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銀行產品與銀行賬戶的關係,產品與核算的分離?程序員:漲知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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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產品與銀行賬戶的關係,產品與核算的分離?程序員:漲知識了

Hello大家好!我是程序員瓦力,專注分享商業銀行業務和IT系統知識。

今天的文章主要想和大家聊一聊銀行產品與賬戶的關係,為幫助大家理解後面的內容,咱先來看看關於銀行產品、賬戶的概念。

一、相關概念

1、產品

銀行產品是指由銀行創造、供市場和客戶選擇、能滿足客戶進行金融交易和服務的各種需求、銀行可從中賺取各種實際、潛在收益的綜合金融服務。

2、賬戶

銀行向客戶提供的產品服務有很多,一部分產品在客戶購買或享受服務時會引起客戶在銀行的資產、負債或其它非貨幣權益類東西的數量變化。銀行賬戶就是記錄這些資產、負債或權益類東西的現狀與變化歷史的電子簿記。

3、核算

銀行的核算功能就是對各種銀行賬戶進行簿記。

銀行的核算可分為兩大類:明細核算和綜合核算。對應的銀行賬戶也可以分為兩大類:明細核算對應分戶賬,綜合核算對應總賬。銀行客戶的分戶賬與銀行客戶在銀行的某類資產、負債或非貨幣權益類東西對應,記錄其現狀及變化歷史;銀行總賬根據銀行管理會計的要求,按科目分設,部分科目與銀行相應產品對應,可記錄銀行不同產品不同分類粒度的總體銷售現狀與變化歷史。

二、銀行產品與銀行賬戶的關係

根據上述定義,我們可以進一步分析銀行產品與銀行賬戶的關係:

1、 產品與分戶賬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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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與分戶賬的關係

從上圖可見,產品與分戶賬的關係有幾種:

  • 一個產品對應一個分戶賬

如:存款類產品對應客戶的存款分戶賬。對某一客戶而言,某類存款產品對應他的某個分戶賬。

  • 一個產品對應多個分戶賬

如:跨賬戶的結算產品。這類產品可以對應某一客戶的幾個不同賬戶,也可以對應不同客戶的不 同賬戶。

  • 一類賬戶對應多種產品

如:存款類賬戶。某客戶的存款賬戶,除了可以對應存款產品外,還可以對應各種結算產品。

2、產品與總賬的關係

產品可以按需要與要求進行不同粒度的分類與細分,總賬裡與產品對應的科目,也可以按需要與要求進行不同粒度的細分,以與產品形成對應關係。舉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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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粒度分類的產品與不同粒度細分的科目的對應關係


從上圖可見,如果從管理精細化的要求出發,我們把產品進行細分,那麼,總賬的對應科目也可以進行同樣的細分,以滿足管理會計分類管理的要求。

三、產品與核算的分離與難點

在銀行電子化進程的初期,銀行業務的計算機處理基本是模仿人工操作流程進行同樣的處理。那時候的銀行計算機應用系統,在架構上,產品與核算、特別是與明細核算是緊耦合的。

實際上,核算,尤其是交易系統的綜合核算,是銀行內部管理的需要,與銀行客戶的關係不大。此外,銀行交易系統綜合核算的具體實施細則,會根據銀行的管理水平、不同時期市場與監管的需要,與時俱進、不斷調整。如果在應用架構上與產品耦合太緊,那麼一旦核算規則變化,就會引起交易程序的大量修改。所以,筆者在上世紀90年代初就提出,銀行交易系統的應用架構應該實行產品與核算分離。這一觀點也是當前業界普遍認同的觀點。

對於銀行信息系統來說,在應用架構上把產品與綜合核算分離,相對比較容易。據瞭解,當前許多銀行的信息系統、許多在建的銀行新系統,均號稱已經實現了產品與核算(綜合核算)分離。但信息系統在應用架構上真正實現產品與明細核算分離,也許是筆者孤陋寡聞,好像還沒有聽說過。

對比起綜合核算,在架構上實現產品與明細核算分離,確實比較困難。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產品與明細核算關係密切

首先,相對綜合核算,產品與明細核算的關係要密切得多。為了安全與可靠,所有涉及核算的交易,幾乎都要求實時同步進行明細核算,也就是需要實時同步更新明細核算對應的分戶賬。反觀綜合核算,如果該交易不涉及嚴格的風險敞口或頭寸管理,完全可以異步或事後更新相關科目。

所以,要把產品與明細核算徹底分離,就是要把兩件必須同時做的事情分開到兩個地方去做,如果沒有充分理由,好像沒有這個必要。

2、概念模糊

要實現產品與明細核算分離,首先要弄清楚,什麼是產品,什麼是明細核算。

關於什麼是產品、賬戶、核算,本文在開頭已經給出相對嚴格的定義,特別是綜合核算,概念比較清晰。但對於一些具體的功能,應該算是產品,還是核算,好像又不容易分清。如果沒法分清,又如何分離呢?舉例來說:

(1)非核算類的賬戶修改

非核算的賬戶修改,包括賬戶的開銷戶,算是產品還是核算的功能?

根據核算的定義,核算是對賬戶進行簿記。狹義的核算,僅涉及核算簿記的實施。但簿記動作從廣義上講,可以包括所有對賬戶進行增、刪、改動作的實施。

應明確的是,所有對賬戶的增、刪、改、查,包括開銷戶的操作,其實施細則、運算過程等,應該由產品負責。核算通常僅根據產品的簿記要求,用產品的運算結果,對賬戶進行更新。

(2)利息計算、計提

其實上面第(1)點已回答了這個問題。利息計算涉及的要素繁多,包括產品的種類、客戶持有產品的狀態(如沒到期、逾期)、特殊客戶與特殊賬戶的個性化優惠等。從概念來說,所有涉及利息的計算與計算規則均應該是產品的功能。如:存款賬戶的利息計算應該由存款產品負責,貸款賬戶的利息計算應該由貸款產品負責。至於明細核算,只負責對利息計算的結果進行簿記。

當然,在具體落地方案中,可以綜合考慮,進行一定調整。例如,如果是批量計息,且計算的方法與利率取得的途徑是標準的話,那麼在設計物理架構時,批量利息計算模塊可以放到核算系統中,以提高效率。在這種架構下,產品提交利息計算要求與計息標準,計息動作與利息簿記則同時在核算系統裡進行。

這裡涉及一個概念:信息系統架構的規劃有不同的模型層次,包括概念模型、邏輯模型、以及物理模型。產品與核算的劃分,也有這幾個不同的模型層次。概念模型上屬於相同的東西,在落實到物理模型時,未必都需要放在一起。反之,在物理上放在一起的東西,在概念上未必是同一樣東西。

(3)賬戶關係

客戶在銀行裡的分戶賬,有些相互之間存在某種關係。包括:特定的轉賬關係,或特定的主從關係等。例如,個人對外轉賬時,一些銀行會提供所謂的註冊賬戶的概念;向已註冊的第三方賬戶轉賬,其責權(安全認證、轉賬金額等)與沒有註冊的賬戶是不一樣的。又如,一些銀行對企業提供現金管理服務時,根據與企業的約定,允許企業子公司的資金按某種規則進行自動的調撥,而無需企業逐次提交申請。

從概念上來說,賬戶之間的關係屬於客戶信息裡的賬戶關係信息,該信息由對應產品去訪問核對。如上面所提到的註冊賬戶,應該由轉賬產品去訪問核對;主從賬戶關係,應該由現金管理產品去訪問核對。這些賬戶之間的核算要求,應該由產品向核算系統提交,由其進行簿記。

還有各種的具體功能需要我們去釐清其產品或核算屬性,在此就不一一列舉了。只有把產品與核算功能區分清楚,才能為在系統架構上實現產品與核算分離打好基礎。

3、應用架構的複雜度

把產品與核算分離後,應用架構在宏觀上好像簡單了很多。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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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與核算

但在實際的編程方面,原來一個程序就把產品與核算都搞定了,現在卻要分為兩個程序、或者兩個應用、甚至是兩個不同的子系統才能搞定。既然是兩個不同的程序,之間還會存在信息傳遞的環節。也就是說,在微觀上,程序反而複雜了。

4、影響效率

原來一個程序能搞定的東西,產品與明細核算分離後,要兩個程序才能搞定,再加上信息傳遞環節,系統的開銷肯定比不分離要大。

正因為上述幾點,可能還有其他原因,所以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聽說哪個銀行的信息系統已經實現產品與明細核算分離。那麼,長遠來看,產品與明細核算是否確實應該分離呢?歡迎大家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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