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給兒子全款買房,兒子結婚女朋友想加名字,以後如果離婚,會分她一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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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一輩子不離婚,那當然無所謂。只是現在的離婚率太高了。而且將近80%的離婚都是女人提出來的。這樣公婆也沒有安全感。但是不加女方的名字。女方就以不結婚想威脅。既然這樣,那就分手吧。

其實叫加名字也可以。可以寫一個協議到公證處公證。如果是因為男方的過錯,離婚。那麼房產可以有一半給女方。如果因為女方的過錯導致離婚。那就撤銷對女方房產的贈予。並向女方索賠精神損害賠償。賠償的數額與半套房子的產權相當。這樣雙方都有安全感。


弱者代言人


原則上是這樣。

給兒子買的房產並登記在兒子名下,這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屬於子女的財產。子女在結婚之後對房產進行加名,這個在法律上屬於贈與,即兒子將自己的房產贈與一半給女方。

並且根據《合同法》規定,對於不動產的贈與是以過戶登記為準,加名之後則屬於完成贈與,這個贈與則不可撤銷。

所以,一旦夫妻離婚,女方自然有可能分割走一半的財產。

加名不加名,這個確實是個難題。不加名的話,可能女方就不同意結婚。加名的話特別是房產基本是耗盡父母一生的繼續,而閃婚閃離現象頻發,被女方分走大量財產,又心有不甘。

所以,若是擔心,對於房產贈與可以採用附條件贈與方式,雙方對於贈與女方房產附加一定的條件,若出現約定的條件或達不到相應的條件,男方可以撤銷贈與。


葉律師


現在可能真的流行這種事情,我出個餿主意。既然把這事都抬到明面上說了,不妨立個協議做出公證,寫明,男方可以給女方加名字,若將來因為男方的過錯導致離婚,房產有女方一半,若因為女方的過錯或者女方故意製造矛盾導致離婚的,房產還是全部歸男方所有。這樣既給女方吃了定心丸約束了男方,也給了男方一定保證,約束了女方,可以時刻警示男女雙方認真對待自己的婚姻。


面向大海一聲吼


婚前買房,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如果父母全款買房,登記在自己兒子的名下,視為對自己兒子的贈與。

也就是說,上述兩種情況下,房產所有權都是兒子。


但是,兒子結婚後,在房產證上加上了兒媳婦的名字,那就不同了。

在房產證上加上兒媳婦的名字,就算是兒子對兒媳婦的贈與了,兒媳婦就享有了房產的份額。

如果加上了兒媳婦的名字,兒子離婚,那麼兒媳婦有權要求分割房產。


郭廣吉律師


   不知道你全款買的房子是寫誰的名字,是兒子的嗎,還是你們夫妻二個的。我建議最好寫你們老二口的名字,或是兒子佔很少的份額,給兒子住。

     不管是寫誰的名字,是你全款買的房子如果女孩子要加名,我覺得你們應該是考慮讓兒子換個女朋友了,因為這是一個人的人品問題,你沒有付出一份錢,憑什麼要加你的名字呢,有這種想法的人就是很自私。不過兒子末必會聽你的,你拿兒子也是沒有辦法。人家偷摸的加上去,現在的婚姻法離婚了,也是會不到的。

      但是現在的孩子有個毛病,就是窮大方,自己還挺有主意,有時候離婚這種事兒,也不一定會跟父母商量,人家一個我是男人就要有男子漢的氣魄,一個不小心就把房子送給了女方,人這才不理會這是父母一生的積蓄,等父母知道的時候,不知道房子已經被送出去了多久了,可能你也追不回來了,所以明智的父母還是主動權放在自己手裡,不要過份的相信自己的兒子,在房本上也加個自己的名字,好牽制孩子犯錯。        


張月167016650


這是一個偽命題。根子就在於某些記者把這個事弄亂了,把法官的觀點和不動產登記的觀點混淆在一起。

你如果買了房子給兒子之後登記在兒子自己名下,毫無疑問是兒子自己的。現在他女朋友要求加名字,從不動產登記的角度來說這是他對房產的處置。並不像前面其他人說的那些事情,又是說是婚前買的,算贈與處置之類的,如果法官認定你兒子當時結婚之後,然後登記給其他人了,這個事情就是他對房產的處置,沒有其他意義,也不是說是你買的之後他就不能處置,你對兒子的贈與行為是完成了,然後你兒子的處置是另一個行為。

總體來說這個事情是一個很複雜的,不能說是簡單的這樣,如果你真的怕兒子離婚之後對房產的處置,乾脆放你名下得了。

儘量不要考慮那麼複雜,你怎麼知道人家小兩口過得會出現那種情況,儘量不要引發家庭矛盾。


魚龍聊房


堅決不能加,算不算婚前財產得看結婚證日期,沒領證國家不承認,就算領證了加也不太好,畢竟這是你花錢買的,又不是買媳婦,可以給你們買房,買車,辦酒席,錢可以花,但是這是你花的,說白了是給你兒子花的,媳婦娶來了沒事,這是媳婦,你兒子的財產就是她的。離了,就成了別人媳婦,提前先壓上點青春損失費?我不同意,現在男女平等,女的有損失,男的也有,所以我是不贊成


君心V似海


我就搞不明白男方家裡買的房子,為什麼女方要求加自己的名字呢!是啥心理作怪呀!這房子和你沒有任何關係,只不過你結婚後搬到這裡來住了而已呀,你為何要把它變成你自己的東西呢!是不是很不要臉呀!我家是女兒,我絕對不會讓我女兒做這種事兒,我有錢就送給女兒一套房子,不會去搶人家的房子。


清風不輕


我家的是姑娘,現在還小但我現在已經在亂給房產證加孩子名了,當初買房時是我去籤的名,就落了我老公一個人名字,,前幾天跟我老公鬧了點矛盾,孩子多了句嘴為啥我家房產證沒我和媽媽的名字,我同學家的都是全家人,,孩子爹說這房子就是我一個人的,你媽都沒份,這下提醒了我,房子是我們的婚後財產,很多手續都是我辦的,手印都是我的,那天離婚屬於我的肯定跑不了,但我女兒就沒保障了,我老公跟我說別亂,買車落姑娘名字不就得了,,我又不會不要你娘兩,老狗日的,他不說這些我還不咋地,說了我到感覺他要作怪了吧,我低血糖肯定是不會去開車的,女兒離學駕照還有幾年呢,車子買了還不是他開,再說了車子買了就掉價,哪有房子妥當,,,,,,再就是說了男方買房不想分媳婦,也好辦彩禮多要點,房產證只准有男孩一個人名字,不是就不嫁,羊毛還是出在羊毛上,只有娶不起媳婦的,沒有嫁不了的姑娘,歪瓜裂棗都有人搶著娶呢,還有有的姑娘真沒吧嫁人看的太在意,好多都說就不想嫁人,無聊了自己生個娃玩玩,反正養的起


關公的大刀71047678


給兒子買房,兒子結婚,女朋友想在房證上加名字,這裡麵包含了兩個法律行為:一是父母給兒子買房登記在兒子名下,屬於父母對兒子的贈與行為;二是如果婚後房證上加了女友的名字,則屬於夫妻之間的贈與行為。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該房產加上妻子名字後,即變成夫妻共同財產。由於已經辦理產權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三,雙方離婚時,兒子不能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行使贈與行為的任意撤銷權。

但是,必須認定的一個基本事實是,男方對女方的贈與行為是建立在雙方婚姻基礎之上的,也就是說,贈與是以雙方履行夫妻責任和義務為前提的,換言之,履行夫妻責任和義務是房產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雙方離婚則意味著被贈與人沒有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離婚符合法定撤銷情節,兒子可以行使法定撤銷權,撤銷贈與行為,因此,女方無權分割該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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