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分居其间女方怀了别人的小孩,已经三个月了,但这段时间判决离婚了,另一方可以再告女方重婚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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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若是办理结婚登记的重婚行为,容易取证,也容易证明。但是,实践中更多的重婚表现形式应当是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所以,并非所有的出轨行为都是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重婚。如果双方仅偶尔或间隔地共同居住,如一夜情、嫖娼、通奸等都不属于重婚行为,双方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也不属于重婚,而是《婚姻法》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所以,以女方怀有他人子女,严格上并不足以认定其构成重婚罪。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个确实不好证明,因此很多即便客观上属于重婚,也因为证据不足而无法得到处罚。对于这类重婚行为,主要的证据有证人证言,举办婚礼,是否在具有代表夫妻关系的文件或材料上签名,是否在私生子的出生证病历等材料中签署父亲名字等等证明。

另外,重婚属于可自诉范围,若坚持认为对方涉嫌重婚罪,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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