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小三將被追究什麼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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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個問題,小三從法律角度來說,只有構成刑事犯罪的時候,才有可能追究他的法律責任,如果不構成刑事犯罪,一般的民事責任是沒有相關的懲罰措施的。

這裡的刑事犯罪指的是構成重婚罪,因為所謂小三,其實就是與已婚的一方同居,或者存在一些不正當的,不合法的,男女關係的一種行為,對於這種行為,我們只能說他比較缺德,法律上懲罰的也不是小三,而是出軌的配偶一方。因為受害一方配偶是可以要求離婚,同時是可以要求對方進行賠償的。但是對於小三其實是沒有辦法要求小三進行賠償的,因為畢竟這種事情往往是一個巴掌拍不響,也不能全都賴到小三的身上。

但是,假如這種關係並不單單是出軌,而是小三與這一方的配偶不僅僅是同居或者不正當的關係,而是已經發展到了長期同居,並且以夫妻相稱的地步,也就對於外人來說,都誤認為他們倆是夫妻關係,如果達到這種程度,那麼是有可能構成重婚罪的,這時候我們可以追究小三的重婚罪。

重婚罪是屬於刑事犯罪,是可以坐牢的,但是這必須要達到一定嚴重程度,如果僅僅是普通的同居,是構不成這個罪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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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也就是婚姻關係裡面的第三者。小三的行為可能涉及到的法律責任包括了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根據《刑法》的規定,小三隻有在構成“重婚罪”時,才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在民事領域,受害人只能要求配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重婚罪

根據我國《刑法》中關於重婚罪的規定,小三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可以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司法實踐中,“重婚行為”的認為標準主要有以下幾條:

1.行為人欺騙婚姻登記機關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有配偶又與第三者登記結婚的;

2.與第三者雖然沒有登記結婚,但是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

3.第三者明知對方有配偶卻仍與之登記結婚的;

4.第三者明知對方有配偶卻仍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

要認定第三者構成“重婚罪”,必須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其明知對方已經有配偶,並存在法律上或者事實上的夫妻關係。

損害賠償責任

我國法律中只規定了配偶的損害賠償責任,而沒有規定小三的民事責任。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對於重婚的、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同居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法律行為必須遵守公序良俗原則。配偶將財產贈與小三的行為,可能因為違背“公序良俗”而無效。具體案例可以參見“瀘州二奶案”:瀘州黃某將自己財產遺贈給了婚外同居對象,法院認定其遺贈行為違背了社會公德,黃某的遺贈無效。

綜上所述,小三如果構成重婚罪,那麼就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重婚罪是自訴案件,需要受害人到法院起訴。配偶將財產贈與小三的行為,可能因為違背公序良俗而被認定為無效的民事行為,小三不會因此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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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小三法律責任?基本上那是不可能的,除非是這兩種情況!

第三者被定義為破壞別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關係的人,民間稱呼為“小三”。很多人覺得第三者該受到法律懲戒,也有人在發現第三者後“自行執法”,基本上經常聽到原配糾集同伴當街毆打第三者的新聞。但這裡有個奇怪的現象:很多原配碰到配偶與第三者同時出現,原配的攻擊對象往往是第三者,而忽視配偶的問題。有點類似於動物保護自己的領地和食物的表示,主要攻擊對象是入侵者。


但其實作為在複雜社會關係中生存的人類,在婚姻中出現第三者,真正最該追究責任的是配偶。俗話說蒼蠅不叮沒縫的蛋,自己配偶不出牆,第三者也是沒有用武之地的。而且從法律上講,真的沒有直接因為對方是第三者而可以追究對方法律責任的條款!除非是從以下角度:


1、追究第三者重婚罪。

明知他人有配偶,還與他人領取結婚證,或雖未領取結婚證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這樣的第三者構成重婚罪。可通過報案或刑事自訴的方式追究其刑事責任,構成此罪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當然,這個追究肯定是連第三者同配偶一起追究的,沒理由放過配偶只追究第三者。而且,如果是配偶隱瞞了婚姻狀況與異性交往、同居,其實那個“第三者”也是受害人。


2、追回財產懲罰第三者。

有些第三者並不符合重婚的條件,甚至有的雖然同居但其實屬於包養圖的就是財。這種情況下追究刑責是不可能的。但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配偶擅自贈與第三者大額財產或錢款,實際侵犯了夫妻共同財產權。配偶知情後是可以追回相關財產的,這可能讓圖財產的第三者兩手空空,這也算是不小的懲罰了。


如果一個第三者不圖財產,真就圖人,而你家配偶又真願意和第三者在一起,說實話你們的感情也不值得維繫,還不如收集對方出軌的證據,然後爭取在財產方面的優勢結束這段婚姻,就別想著跟第三者勁了!

(本文由 北京楊文戰律師 提供,首發於悟空問答)


律師楊文戰


小三,就是第三者,不分男女。他(她)們憑自己個人喜好,肆意插足他人情感生活,破壞原有夫妻、家庭關係。

小三乾的是“見不得人”的事兒,因而猶如過街老鼠,受人無比的鄙視、唾棄,甚至肆意處置,那些高調的小三,更是讓人咬牙切齒。

原配們捉小三的動機各異,捉住小三後的處置方式也五花八門。

對女小三,較多的是,上去就開撕,不管是不是大街上,撓她臉,扇她耳光,扒她的衣服,大聲吆喝“都來看啊,這個不要臉的賤女人”,在她的住處塗字“小三之家”,在她的小區、她的單位、她的圈子,廣為散佈她的小三事蹟,等等。

對男小三,可能更勁爆,狂揍一頓,綁起來關幾天,逼迫寫個賠款欠條之類的,都不少見,出人命的,也有發生。

也有不想再過下去的原配,將自己配偶和小三一起處置,前不久,貴州就有一對男女赤裸上身被綁樹上。

凡此種種,心情都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衝動是魔鬼,往往“賠了夫人又折兵”。不注意時間、場合,不注意方式、方法,不注意分寸和度,一旦追究起來,輕者民事侵權,重者受到治安處罰甚至刑罰。

以夫妻名義與人同居生活的小三,構成重婚罪,除此之外,小三也就是一個違背道德觀念與社會公德的問題。

法律的事情,交給法律去辦;道德的事情,就由道德去譴責吧。以違法對違反道德,或者以違法對違法,都是不划算的。

你可能委屈,也可能不服,但是得遵守法律。除非修改法律。

你所要考慮的是,是不是該繼續過下去?

如果不過了,在離婚的時候,可以向自己配偶提出損害賠償,包括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

要求賠償的兩個關鍵:在離婚的時候;向自己的配偶要求。

小三沒有向你賠償的法定責任。

也許是“內因是事物變化發展的根據,外因是事物變化發展的條件,外因通過內因起作用”的哲學原理吧。

所以,還是“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


李詩懷律師


男人出軌,為何責任都在小三身上,我個人認為不合理,俗話說無風不起浪。話又說回來從古至今不都是一夫多妻的嗎?為什麼到當今社會就變成小三的錯了?而且還要被罵被打嚴重還會致命


爸媽在天堂


小三應該犯法。婚姻法應該是保護婚姻的。但如果出現小三應該坐牢。明知婚姻是受法律保護的,還硬是衝上去。那不就是知法犯法嗎?所以,為了維護社會,為了保護婚姻。小三和出軌方都應該受到法律制裁。這樣,才能有效的保護婚姻雙方的利益。


馮renee


不管男女,插足別人的婚姻,就應該有法律來懲罰,我目前的情況就是,小三有家庭,她和渣男約定一生一世情人,彼此不離婚,這個算不算違法


蘆葦


客觀來說,小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微乎其微。社會上普遍存在的是道德譴責而已。只有在小三構成重婚罪的情況下,才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小三是一個人人喊打的職業。我們一般看到的案子是原配和小三之間關於財產的民事糾紛。有的丈夫未經原配同意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小三,原配會主張撤銷權。這種案子基本上不涉及刑事責任問題。


只有在小三構成重婚罪的情況下,才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在我們國家的想法中,關於重婚罪是這樣規定的,有配偶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構成重婚罪。

重婚罪屬於自訴案件。如果原配掌握了證據,是可以起訴小三犯重婚罪的。只是一般小三犯重婚罪的話,原配的丈夫也是會犯重婚罪的,這也就是為什麼很少有原配起訴小三犯重婚罪的原因。


律師獨角獸


追究法律責任,這基本是不可能的。做小三兒只有道德上的譴責。但如果他自己無動於衷的話,誰譴責都是沒用的。

除非說被小三傷害到你或者是身體上受到了傷害。財產受到了傷害,通過不正當的手段傷害了你那麼她才會受到法律責任。

如果是僅僅精神上受到傷害的話,是不在法律保護範圍內的。

還有任何婚姻情感方面的問題,可諮詢今世緣婚姻王老師。


北京今世緣婚姻諮詢


只有道德譴責,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除非說ta實施了詐騙、勒索等犯罪行為,不然怎麼認定法律責任呢?

除非自己找的很切實的證據能證明,不然說什麼都沒有用。如果決定離婚了,想要保障自己的權益的話,可以找今世緣婚姻王老師,具體聊聊離婚前保護自己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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