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 对基层干部应审慎问责,多些关爱关心,防止“动辄得咎”

对基层干部应审慎问责,多些关爱关心,防止“动辄得咎”


问责已成为约束权力责任的重要手段和激励担当的重要举措,在唤醒各级干部责任意识、营造履职尽责氛围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值得充分肯定和不断坚持。


问责的初衷在于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教育和惩戒作用,终极目的是为了让党员干部能够自觉尽责。


然而,一些基层问责或多或少正在走样,凡事必设问责机制,凡错必行问责举措。


少数地方、部门存在着基层问责泛化简单化现象,“一有错就问责,一问责就动纪”,以至在问责过程中出现了“三多三少”的情况,即问责科级以下干部较多,问责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较少;问责班子成员较多,问责主要领导较少;问责直接责任较多,问责领导责任较少。


例如,在西南某县,一正科级干部经过中央环保督察、脱贫攻坚、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等大事之后,先后被问责十余次。再如,因洗澡迟接巡查组电话被给予警告处分,教师假期自费聚餐被纪委通报批评,等等。


上述对基层干部问责过程中的状况,虽然不是普遍现象,但在一定范围造成了基层干部群众的不解或误解,以至有的地方出现干部干事面临问责、不干事也面临问责的尴尬局面,让不少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积极性严重受挫,少做少错、不做不错,导致了不少干部干脆不做,长期下去积累起来形成的危害不可小觑。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广大基层干部在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惠民利民政策,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小康社会中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艰辛。


在实际中,因为他们直接与基层群众打交道,难免工作不尽完善,因此对基层干部应审慎问责,要多一些关爱关心,少一些束缚制约,让他们放手大干实干加油干,切实防止“动辄得咎”。


要规范基层问责情形。一些本应由职能部门承担的工作,出现问题应突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问责导向和问题导向。


对于基层问责不能简单化、泛化,应根据基层实际情况,依据客观缘由,不能一个标准、一个尺子“一刀切”,对基层干部问责应做到细化、亮化,宽严相济,严管厚爱。


要完善基层容错机制。针对一些基层干部为了推进工作,进行摸索、尝试各种工作方法,其过程或效果可能存有瑕疵的实际,通过完善基层容错纠错机制,让有为者敢干事,多些包容,少些责备,多些鼓励,少些担忧,给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基层干部予以支持。


要激励基层干事热情。

基层干部在群众工作中需要热心、细心、耐心,遇到群众不解时,需要组织的理解肯定,但现实有时反而是一轮又一轮的问责,有的甚至“背锅”。只有加大正面典型的关怀和激励,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才能不断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热情。


要强化基层预警监督。突出预警督促重点,强化预警督促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发挥问责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的效能。将实际工作中发现的基层违规违纪方式、手段进行分类,明晰责任风险隐患,对照基层问责所列的问题清单,提醒预警督促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要严禁基层问责指标。近年来,各类督(检)查考核工作不断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推动起了极好的激励鞭策作用,但在实际运用中也出现了一些跑偏。如督察检查考核名目繁多,“凑数”追责。只有坚持实事求是,不唯指标,审慎、精准做好问责工作,才能切实为基层干部“松绑”,才能全面释放基层干部活力。


摘编自《群众》2019年第24期,原标题为《莫忘问责“初衷”》

作者:谌菲(南京市鼓楼区政协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对基层干部应审慎问责,多些关爱关心,防止“动辄得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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