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村委会你要做了这些事,如何跟村民交代,能放过你吗?

“村委会说,国家要进行征地拆迁,我们必须把土地卖给开发商开发……”

“村委会告诉大家,整村纳入了征收范围,他们已经替大家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

“征地补偿款不见了,村委会说他也是被骗的,一直也说不明白补偿款去哪了……”


村委会你要做了这些事,如何跟村民交代,能放过你吗?

以上村委会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实践中常见的忽悠套话,只是这些话看上去很权威,没经验的村民大多宁可信其有,后果可想而知!

在农村的土地征收过程中,村委会扮演着非常活跃的角色,一边向农民传达上级政策,一边劝说农民接受拆迁补偿协议。村委会因为掌管着村里的大小事务,谁都不愿意得罪,只好“唯命是从”。

各地开始开展征地拆迁项目,这原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在此过程中却存在村委会以征地拆迁为由侵犯被征收方权益的事项,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史西宁律师就为大家总结,村委会没有权力做的这些事项,希望大家提高提高警惕!

村委会你要做了这些事,如何跟村民交代,能放过你吗?

1、村委会无权批准征地、实施征地行为!

对于集体土地的征收,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须经国务院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可见,村委会没有权力批准征地,也不是征地的实施主体。如果农民朋友发现征地未经法定的程序,欠缺合法的手续,是村委会自己实施的征地行为,完全可以拒绝!并且,村委会是没有权力决定补偿数额的,在征收中,村民一定不要听信村委会的口头承诺,以免权益受到侵害。


2、村委会无权私自分配征地补偿款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因此,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不是村委会可以私自、随意决定的。征收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不是直接发放给村民的,而是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并不是说村委会就可以随意支配这个款项,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和分配需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委会你要做了这些事,如何跟村民交代,能放过你吗?

3、村委会无权代替村民签署征收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必须是村民自己签,村委会代签的不算数。在土地被征收时,除非被征收方委托村委会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不然村委会是无权替代村民签署该协议。

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与村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部门,村委会不参与签订合同。

4、村委会无权决定补偿款如何使用

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由村民会议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委会无权决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在村民大会上,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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