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早些年間,“婚前協議”這個詞還很少出現。一般只出現在在明星、生意人、富二代等的婚姻中。其目的主要是保護自己的原有財富,防止因為婚姻的失敗而造成財產的流失。
但如今,隨著個體收入的增加,婚前協議變成了很多夫妻婚前的必需品。夫妻二人也許只是因為“合適”二字才結為夫婦,所以在保護自己的財產不被他人瓜分這件事上,看的非常重。
經過社會調查表明,擬結婚協議來保護自己財產的原因是多樣的。有些人是對配偶的人品和作風不信任,有些人是對配偶的家庭成員的人品和作風不信任。總之,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不信任”這三個字。
作為妻子,本該信任自己的丈夫。但如果自己的丈夫性格軟弱、遇事則慌、凡事沒有自己的主見,只知道聽自己的家裡人的,是個活生生的“媽寶男”,那麼這樣的男人確實難以值得女人託付。
家庭就該有家庭的溫暖。不信任、爾虞我詐是江湖的附屬品,信任和包容才是家庭的必需品。如果能多一點信任、多一些包容,我相信社會上的家庭矛盾會少之又少。
當“不信任”遇上“媽寶男”,這段婚姻就註定多災多難,火藥味滿滿。
01
我和楊雄(化名)經朋友介紹相識,彼此都覺得不錯,年齡到了,雙方父母也滿意,我們就準備結婚了。我們兩方家庭本來決定今年年初就辦結婚典禮,但是由於疫情的影響,這個決定不得不往後拖一拖。
不能如期舉辦婚禮這件事,確實一度讓我和家人們感到失落。尤其是我的媽媽,她很迷信,她覺得遇到這種不吉利的事情,就是老天爺不同意我和楊雄的婚事。當時我和爸爸還覺得她就是封建迷信,但是現在來看,我和楊雄的婚姻確實會充滿磨難。
中國有句古話說得好: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因為疫情影響了婚禮進程,卻讓我看清了楊雄一家人的面目:一個媽寶男,一個貪財婆婆,一個冷漠老爹。
春節前,我和楊雄回了他的老家過年。公公和婆婆都很熱情的照顧我,那時候的我對他們充滿了感激。
不過在後來的相處中,我發現楊雄在家就像個巨嬰一樣,全是我婆婆在打理他的生活。甚至在我們未來的規劃上,他也心甘情願的受著婆婆的安排和擺佈。在快結婚的時候發現自己老公是個媽寶男,這是一種怎樣的心情!
偶爾我會小心翼翼的問楊雄,結婚後可不可以不和他的父母一起住。他的回答永遠都是那麼模稜兩可,說到時候聽他媽的,或者說以後的事情以後再說……
對此我確實不能做什麼強硬的要求,因為我和楊雄的婚房是他的父母全款買下的。要知道,在我和楊雄工作的城市能全款買房子,那可是很難做到的事情。但是他父母做到了,未來我住著人家二老買的房子,又不讓人家二老在那住,那我還真幹不出來。
其實我的家庭和楊雄的家庭可以說是門當戶對。我的父母早年經商,確實賺了不少錢。而且他們熱衷於置辦房產,其中有兩套外地房子就寫的我的名字。他們知道楊雄的父母給我們買了房子,他們也為我準備了豐厚的嫁妝。
02
後來受疫情影響,我不能如期回家,只能在楊雄家繼續待著。也就是在這個節骨眼上,我才發現了楊雄父母的另一面,我才有了擬婚前協議的想法。
在一次吃飯時,婆婆突然誇起我的父母來,她說我們家大業大,都是因為我父母有經商頭腦、能掙錢、會掙錢。話鋒一轉,她又誇起我來,說我真是好命,有這樣厲害的父母,從小衣食無憂。她還說,她就沒這麼好命,從小家裡窮的不行,啥苦都吃過,啥罪都受過,後來遇上了我公公,她的苦日子才結束……
當時的我非常心疼婆婆,我淚眼汪汪地像她保證自己以後一定好好孝敬她。她虛情假意的和我寒暄後,開始問我家的情況,我也是傻,毫無保留的把家裡情況全告訴了她,包括我父母已經給我的財產。
第二天早上,我肚子餓,起床起的非常早。為了不打擾他們,我躡手躡腳的給自己做點吃的。同時,我聽見公公婆婆房間裡傳來說話聲。好奇害死貓,我出於好奇的偷聽,卻讓我發現了他們見不得人的想法。
03
我聽見婆婆和公公說,他們兒子忠厚老實,我又太機靈,怕她兒子以後吃虧,她準備和婚後的我們住在一起,盯著我,不讓他們兒子吃虧。她還動了我的財產的注意,她覺得如果把我的財產算到他家這裡,我就能死心塌地的跟著她兒子……
婆婆的這一番話驚得我出了一身冷汗。她怕她那個憨厚的兒子在我這裡吃虧,就想出這種方法對待我。平日裡那麼親切的婆婆,竟然有著這種歪心思!我又氣又急,一時間不知道怎麼辦,又不能和我的父母說,便向我的朋友求助。
我的一個學法的朋友和我說,對於我這種情況,最安全、體面的方法就是制定婚前協議。明確我的婚前財產只屬我自己所有,我父母的財產也與楊雄家沒有半點關係。但是這個婚前協議必須只有我和楊雄全都同意的前提下才有法律效益
我趁著公公婆婆出門買菜的時候,和楊雄說,我制定一個對我們都好的婚前協議,你如果覺得滿意,你就同意,如果不滿意,我再修改。楊雄想了半天,憋出來一句話:“我一會問問我媽。”
我真是無語了。我勸他不要什麼事情都問他媽,他已經是個成年人了,要有一些自己的擔當。可他一句話把我憋得啞口無言:“寶貝,我覺得我媽不會害我的,信她的沒錯。”這一瞬間,我知道,這個婚前協議,我必須要做。
楊雄把這個事情告訴婆婆之後,婆婆非常生氣,她說,想不到我竟然是個這麼現實的女人。我不願意把那天偷聽到的話重複給她,我說:“別怪我現實,要怪就怪楊雄,誰讓他是個媽寶男呢?”
婆婆還是堅持反對,認為我的做法是錯的。我也懶得和她多說,只說,如果你不同意,那這個婚我也不結了。婆婆沉思良久,很不情願的同意了。
簽好了婚前協議,這還不夠。有這個愛子心切到想損害的我的利益的婆婆,才是我該犯愁的對象啊。希望我能感化婆婆,讓她能夠完全相信我吧。
既然選擇和這個女人組成新的家庭,作為兒子、婆婆、公公,就應該相信她,從心底裡接納她,願意把她當成女兒來寵。
在這個社會,如果人和人之間都能堅守住內心道德的底線,不以損害他人作為利己的方式,誠心誠意的對待每一個人,那麼社會就算沒有法律的制約也可以運行的很好。
可是現實不是這樣,就是因為有了太多的不信任、爾虞我詐,為了確保每個公民的合法權益,才制定了這樣或那樣的法律標準。婚前協議,也就順治而出。
文中的這個兒媳婦本來一心尊重婆婆,對待婆婆可以說是一片赤誠。如果婆媳關係能夠這樣維持下去,那麼這個家庭也會很幸福。
可惜,婆婆在最開始就是帶著自己的目的——保護兒子不吃虧,想一步步套路兒媳婦,讓她老老實實,不損害她兒子的利益。這種套路和欺騙深深地傷害了那個本來尊敬她的兒媳婦。
所以,兒媳婦想制定婚前協議是合情合理的。每個人都有保護自己權益的權利。不過,文中的那個兒子才是整個事件的導火索,倘若他能做一個男人,擔負應該承擔的責任,也不會讓一個原本表面和睦的婆媳關係發展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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