義務!

那麼,一旦雙方離婚或者一方離世,婚姻關係終止,彼此也就沒有了從屬的義務。

在舊社會,女兒出嫁就是與原生家庭實行了切割,從此便成了外人。這種殘忍的社會制度不僅剝奪了女性的人權,也剝奪了女性父母的贍養權,所以就出現了重男輕女以及收受彩禮的社會現象。在那種社會形態下,即使丈夫死了,媳婦也必須要做為夫家成員贍養公婆。而女婿不論媳婦是生是死,都沒有贍養岳父母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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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古至今,中國家庭的組成形式就是:兒子、媳婦和公婆是一個家庭,女兒、女婿則和自己的公婆是一個家庭,並不是和岳父、岳母是同一個家庭。


在兩個家庭中有各自不同的運行體系和規則:比如兒子,兒媳和公婆組成的家庭,有自已血緣關係的親情體系,有家庭的收入、付出,遺產的繼承,家族的傳承等,把這個家庭的所有成員緊密的聯繫在了一起。所以,公婆前期的付出以及身後遺產的繼承都是向兒子和兒媳傾斜的,自然也就讓兒子和兒媳擁有了贍養公婆的義務。這是法律和道德約束結合在一起所形成的社會規律。似乎人人都在遵守。

而女兒、女婿卻屬於另一個家庭的成員,有另一套不同的運行體系,他們通過努力的所得只能決定自己家庭的榮辱興衰。肯定沒有義務也可能沒有能力來摻和岳父、岳母家養老的事情;農村有句老話講:“好牛難耕兩邊田,好男難管兩邊家”。因為岳父岳母家還有舅子們的存在,還輪不到女兒女婿來為岳父岳母養老,除非沒有舅子,或舅子們實在沒有能力,或者不顧臉面,沒臉沒皮的不懼親朋的指責和社會與論的譴責!……

所以,在傳統的道德觀念中,兒媳有贍養公婆的義務,而女兒和女婿是沒有贍養岳父岳母的義務的!因為,他們不是同一個家庭!

圖片摘自網絡


知足常樂1284922


為什麼有許多低能的人總是要強調兒媳有贍養公婆的義務呢?很少有人談談兒女贍養父母的義務?明明現實生活中有許多兒子,女兒不肯贍養父母,卻人去指責,反之,兒媳根本就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卻常常受到一些人的漫罵指責?而這些人往往是無知無法的人。如果兒子,女兒孝順,懂得善待父母,主動承擔贍養父母的責任,要知道這個責任是推脫不了的,還怕兒媳不孝順?就算兒媳不孝順,有你兒子,女兒孝順,還怕老人過不好?有許多老人,當兒子為她做這做那時,趕緊主動自己去做了,捨不得兒子為自己做任何一點事。反之,兒媳做,不僅不感謝,還覺得天經地義,還到處指責兒媳不孝順,不盡義務服侍她。法律很明確,有贍養義務的是你自己的兒子,女兒,女婿和兒媳只有協助的份。所以還是多看看,多指責自己的兒子,女兒,看清楚自己的兒女是怎樣對待自己的,有事要幫忙,勤快一點指示自己的兒子,女兒去做,別指錯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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