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被拆迁人:未经登记房屋,也能获得全部安置补偿

现实中,有些房屋即便建设时缺乏手续,多年居住也没有部门来管。但是,一到拆迁时,就会有部门跳出来说房屋缺乏手续,未经登记,属于违法建筑。此刻的违建鉴定,用心是显而易见的,是想以拆违代拆迁,少付安置补偿费。其实,未经登记房屋,并非一定是违法建筑。在下面这个案例中,未经登记房屋就不属于违法建筑。


被拆迁人:未经登记房屋,也能获得全部安置补偿

一、基本案情

金某为杭州市某区居民,在该区拥有住房一套,住房在1992年之前建成,金某持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未进行房屋登记。2015年当地进行房屋拆迁。在协商补偿的过程中,金某收到区政府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书》,在该认定书中认定金某未登记建筑为违法建筑。

金某不服,认为根据当地规定,1992年之前所建房屋,应当按照合法建筑标准进行补偿。于是,以区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区政府作出的未登记建筑认定书违法。


被拆迁人:未经登记房屋,也能获得全部安置补偿

二、具体分析

本案中,根据杭州市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办法》第5条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未经登记,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照合法建筑补偿标准予以补偿:(1)1983年12月10日前已建成的房屋;(2)1983年12月10日至1992年8月13日期间建成,取得建设许可证并按照许可内容明确的层次、面积及房屋用途进行建设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但因历史原因审批手续不完整而未登记的房屋……”根据该条规定,金某房屋的建成时间决定着其是否能够享有全部征收补偿。


被拆迁人:未经登记房屋,也能获得全部安置补偿

区政府在2015年8月认定金某未登记建筑为违法建筑,但在“1992年版航拍图”中,就显示存在原告金某房屋。事实上金某房屋建成于1992年8月之前。按照上述办法规定,金某的房屋拆迁时,金某可要求按照合法建筑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当地区政府想以违建为由,剥夺金某合法权益,显然是不合法的。区政府对金某作出的未登记建筑认定书违法,应当被撤销。


被拆迁人:未经登记房屋,也能获得全部安置补偿

三、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根据航拍图显示,原告金某房屋建造于1992年8月13日前。被告将原告房屋建造时间认定为1992年8月13日之后,进而将之认定为违法建筑,属明显不当。因被告已自行撤销相关认定,故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区政府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书》违法。


被拆迁人:未经登记房屋,也能获得全部安置补偿

四、案例总结

在上述案例中,对于不同建设年代的建筑,当地市政府对补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被告区政府在对未经登记房屋进行认定时,先入为主,未进行仔细核实房屋建设时间,就将被拆迁人金某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以到达不给或者少给补偿的目的。本案中,因为金某的积极争取,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致使被告区政府在庭审过程中主动撤销其对金某作出的违建认定。经过努力后,金某最终获得了合理补偿。


被拆迁人:未经登记房屋,也能获得全部安置补偿

在此,蓝秦律师团再次提醒各位被拆迁人,未经登记的房屋并非都是违法建筑,未经登记的房屋也能够按照合法建筑补偿标准获得安置补偿。如果您家房屋在拆迁中被认定为非法建筑,不要轻易放弃,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被拆迁人:未经登记房屋,也能获得全部安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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