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公司跟我商量辭退賠償金的問題,我不同意。公司把我所有公司賬號停用,不給我派工。請問一下這算違法辭退嗎?該怎麼辦?

llsj1990


以公司不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等其他違法問題向仲裁委員會提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索要經濟補償金!


2018人在旅途2018


這是公司在跟你協商解除勞動關係,還沒有達到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程度。

公司雖然停掉了你所有的賬號,停掉了你的工作,按照你描述的情形來看,現在還是協商階段。

只不過具體負責跟你協商的人,他可能是在採用一種心理的戰術,是想讓你著急起來,最後妥協接受他的價格。

建議你可以繼續跟公司協商。

在很多公司裡面,解除勞動關係一般都是採用n+1的方案來支付經濟補償金。

所謂n+1的方案,就是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半年以下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另外因為沒有提前一個月,所以說要加多一個月的工資。

估計跟你協商的負責人要你按n方案來收取經濟補償金,他的理由是提前一個月跟你協商了。

你不用擔心,如果是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話,他們要按最高的方案來向你支付經濟賠償金,不過那就不叫經濟補償金了,那應該叫經濟賠償金,那是2n+1方案了。

跟你協商的人,可能他心裡比你更著急,你真的不用著急。

就慢慢的跟他談討價還價,爭取到最大的經濟補償金。

企業如果強行趕你走,那就是違法解除勞動關係,那你就去申請勞動仲裁,按 2n+1的方案拿經濟賠償金。

希望我的回答問題能夠幫到你。

楊輝講師,分享20多年職場經驗正能量,若對你有幫助,敬請點贊及關注,謝謝!



楊輝講師


按照現在的司法實踐案例,這個明顯屬於違法行為。

勞動者可以依據法律規定,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在以下條件下有權利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很明顯,現在企業方的行為導致了未按約定提供勞動條件(以下詳細說明),勞動者有權利解除勞動合同,

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也明確了按照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依然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也就是有N個月的補償。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

到底什麼算是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

在現存的法律及相應司法解釋中,其實並沒有關於勞動條件的明確解釋,但是從過往可以查詢到的司法訴訟案例中,國家各地司法機構對於勞動條件的認定並不完全一致,總結下來,可以得出一些結論:

  • 保證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的各類條件,可以視為勞動條件;

  • 狹義的勞動條件主要是指勞動工具、勞動環境等;沒有這些基本的工具及設備環境,勞動者無法從事勞動;

  • 廣義的勞動條件包括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所需必要的設備、工資待遇在內的等因素,這些因素都會影響勞動者提供勞動義務;

就過往法院判決的案例,結合司法立法的本意,子佳發現在認定是否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司法機構主要會關注兩個方面:

  • 企業是否造成了事實上勞動者無法提供必要的勞動;

比方說,做IT的不給提供電腦,工廠的工人不給提供勞動安全設備,幹銷售的不讓其接觸市場和客戶,在家待著;

諸如此類明顯導致勞動者無法提供勞動義務的行為,有違反未提供勞動條件的嫌疑;

  • 企業是否是惡意、在主觀意願上故意造成了既成事實

比如說,做司機的,公司結果連車都不給開,很明顯屬於不合理,但是如果是因為企業經營不善或者發生重大調整,車輛全部都賣了,很明顯不適用於企業未提供勞動條件,而更多應用於“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無過失辭退。當然此時也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

結合題目的情況,明顯企業屬於惡意行為,勞動者可以收集並保留相應證據,“先禮後兵“,做好主動維權的準備

此類情況下,如果已經無法和企業友好協商,那麼一定要有意識地收集企業惡意不提供必要勞動條件的證據。

因為各企業及崗位的工作性質及背景不同,子佳建議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證據收集:

  • 公司相關賬號無法登陸的截圖、視頻材料;
  • 公司拒絕為你開通工作賬號的相關微信、郵件、或電話錄音;
  • 書面向公司要求指派合理工作遭到拒絕的相關證據:可以是證人證言、與上級管理者的對話錄音等;
  • 同崗位人員及工種的必備工作條件證據;可以拍攝視頻、邀請證人、公司相應的工作流程、制度、規範等可以證明相關信息的材料。

當收集到相關證據後,就可以書面告知公司自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以及要求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合理訴求,並要求企業一定時間內給出合理的書面解釋。

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方只有兩種選擇:

  1. 選擇死扛到底或者拒不認賬,就是不提供工作賬號,也不派工,相當於幫勞動者做了決定,大大提升了仲裁勝訴的可能性;

  2. 避免產生主觀惡意的傾向,會選擇恢復你的工作賬號,正常派工,再在平時工作中“找茬”,伺機開除你。

結語

如果企業稍微懂點法,就不至於陷自己於如此不利的法律境地,畢竟職場中勞動者屬於弱勢群體,不良企業打法律的“擦邊球”,“趕走”勞動者的招數實在是數不勝數。


所以,雖然子佳在上面告訴了勞動者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還是會建議“先禮後兵”,懂得法律作為談判的籌碼,與企業協商達到自己的目的,把官司訴訟作為應對不良企業的最後一步棋。

身在職場,勞動者諸多不易,以勞動合同法為武器,增強個人能力與話語權,與不良企業的“鬥爭”,可以先談判再革命,一切動作圍繞以最快速度、最高性價比達成維護個人利益為先。


我是子佳看職場 ,大型集團HR總經理,聚焦求職面試、加薪晉級、人際關係、勞資糾紛,關注我,我們一起職場前行

子佳看職場


N+1賠償就可以了,除非你是已經在此公司已經服務10年以上了。那就麻煩一點。如果不是,參照本位勞動法賠償就可以。但是如果涉及到你違法給你的僱主造成重大損失(如果是受你服務的公司指使,需要提供證據,那就找指使你的。),那就兩說,具體以你實際情況為例。


希望在每一天


走到這一步,你與公司基本上已經處於半對立面了,如果公司提供的經濟補償金按法律足額計算的話,還是好聚好散吧!行業說大也大,說小也說,鬧得太僵,把自己名聲弄壞了會影響再就業,或者尋找更好的工作,現在很多名企都會對錄用者進行背景調查的。再者,在公司內部,賬號等這些都是公司的財產,是有權決定如何支配的,工作任務也是。所以,建議還是好聚好散吧……


HR盧子


公司這個做法肯定違法的!如何解決呢?

我覺得先要了解公司給你的賠付是不是正常合理的?這個可以諮詢律師事務所!如果是合理的賠償,我建議拿了錢抓緊找下一份工作,重新開始,畢竟時間很珍貴。

如果諮詢後不合理,一定要在第一時間收集好證據,包括薪酬,各項福利制度,工資條以及勸退理由是否合理,有沒有證據支撐,以及跟人資溝通的一些電話錄音,都能成為你勞務糾紛的證據。

收集好之後第一時間求助當地勞動局調解,勞動局比律師事務所要快捷,管用。如果不行就只能走司法程序了,但這個會時間長,繁鎖一點。要做好3-6個月的準備,但只要證據充足,合理,都會贏的!


越哥說職場vlog


用人單位用工,必須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確立雙方權益後,才可使用。

勞動關係建立和權益確認後,雙方的權益應受到法律保護。任何一方在沒取得一致意見的前提下,另一方不得隨意更改或變更,更不能單方面違約或強制變更,否則涉嫌違法。

用人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由於因某種原因,出現經營不善或者其他什麼因素,需要解除或辭退勞動者,也得事先徵得勞動者的同意,達成一致意見後,擬寫併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給勞動者,並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勞動者合理合法的經濟補償。

至於用人單位要辭退勞動者,跟勞動者本人商量辭退補償金的問題,本人不同意,採取強制停止勞動者個人帳號,又不給勞動者派工,用人單位的這種行為,已涉嫌違反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屬單方強制違約,是不作為之舉措,應予糾正撤銷,恢復勞動者的權益和自由。

不過本次辭退勞動者,用人單位仍然要堅持單方觀點,強制辭退勞動者,並採取過激行為,讓其權益和自由受到侵害,如事實成立的話,那麼勞動者可尋求法律途徑,依法可向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要求申請行政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要求申請行政訴訟解決,維護自已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就提問題答,僅個人見解,可否供參考。


13037813


職場就是這樣,要麼主動跳槽,要麼被動炒魷魚。請永遠記住這一句話,公司不是家,沒有永遠的飯票。

大家平常坐火車出行,經常會看見揹著大包小包行李的農民工。因為找的都是些短期工和臨時工,他們不得不像蜜蜂一樣經常變更自己的工作場所。工資往往是日結或是幾天一結。一旦項目完工,就需要立馬啟程,奔僕到下一個工作地點。沒有矯情,沒有不捨…因為他們清楚,這只不過是工作中的一站,後面還有很多站要去。他們不想關心老闆是誰,也不關心以後這個企業將怎麼樣。只關心掙多掙少…

雖然工廠/企業和員工籤的大多是長期用工合同。但是工作性質其實和農民工一樣——都是靠出賣勞動給老闆以換取報酬,本質是你情我願的買賣。大家去過菜市場,體會再深不過。想買的如果覺得好,可以出錢買走;覺得不好,則立馬可以離開;覺得價太高還可以砍價。

公司和你商談辭退賠償金。至少說明公司比較正規,會考慮員工利益,希望採取協商的辦法解決。我覺得這時你應該冷靜下來,思考接下來的路該如何走。“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拿好你該得的,大步的邁出去,不要回頭!


飛翔的世界


辭退金並沒有強制性規定,違約金有規定,只要企業支付了違約金,你再鬧騰也沒辦法,趁著企業還能給,早點離開,不然糾纏下去對雙方都沒好處。


方舟雲成人高考諮詢


用工自由選擇,公司辭退你不觸犯勞動法,並且它給你賠償理應合法。這是你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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