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防疫期間孕期哺乳期女職工上班難題如何解?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出門工作面臨不小的挑戰。多個部門和多地建議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居家靈活就業。中國婦女報·中國婦女網記者採訪發現,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企業存在生存壓力,孕期、哺乳期女職工面臨被離職的風險。多位專家建議,企業和員工之間需要相互理解,儘可能協商,用足政策,共克時艱。

□ 中國婦女報·中國婦女網記者 王春霞

孕期、哺乳期女職工防疫期間不適合外出上班

最近,張洋(化名)原本應該和其他同事一樣,隔三岔五去基層實地查看工作情況。考慮到她要給5個多月大的兒子餵奶,單位給她的工作任務基本都可以在家完成。

張洋在北京一家事業單位工作,由於行業特殊,1月30日就接到電話通知,要求1月31日集體到崗工作。

“當時顧慮比較多。”張洋告訴中國婦女報·中國婦女網記者,擔心以後一直上班,疫情期間防護不得當,自己可能會被傳染,家人被感染的可能性會增加。

後來國家延長三天假期,張洋所在單位按此執行,制定工作計劃後,讓每位員工在家完成。“遠程辦公利大於弊。”張洋說,直接切斷了上班途中和在單位被傳染的途徑;省去上下班路上的時間,效率高;關鍵是在家可以照顧孩子。單位的工作在家也可以有效地完成。

2月2日,國家衛健委印發《關於做好兒童和孕產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確兒童和孕產婦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易感人群。

“孕婦和哺乳期女職工是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重點人群。”江蘇東銀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劉秋蘇說,與常人相比,她們屬於易感人群,一旦感染不方便用藥,不易治療。在疫情防控下的特殊時期,特殊人群更需要特殊保護。

在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律師崔傑看來,上班一般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公司集中辦公存在聚集性,感染新冠肺炎風險太大,而且孕期和哺乳期婦女本身體質相對較弱,更容易感染疾病,還可能殃及胎兒和嬰兒,確實不適合外出上班。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在外出上班問題上可能會面臨出行、飲食、嬰兒哺乳和看護等困難。

北京某大型零售集團人力資源部總監黃麗(化名)告訴記者,為了保民生,集團堅持沒有閉店,與安全工作相關的事情特別多,壓力比較大。

黃麗介紹,所有員工如果家裡有事兒或者被隔離,或者處於孕期、哺乳期,想休息的話,可以先休年假、調休假。如果不夠,可以休事假,確實有生病症狀的,可以休病假。以前都需要有正式的病假條,現在只要提出休病假、有症狀的證明,基本都會批假。孕期和哺乳期員工能夠遠程辦公的話,在工作量可以飽和的前提下,儘量遠程辦公。

黃麗說,在今年的疫情下,零售行業的壓力非常大。如果保證不減員,那麼大家就都得鉚足了勁兒一起努力。如果企業還要承擔更多的福利,壓力會特別大。希望政府能夠有統一的福利政策,比如延長產假,在生育保險裡面採取相應的措施。

多地出臺政策鼓勵協商減少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外出上班

為更好地保護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健康,2月初,全總女職工委員會面向各地工會女職工組織發出建議:通過協商等方式,積極推動用人單位加強生育保護,結合實際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居家遠程辦公、靈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時間。

上海、貴州、浙江等地總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積極響應,建議疫情期間加強孕期、哺乳期女職工特別保護,採取彈性工時、居家遠程辦公等措施。

2月13日,全國婦聯黨組召開專題會議,提出做好關心關愛抗疫一線女性醫務人員、推動落實孕產婦等特殊群體關愛政策等工作。

2月19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總工會、北京企業聯合會/北京市企業家協會、北京市工商業聯合會聯合下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實施意見》。

關於復工後如何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職工的工作,實施意見明確,鼓勵通過協商等方式,安排孕期女職工從事符合條件的工作崗位,允許哺乳期女職工自行選擇集中使用哺乳時間。

“為了降低企業的疫情防控風險,建議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在疫情期間,儘量減少外出。”崔傑說,根據疫情期間國家和各地出臺的政策規定,企業復工後可以採取以下方式安排孕期和哺乳期女職工靈活工作或休息休假:

——具備條件的,可以通過網絡、電話在家辦公,或者採取輪崗輪休、縮短工時、錯時上下班、彈性工作制等靈活工作方式,在此期間應當支付正常工資或協商調整薪酬;

——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職工休年假、福利假,加班倒休,在此期間應當支付正常工資;

——允許哺乳期女職工集中使用哺乳假,比如每天哺乳時間1小時,每月22小時,8個月哺乳期合計22個工作日,正好可以休一個月時間;

——各種帶薪假期或哺乳假休完後,企業與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可以協商待崗,女職工在家放假,企業發生活費和繳納五險一金;

——如果企業不能安排待崗,孕期、哺乳期女職工申請事假經企業批准後可以在家休息,企業不發工資但是繼續繳納五險一金,包括單位和個人部分由企業承擔。事假天數由企業批准決定,如果期限過長,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停薪留職,簽訂協議不支付工資,社保費用由個人承擔,企業繼續繳納。

鼓勵企業和員工相互理解共克時艱

劉秋蘇認為,復工後,孕期、哺乳期女職工提出申請後,用人單位如非特殊的必須上班的崗位,建議允許實行彈性工作制,靈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時間,必須到單位工作的時候到單位辦公,其他時間實行在家遠程辦公,直至疫情結束。

黃麗告訴記者,政府給的政策、指導,最大的問題在於協商,協商不一致的情況怎麼辦是最困擾企業的問題。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就必須按照原來全薪的方式支付。如果無法支付全薪,企業將面臨勞動仲裁。對於已經停工的企業,與員工協商,可能還比較能夠得到員工的理解。但是,絕大部分企業不一定停工,給員工降薪或者安排一部分員工待崗,協商不一致的可能性非常大。

在黃麗看來,哺乳期女職工上班的問題,對企業來講不是特別難解決的問題。問題是企業如何生存下去,如果費用、資金方面沒有有力的支持,很多企業可能支持不了太久。

劉秋蘇認為,在上班問題上,用人單位有自主權,雙方協商是最好的方式。如果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在上班問題上遇到困難,可以向婦聯、總工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等組織尋求幫助。

目前有哺乳期女職工反映,希望參照由於延期開學給予職工的未成年子女看護假,將範圍擴大到未上幼兒園的嬰幼兒。也有孕期和哺乳期女職工希望企業放假,但是工資正常發。對此,崔傑並不贊同,“目前國家和各地的政策已經給出了很多靈活處理方式,孕期和哺乳期女職工可以在家辦公或休息休假,基本可以解決她們的實際困難。”

在崔傑看來,企業因為疫情和延遲復工,營業收入大幅下降,各種成本負擔沉重,不應再給企業增加額外負擔。即使是事假不發工資,企業還負擔了單位和個人的社保公積金,雖然國家出臺了階段性減、免、緩社保和公積金的政策,但是也只是短期幾個月,而疫情對企業造成的影響需要很長時間來恢復。這個時候,企業需要員工相互理解、共克時艱。

中華女子學院法學教授劉明輝聽到周圍不少企業讓員工辦理離職手續,“主要是因為企業生存困難,難以為繼。”

劉明輝建議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在沒有獲得足夠的補償金情況下,不要簽署自願離職手續,否則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護。

劉明輝建議政府給善待“三期”女職工的用人單位特殊的財稅扶持,希望人社部發文,不許可疫情期間迫使“三期”女職工辭職。疫情期間也凸顯一個問題,就是生育保險基金不能給失業女性發放產假期間的工資,應當今後適時修法予以完善。也希望企業從長遠發展考慮,善待孕期、哺乳期女職工,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獲得長期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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