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喜欢上一个人没有离婚的女人,她和前任正闹离婚,和她同居了会不会有法律责任?

愚人之人


这个问题有两点没有说明白,你的婚姻状况没有,是单身还是离异,又或者是夫妻感情不好,另一个是你和她同居了多久。我试着用学过的法律知识帮你分析一下,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如果你们两个都在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则构成重婚罪

你们两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已形成事实婚姻,涉嫌违反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既然违反了这一条,就应该受到处罚,该条还规定了“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见,你们的行为会受到刑罚处罚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你是单身,则该女形成了重婚罪,要她单独承担法律责任。

你们有可能面临对损害方的经济赔偿

我国《婚姻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虽然人家夫妻双方在闹离婚,但婚姻关系还在存续期间,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女方丈夫有权对你们破坏婚姻家庭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行为,要求进行赔偿和补偿。

如果只是偶尔在一起则会被送上“道德法庭”

夫妻都有相互忠诚的义务,你们这种行为在以前叫做“通奸”,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现在虽然充分尊重人权,不够成犯罪行为,但会受到道德舆论的谴责,依然为人所不齿。

总之,做人要厚道,要把“喜欢”建立在道德和法律之上,不越“雷池”一步,敬畏爱情,敬畏道德,敬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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