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上海滬牌車輛之間互換牌照可行嗎?

【導語】:同一車主在同一地點註冊登記的方可進行同號牌種類互換使用,稱為“三同一非”。

  案例:下有兩輛小型機動車,都是非營運的滬藍牌照,現在已經上牌滿3年了,車主想要知道是否能夠進行車牌互換?

  同一車主在同一地點註冊登記的方可進行同號牌種類互換使用,稱為“三同一非”。其次,對登記在同一機動車所有人(個人或者單位)名下同號牌種類的非營運車輛,可以申請車輛間互換機動車號牌號碼,一年內同一車輛可以變更一次號牌號碼。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原號牌號碼需要將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安全技術檢驗和交強險均處於有效期內。

  申請人辦理變更手續前,應明確自己沒有以下這幾種情況:

  1、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2、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3、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以及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4、機動車屬於被盜搶的;

  5、機動車有抵押或質押的;

  6、涉及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

  辦理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

  2、機動車行駛證;

  3、機動車登記證書(未申領過機動車登記證書的先辦理申領業務);4、《機動車牌證申請表》(受理窗口打印)單位車輛被委託人簽字,個人車輛車主簽字;

  5、委託代理人辦理,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以及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託,代理人在《機動車牌證申請表》上簽字;

  6、兩車各提供一張符合要求的車輛照片(現場提供免費拍照);

  7、兩車原機動車號牌。

  如果是未申領過《機動車登記證書》的先辦理申領業務,還需提供以下材料,並交驗機動車,在受理完畢五個工作日後,機動車所有人到窗口領取《機動車登記證書》,再辦理其他業務。

上海滬牌車輛之間互換牌照可行嗎?

1、《機動車牌證申請表》(受理窗口打印,車輛車主或者被委託人簽字);

  2、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

  3、機動車行駛證;

  4、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現場免費拓印)。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7:00;

  受理地點:車輛管理所二分所(閔行區沁春路179號3號門);車輛管理所三分所(浦東新區滬南公路2638號);車輛管理所四分所(寶山區安汾路299號)。

  辦理時,電動自行車轉讓人或委託代理人、受讓人同時到受理窗口提交所需材料,同時上交需要收回的原《行車執照》並交驗車輛,領取重新核發的《電動自行車行車執照》。

  此外,已辦理互換業務的號牌號碼,如機動車所有人申請再次互換或者申請保留原車號牌號碼的,自辦理互換業務1年後,方可提出申請。而新能源車輛“Z”牌應先按照公安部《關於做好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全面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7〕485號)要求辦理新能源號牌換髮,不可與普通汽油車辦理號牌互換。因存在專用號段限制,純電動新能源車號牌與非純電動新能源汽車號牌之間不可互換。

  對於施工、郵政、電信等車輛,原則上僅可與本單位同種類車輛互換號牌。領館車輛號牌互換時還應提供主管部門審批證明。機動車所有人名稱後簽註有“其它專用”、“不準過戶”、“不準轉籍”等字樣的車輛不納入號牌互換範圍。此外,因本市特有額度政策,郊區客車(滬C)與貨車之間,不允許互換號牌;低速貨車與輪式自行機械車之間不允許互換號牌。

上海滬牌車輛之間互換牌照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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